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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前地級以上城市藥店須通過GSP認證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1日 16:46

  記者在內蒙古自治區海拉爾市召開的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地級以上城市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大中型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通過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年底前,除縣以下農村地區藥品零售企業以外的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必須通過GSP認證。

  為保證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抵制假冒偽劣藥品進入市場,提高藥品經營企業整體素質和水平,淘汰落後企業,促進企業結構調整,國家制訂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在藥品購、銷、存等環節上嚴把質量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表示,今年監督實施GSP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以確保全國大部分藥品經營企業通過GSP認證。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省、區、市藥品監管部門,合理規劃認證工作時間表,明確各類企業申報的截止期限;對那些基礎條件差、管理落後、明顯難以達到要求的企業,動員其實施兼併、重組或轉營它業;鼓勵那些已經通過認證的企業採取重組、收購等方式兼併無法達到認證標準的企業,或將其改造成藥品批發企業基層配送中心或藥品零售企業。

  截至5月底,全國已通過GSP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6030家、藥品零售企業9729家,未通過認證或放棄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923家、藥品零售企業5542家。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