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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公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3日 16:06

  新聞背景

  

9月1日我國將首次向社會公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


  我國將於9月1日首次向社會公開發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記者29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01年11月,我國建立了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針對已經批准生産銷售的藥品在使用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信息通報,以提高醫務工作者的用藥水平,提醒相關藥品生産企業加強對其生産品種的追蹤監測,為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到目前為止,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發佈了三期通報,涉及19個品種,但發佈範圍僅限于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有關藥品生産企業。

  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作出決定,《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從第四期開始將不定期地面向全社會公開發佈,公眾可隨時登陸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網站(www.cdr.gov.cn)進行查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司長白慧良指出,公眾應正確看待藥品不良反應。藥品能治病也可能引起有害反應,這種有害反應被稱為藥品不良反應。任何藥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即使是一些經過嚴格審批的藥品,在檢驗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仍會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應。因此,具有不良反應的藥品並不一定就是假冒偽劣藥品,通報一種藥品可引起某種不良反應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産、銷售和使用。

  他提醒公眾,服藥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説明書,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項;一旦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立即停止服用,去醫院就診,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或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具有不良反應的藥品並不意味假冒偽劣,不會停産

  新華網北京9月1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司長白慧良説,具有不良反應的藥品並不一定就是假冒偽劣藥品,通報一種藥品可引起某種不良反應也不意味要停止其生産、銷售和使用。

  白慧良説,公眾應正確看待藥品不良反應。任何藥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應,即使是一些經過嚴格審批的藥品,在檢驗合格、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仍會在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應。

  為了進一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反饋收集到的藥品安全隱患的信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今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將負責不定期地發佈《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

  白慧良説,《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是一個及時反饋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技術性通報,是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根據現有資料提供的客觀信息。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是很多國家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反饋藥品安全信息的有效方式。通過這種方式提示藥品生産企業、醫務工作者及公眾注意某些藥品存在的安全性問題。

  白慧良指出,向社會公開發佈這個通報的目的,是提醒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注意被通報的藥品品種的安全性隱患,併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藥提供參考。

  他提醒公眾,服藥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説明書,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項;一旦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立即停止服用,去醫院就診,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或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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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曉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