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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食品中甜蜜素的測定不適用於白酒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7日 13:36

  近一段時間以來,個別地方因檢測出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而查扣了大量産品。對此,我國食品添加劑主管部門衛生部監督司認為,食品中甜蜜素測定的適用範圍不包括白酒。

  衛生部監督司5月11日在《關於白酒中甜蜜素檢驗方法給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的復函》(衛監督食便函〔2004〕36號)中提出:“‘食品中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GB/T5009.97—2003)的適用範圍不包括白酒”。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甜蜜素的學名。據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馬勇介紹,今年3月上旬以來,湖南省岳陽、衡陽、株洲等地質監和工商部門,同時對市場上暢銷的白酒産品進行專項抽查,檢測出四川、貴州、安徽等地的一些名牌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成份,據此判定其質量不合格,查扣了大量産品,禁止上市銷售,並要處以幾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的罰款。對此,白酒企業紛紛提出質疑。4月20日,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白酒專業委員會召集白酒、檢測、食品添加劑和標準等不同學科的專家進行論證。第四、第五屆全國評酒委員專家業務組組長沈怡方,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起草人陳瑤君,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酒類分委會主任高景炎等專家認為:由於白酒生産原料、工藝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以及檢測方法不適應,可能造成誤判;一些地方在查驗中採用針對食品的通用檢測方法,可能由於白酒中環己醇及環己基的類似物質與亞硝酸鈉反應,生成環己醇亞硝酸酯,而被誤認為是環己基氨基磺酸鈉與亞硝酸鈉的反應,造成酒中含有甜蜜素的假象;檢測報告顯示,受檢産品甜蜜素指標為0.0003g/kg到0.060g/kg,人為添加這麼微量的甜蜜素,很難起到改善産品口感的作用,這進一步顯示出是白酒中所含的環己醇等環己基的類似物影響所致;受檢産品甜蜜素含有量極低,不會對飲用者的健康構成危害。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助理程勁松説,我國是甜蜜素的生産、出口大國,甜蜜素允許作為食品添加劑在多種食品中使用,只要嚴格遵循“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T2760—1996)”的要求,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按1997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此項標準,甜蜜素可加在配製酒、糕點、餅乾、麵包、雪糕、蜜餞、話梅等食品中,其中配製酒、糕點等的最大添加量不超過0.65g/kg,蜜餞不超過1.0g/kg,陳皮、話梅等不超過8.0g/kg。據悉,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下,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省質檢部門停止對白酒中甜蜜素的查驗,立即解封已封存扣押的産品,允許其正常銷售。(完)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