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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查處嚴重違規違紀醫務人員 舉報查實有獎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3日 09:49


  為切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衛生部日前制定了《全國衛生系統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並要求各地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疏于管理、聽任不正之風盛行的醫院或衛生部門領導。各地要設立向社會公開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群眾的舉報,經核查屬實的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方案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向所屬醫療機構的領導和醫務人員進一步明確糾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並向社會公佈。

  1、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2、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3、嚴禁醫務人員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嚴禁醫療機構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與科室、個人收入挂鉤。

  5、嚴禁醫療機構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6、醫療機構內部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科室不準設立“小金庫”。

  方案提出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等違紀行為,查實一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暫停執業活動;重犯者,吊銷其執業證書。此外,嚴格糾風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糾風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並收到實效。對醫療機構糾風工作不力,疏于管理,醫務人員頂風違紀,繼續收受“紅包”、藥品回扣、“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並追究領導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對本地區糾風工作指導不力,監督不嚴,不正之風盛行,群眾反映強烈,或對群眾舉報不認真核查,不嚴肅處理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編輯:吳曉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