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廣州市發現一例非典疑似病例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7日 16:23
CCTV.com綜合消息: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27日中午向記者證實,經衛生部及廣東省多名專家聯合診斷,廣州市一名中年男子于26日下午3時被確診為“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該患者目前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治療。觀看視頻
患者,男性,32歲,自由電視製作人,住廣州番禺區,12月16日晚開始出現頭痛、發熱。12月20日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就診,診斷為診斷為“右下肺炎”,並收入急診科觀察室進行隔離治療。24日轉入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病區。
按照衛生部推薦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療方案》,根據患者的臨床症狀、體徵、肺部影像學檢查和病情進展,可診斷為非典疑似病例。經流行病學調查,尚未發現該患者發病前兩周明確的同類病例和野生動物接觸史,感染來源尚不清楚。這一病例的臨床標本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東省和廣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實驗室檢測,提示存在SARS冠狀病毒感染的可能,但尚待進一步病原學檢測確認。
廣東省衛生廳接到病例報告後,立即向國家衛生部報告,並組織開展了流行病學調查,積極採取措施對患者的居住環境、活動場所進行了嚴格的消毒,對密切接觸者進行了隔離和醫學觀察。至今為止,與患者密切接觸者均無發熱等異常表現。
經積極治療,目前患者病情穩定,已連續三天體溫正常。衛生部門將繼續對患者隔離治療,進一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並對密切接觸者繼續進行嚴密醫學觀察,加強醫護人員的防護工作。
廣東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還向記者強調該位病人不是醫務人員,但其具體身份沒有透露。
1各方反應:
v衛生部:做好非典防範工作 嚴格疫情報告制度
衛生部負責人表示,廣東有關方面對這一病例反應靈敏,組織迅速,措施得當,工作有效。省委、省政府領導要求全省衛生部門要把防治非典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人的預檢分診,加強醫護人員的防護,加強大眾健康教育宣傳,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做好防治工作。
衛生部已經向世界衛生組織通報了有關情況,並開展了相關合作。省衛生廳也已向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通報了有關情況。
衛生部強調, 各地要嚴格按照預防非典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呼吸道發熱病人的預檢分診工作,加強對發熱呼吸道病例、發熱肺炎病例和發熱非典預警病例的監測力度,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個體醫療機構防止非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教育工作,嚴格疫情報告制度,進一步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範工作。
v電話連線:香港衛生署就廣州可能發現非典疑似病例一事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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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鏈結:
v世界各地有關監控SRAS最新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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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廣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疑似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組織臨床呼吸疾病、傳染病、流行病學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員進行確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省內首例臨床診斷病例報告後,應于12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組進行判定,並報請衛生部派國家級專家組進行確認。
v什麼是SARS?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種傳染性強的呼吸系統疾病,世界衛生組織 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稱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簡稱SARS。
SARS是指主要通過近距離空氣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的呼吸道傳染病,臨床主要表現為肺炎,在家庭和醫院有顯著的聚集現象。起病急,以發熱為首發症狀,體溫一般高於38℃,偶有畏寒;可伴有頭痛、關節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瀉;可有咳嗽,多為幹咳、少痰,偶有血絲痰;可有胸悶,嚴重者出現呼吸加速,氣促,或明顯呼吸窘迫。SARS不同於一般感冒,一般感冒的病症包括發燒,咳嗽,頭痛,可在數日後轉好,並且一般沒有肺炎跡象。
世界衛生組織4月16日確認,冠狀病毒的一個變種是引起非典型肺炎的病原體。這個重要發現使科學家能夠集中研究病毒,開發疫苗和新藥、或者篩選現有藥物。現在研究人員正著手研究臨床診斷、預防和治療SARS的方法。
v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標準(試行)
1、流行病學史
1.1與發病者有密切接觸史,或屬受傳染的群體發病者之一,或有明確傳染他人的證據;
1.2發病前兩周內曾到過或居住于報告有非典並出現繼發感染病人的城市。
2、症狀與體徵
起病急,多以發熱為首發症狀,體溫一般>38℃,偶有畏寒;可伴有頭痛、關節酸痛、肌肉酸痛、乏力、腹瀉;常無上呼吸道卡他症狀;可有咳嗽,多為幹咳、少痰,偶有血絲痰;可有胸悶,嚴重者出現呼吸加速,氣促,或明顯呼吸窘迫;肺部體徵不明顯,部分病人可聞少許濕羅音,或有肺實變體徵。
3、實驗室檢查
外周血白細胞計數一般不升高,或降低;常有淋巴細胞計數減少。
4、胸部X線檢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狀、斑片狀浸潤性陰影或呈網狀改變,部分病人進展迅速,呈大片狀陰影;常為雙側改變,陰影吸收消散較慢。肺部陰影與症狀體徵可不一致。若檢查結果陰性,1~2天后應予復查。
5、抗菌藥物治療無明顯效果
疑似診斷標準:符合1+2+3條或2+3+4條。
臨床診斷標準:符合1.1+2+4條及以上,或1.2+2+3+4或1.2+2+4+5條。
鑒別診斷:臨床上要注意排除上感、流感、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艾滋病合併肺部感染、軍團病、肺結核、流行性出血熱、肺部腫瘤、非感染性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症、肺血管炎等臨床表現類似的呼吸系統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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