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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醫院給患者用禁藥 醫生開藥竟不看説明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2日 09:07

  現代快報消息:一種名為“諾佳依諾沙星滴眼液”的藥物説明書上指出:18歲以下患者禁用,但截至前天,侯先生不滿5歲的兒子已按照醫囑用了多日,侯先生為此憂心忡忡。

  侯先生家住建鄴區沙洲鄉。他的兒子今年不滿5歲,有眼疾。據候先生説,今年3月3日,他帶兒子到苜蓿園大街36號南京東南眼科醫院看眼病。按照醫囑,兒子住院手術治療。主治醫生徐醫師給開了一種叫“諾佳依諾沙星滴眼液”的藥物,從3日開始給兒子使用。8日,侯先生的兒子出院,醫生又給開了幾支“諾佳依諾沙星滴眼液”給兒子用了幾天。前天,候先生偶然在該藥的説明書上看到,該藥“可引起未成年人關節病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記者採訪時,東南眼科醫院的徐醫生説,當時開藥時未看説明書,開錯了藥。徐醫生還説,她自己的孩子小時候也用過這類藥,沒造成任何損害。醫院方面表示, 醫生開錯藥有一定責任,但該患者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未仔細看説明書而給孩子錯用了此藥,孩子的父母也應承擔責任。

  江蘇鳴嘯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患者按照醫囑,錯用了禁止藥物,無論程度輕重,都會對患者造成事實上的損害。在此事件上,東南眼科醫院方面存在事實上的過錯,患者有權依法要求該醫院承擔完全責任。醫院要求孩子父母承擔責任沒有法律依據。(記者 姜天蔚)

(編輯:回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