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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全國衛生系統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3日 18:17

  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科學、規範、有序地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防治原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和《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與原則

  (一)任務與目標

  通過本工作方案的實施,加強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相關機構的組織協調,完善監測信息報告,強化預警預測,提高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疫情傳播,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二)原則

  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群專結合,以專為主;中西醫結合、優勢互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強化培訓,演練為主;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病例診斷與疫情報告

  (一)病例診斷及報告

  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及所在醫療機構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臨床診斷標準》進行診斷。

  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及所在醫療機構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規定的報告內容、方式、時限、程序進行報告。

  (二)首例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的判定

  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成立由臨床呼吸道疾病、傳染病、流行病等相關專業、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組成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診斷專家組。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省內首例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的報告,應于12小時內派出省專家組進行判定;衛生部接到各省首例臨床診斷病例的報告,應于24小時內派出國家級專家組進行判定。

  三、預防與控制

  (一)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在疫情發展不同階段,通過對社會公眾心理變化及關鍵信息的分析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時組織相應的科普宣傳。鼓勵群眾自覺報告疾病和舉報疫情以及防治工作中存在問題。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務、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二)病例與密切接觸者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報告後,應立即按衛生部下發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原則》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按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判定、追蹤調查密切接觸者。

  醫療機構要協助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採集工作。

  (三)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地區的防治工作

  1.加強醫務人員防護、防止醫院交叉感染發生

  各級醫院要對照衛生部頒布的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有關工作規範,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汲取經驗教訓,查找薄弱環節和隱患,建立和完善發熱病人就診工作流程。採取以嚴格的傳染源隔離、病區消毒、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為主導的預防院內交叉感染的綜合性措施,杜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源性感染。

  2.加強學校防治工作

  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單位堅持晨檢制度。一旦發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的病人異常增加時,要及時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力量調查處理。

  3.加強京津滬穗等流動人口多的城市的防治工作

  流動人口多的地區,要重點做好應對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生較大規模流行的準備工作,防止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通過流動人口擴散。

  各地要注意改善農民工的住宿條件,加強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農民工有病及時就醫。

  4.加強農村地區傳染病防治工作

  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中心,以縣級醫院、鄉衛生院和村衛生所為依託,以村為基礎的預防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疫情監測報告體系。農村地區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控制的重點是疫情監測和報告、預防醫院院內感染。

  重點加強農村地區健康教育,加強對外來人員(包括外出返鄉的農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等)的管理和監測,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分散接診、安全轉運、分類隔離、集中救治、加強防護,真正做到早隔離、早治療,盡最大可能降低病死率,防範醫務人員感染。

  具體參照《農村地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術方案(試行)》

  (五)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離、密切接觸者管理

  各地指定具備呼吸道傳染病急救和隔離條件的醫院,就地集中隔離治療病人。對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醫院或病區隔離治療。疑似病例與臨床診斷病例應分開隔離。

  對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要進行醫學觀察2周,一般採取居家醫學觀察,必要時集中觀察。

  (六)疫點消毒處理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對疫點(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場所等)進行消毒處理,消毒工作參照《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術》執行。

  (七)交通衛生檢疫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由有關部門根據疫情情況依法進行。

  四、醫療救治

  (一)病人的診治

  1.醫院門(急)診做好預檢工作。發生非典疫情地區的醫院(範圍由2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要在門(急)診區域前設立體溫測量站,對每位就診病人進行體溫監測,引導發熱病人到相對隔離的預檢分診點進行初診。初診為呼吸系統疾病引起發熱的病人,要轉至隔離的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原發熱門診)處理。

  醫院預檢分診點要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的、經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傳染病知識培訓的高年資內科醫師,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鑒別診斷。

  2.指定醫院繼續保留隔離的發熱呼吸道疾病門診(原發熱門診)。接受到本院就診和其他醫療機構轉診的呼吸系統發熱病人。

  3.指定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設立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點醫院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轉運與轉診

  在預檢分診點發現的呼吸系統發熱病人由接診醫院或急救中心轉運至發熱門(急)診就診。轉運過程中司機和醫務人員要穿戴隔離衣、手套和符合醫用標準的口罩。

  對疑似病人和臨床診斷病人轉運工作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轉運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加強醫院感染控制。醫院要加強門(急)診的通風;根據《醫院感染管理規範(試行)》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醫院感染控制指導原則(試行)》等要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門(急)診配備洗手設備和必要的手消毒劑,醫護人員接觸病人前後均應洗手。

  (四)非典病例報告管理。醫院要指定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並加大對門(急)診執行傳染病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熱門(急)診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主管部門或專(兼)職人員要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醫院感染控制部門要做好消毒防護工作,防止醫院內感染。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轉運至定點醫院治療。

  (五)設立救治專家組。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調整充實救治專家組。專家組主要由呼吸科、傳染病科、重症監護科、醫院感染科、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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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回春來源: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