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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籲:重視報告藥品不良反應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3日 13:51

  “藥品不良反應未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這是件危險的事。”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在此間呼籲,為了患者自己與他人的利益,醫療機構與病家別再漠視藥品不良反應了。

  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披露的2001年報告顯示,在上海的31家三級醫院中,竟有19家三級醫院未報告一起藥品不良反應。全市總共只收到藥品不良反應報告(ADR)509例,其中435例來自25家醫院,74例來自藥品生産經營企業,48例報告來自患者個人。

  杜文民副主任説,在正常情況下,上海每年的藥品不良反應至少在3000例以上,但90%以上被“漏報”了,“19家三級醫院一年竟沒有一起藥品不良反應,叫人如何相信?”

  “不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的結果是:本不該死的人成了‘犧牲品’。”杜文民説,僅在去年上報的500多例藥品不良反應事件中,上海就有3例致死,近10例嚴重致殘,過敏性休克更多。“這些事件都與藥品的用法與用量有關,如果醫生獲得了這些藥品使用情況的充分信息,悲劇本可以避免。”杜文民指出,對於只有千分之一發生幾率的不良反應,至少要通過3000例單獨用藥才可能發現,要是同時吃幾種藥,更是要萬例以上才能發現。只有在不良反應充分報告的基礎上,政府部門才能及時決定對相關藥品是禁用還是要求廠家修改藥品説明書或者予以警示。這樣,一人用藥的不幸與痛苦才能成為他人的前車之鑒。

  據了解,造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未被重視的主要原因在於觀念錯誤。

  杜文民指出,一方面,許多患者一旦有了不良反應,就認為是醫生給自己“吃錯了藥”,這其實是個認識錯誤。由於科技、認知水平的歷史局限性,臨床試驗本身不能窮盡藥品的副作用。藥品不良反應往往是在一定認知水平下的“合格藥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有害反應,多表現為變態反應,如皮膚瘙癢、過敏性哮喘等,消化系統反應、精神系統反應以及血液反應也時有發生。據統計,我國每年約有1000萬名的住院病人發生藥品不良反應,其中嚴重的不良反應入院患者在25萬到50萬人之間。另一方面,醫院正是擔心患者因不良反應而産生對醫務水平的誤解,因而總是“打悶包”,不願報告。同時,由於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部門屬於藥監局管,而醫院的主管單位是衛生部門,醫院對藥品不良反應不報告,藥監部門也無可奈何。

  杜文民強調,及時向藥監部門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其實是一項“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工作。

(編輯:吳曉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