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參與 共享”的基本內涵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5日 14:23
“平等 參與 共享”是在總結我國殘疾人事業的實踐的基礎上,借鑒國際殘疾人運動的經驗而提出的殘疾人事業的崇高目標,並成為宣傳社會和自我激勵的門號,其內涵是:
平等:
在殘疾人事業領域,“平等”是指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向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這種權利受憲法和法律保障,不得因為殘疾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或排斥,禁止任何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的行為。"平等"是殘疾人"平等 參與 共享"這一目標的核心。在社會生活中,殘疾人的平等權利常常表現為要求機會均等,即國家和社會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殘疾人在醫療康復、教育、娛樂、體育、環境、信息交流等各個方面能夠同其他社會成員一樣,享有同等的參與社會事務和利用社會資源的機會。
參與:
“參與”在這裡指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包括參與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同時獲得自身的發展。"參與"是殘疾人對環境和社會的積極意識和行為。殘疾人通過積極的參與,而使自己與環境和社會相融合而不是隔離,使自己躋身於社會發展主流而消除不同程度的邊緣化狀態。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需要爭取並得到法律的保障、政府與社會的扶助。
共享:
“共享”在這裡一般指殘疾人與其他公民共同擔負為人類、國家和社會做貢獻的義務,共同創造精神和物質財富,同時共同享受由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精神和物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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