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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向社會作出8項承諾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4日 08:56

  衛生部近日印發在全國醫療機構中開展向社會服務承諾活動的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各醫療機構確定專人受理社會各界對違諾人員的投訴、舉報,提出處理建議。建立“醫院對社會、科室對醫院、個人對科室”的三級承諾機制。

  衛生部要求各地、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要直接抓,負總責,要制定醫務人員與患者雙向承諾協議書,層層簽定責任書。承諾內容要量化、細化、具體化,便於落實到人,實施承諾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動聯絡新聞媒體,將承諾內容向社會公佈。在本單位醒目處設置標牌,科室對醫院的承諾內容公開上墻。醫務人員對科室的承諾要形成承諾卡,記錄在案。實行承諾內容告知制度,把承諾內容印成卡片,在患者就診時主動向患者發放,接受群眾監督。

  在衛生部要求下,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要向社會作出以下鄭重承諾:

  1、拒絕接受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物品。對患者饋贈的錢物當時難以拒絕的,于24小時內上交本單位指定部門。

  2、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一次性衛材、藥品、試劑等生産、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當利益。發現企業或推銷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立即通報有關部門。

  3、介紹病人到其它單位檢查、治療、購買藥品,或介紹他人購買醫療設備、醫療器械等,拒絕收取回扣或提成。

  4、開藥、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它醫學檢查等,拒絕收取開單提成。

  5、根據患者病情,規範開藥、合理檢查,不開大處方,不做不必要的檢查。

  6、禮貌接診,文明待人,熱情服務,態度和藹,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7、執行醫務公開、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8、執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單制”,不分解收費,不超標準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完)

(編輯:回春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