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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醫院細化病歷書寫規定 醫生須用正楷簽全名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12日 09:00

  新聞晨報消息:醫生在病歷書寫中對疾病名稱不能中外文混用,簡化字、外文縮寫字母要一律按國家規定和國際慣例書寫,不得自行濫造,醫生簽名應書寫在病歷右下方,並且應簽正楷全名。普陀區中心醫院對病歷的書寫作出一系列強硬規定,在近日公佈的全市醫院質控評分中名列前茅。

  據介紹,醫生把病例寫成“天書”已成為一種頑疾,有的醫生寫病例喜歡用中英文字交替;還有的醫生病例寫得非常潦草,讓病人看了如同一頭霧水。

  據了解,雖然衛生行政部門曾經有過多次規定,但由於執行得不嚴,由此也産生過多起醫患矛盾。

  有鋻於此,普陀區中心醫院今年初對醫生寫病歷作出了一系統詳細、嚴格的規定,並作為對每一名醫生的考核之一,從而有效地遏制了不正規病歷書寫的發生。

  該醫院還規定,對各種有創性或費用較高的檢查、治療、手術、輸血或自費藥品等,都要徵得病人或家屬同意後方能施行,不能打悶包操作,這就使病人就醫的透明度得到了提高。

  據衛生部門介紹,看不懂醫生書寫的病歷是很多病人曾遇到的問題,而病歷又是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重要依據之一。普陀區中心醫院對病歷的書寫作出一系列強硬規定,不僅讓患者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用藥,真正擁有對自己病情和用藥的知情權,也是為了能更好地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記者朱國榮)

(編輯:回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