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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和《瘧疾暴發流行應急處理預案(試行)》的通知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8日 13:03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加強對血吸蟲病、瘧疾等重大疾病突發疫情的控制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和《瘧疾暴發流行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工作貫徹落實。

  衛生部辦公廳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試行)

  一、前言

  血吸蟲病是一種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寄生蟲病。據2002年全國血吸蟲病調查統計,我國現有血吸蟲病病人81萬,釘螺面積35.2億平方米。目前血吸蟲病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五省湖區及四川、雲南兩省部分山區流行較為嚴重。當自然環境因素突變,如特大洪水、乾旱、地震後,可造成釘螺擴散、感染性釘螺密度升高、人群感染機會增加,血吸蟲病急性感染人數劇增。為了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的暴發流行,加強對血吸蟲病重大和突發疫情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二、目的

  確保一旦發生血吸蟲病暴發流行和重大突發疫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案啟動條件

  凡發生血吸蟲病暴發流行和重大突發疫情,即啟動本預案。

  對於既往無疫情或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地區,發生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時,可參照本預案執行。

  有關血吸蟲病暴發流行的判定和血吸蟲病急性感染病人診斷標準,參照《日本血吸蟲病診斷標準和處理》(GB15977)執行。

  (一)急性血吸蟲病

  1、疑似病例標準

  (1)發病前2周至3個月有疫水接觸史。

  (2)發熱、肝臟腫大與周圍血液嗜酸粒細胞增多為主要特徵,伴有肝區壓痛、脾腫大、咳嗽、腹脹及腹瀉等。

  2、臨床診斷標準

  (1)發病前2周至3個月有疫水接觸史。

  (2)發熱、肝臟腫大與周圍血液嗜酸粒細胞增多為主要特徵,伴有肝區壓痛、脾腫大、咳嗽、腹脹及腹瀉等。

  (3)環卵、血凝、酶標、膠乳等血清免疫反應陽性(環卵沉澱試驗環沉率≥3%及(或)間接血凝陽性且稀釋度≥1:10,酶標反應陽性,膠乳凝集試驗陽性且稀釋度≥1:10)。

  3、確診病例標準

  (1)發病前2周至3個月有疫水接觸史。

  (2)發熱、肝臟腫大與周圍血液嗜酸粒細胞增多為主要特徵,伴有肝區壓痛、脾腫大、咳嗽、腹脹及腹瀉等。

  (3)檢查獲血吸蟲卵或毛蚴。

  (二)暴發疫情標準

  1、在原無疫情或已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地區,發現感染性釘螺、血吸蟲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

  2、在血吸蟲病流行區2周內連續發生2批血吸蟲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處感染場所連續發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

  四、對策與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在發生血吸蟲病暴發流行和重大突發疫情時,疫情發生地可根據疫情趨勢和控制暴發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衛生、財政、農業、水利、宣傳、教育、公安以及愛衛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及時安排落實疫情處理所必須的人員、防治經費和各種預防、治療和滅螺藥物,確保各項預防與控制措施落到實處。

  衛生行政部門(血防部門)應成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其他相關醫療機構參加的疫情應急處理技術指導小組,研究制定暴發疫情控制方案,並組織落實各項預防與控制措施。

  2、加強疫情報告

  當發現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流行或在既往無疫情地區發現首例當地感染的確診病例時,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和血防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機構)報告。接到疫情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部門)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機構)和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不得瞞報、漏報、緩報。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暴發疫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衛生部,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佈疫情。為了及時掌握疫情發展趨勢,在處理暴發疫情時,可建立臨時的疫情報告制度,如實行疑似病例日報或零報告等疫情動態報告等。

  疫情發生地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認真如實填寫“急性血吸蟲病暴發疫情報告表”(附表1)和“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流行病學調查表”(附表2),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3、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

  如發生急性血吸蟲病暴發重大疫情,應及時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掌握急性血吸蟲病暴發的流行規律,查明傳染來源、傳播途徑和疫情波及的範圍,闡明流行因素,為及時制定暴發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學依據。調查方法主要有個案調查與暴發調查兩種。

  (1) 對散發性急感病例開展個案調查,了解急性感染患者的發病原因及疫源地現況,以便控制疫情蔓延,積累資料,作為當地流行病學分析的基礎。調查內容包括一般項目、臨床項目、防治措施、調查時間和調查者簽名等。

  (2)暴發疫情調查主要用於群體急性感染,目的是確定暴發的原因,防止再感染。調查內容包括疫點範圍內查病、釘螺和感染性螺調查、尾蚴調查、疫水接觸調查、病例個案調查及相關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調查。綜合分析急感暴發的影響因素,制定系統的治理方案。暴發疫情調查結果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疫情核查和暴發疫情控制的技術指導,並將處理結果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控制血吸蟲病暴發疫情的措施

  (1)出現急性血吸蟲病暴發流行時,衛生行政部門(血防部門)應立即組織醫療隊,深入疫區進行救治。對發現的所有急性血吸蟲病感染病人,應按“血吸蟲病防治手冊”規定的治療方案及時予以治療,防止誤診。

  (2)對有疫水接觸史的疑似病人,要按照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認真做好血吸蟲病急性感染的診斷和鑒別診斷工作。在未發生急性感染症狀以前進行早期治療,防止急性血吸蟲病發生。早期治療的時間應在首次接觸疫水4周左右進行,吡喹酮頓服劑量為40㎎/㎏體重。或者在接觸疫水後2周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進行早期預防。

  (3)在發生急性血吸蟲病暴發疫情的地區,對居民居住地周圍有螺水域和灘地等易感地帶進行藥物滅螺、滅蚴,建立安全生産作業區和生活防護帶。有條件時,可在緊靠居民生活區的螺點,特別是有陽性釘螺分佈的地區,徹底改造釘螺孳生環境,消滅釘螺。

  (4)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監測和管理。參加防洪搶險的解放軍、武警官兵返回駐地後4-5周,以吡喹酮60㎎/㎏體重二日療法治療,也可先用血清學方法過篩,陽性者予以治療。對在流行季節進入陽性螺區捕魚、放牧、水上運輸和抗洪搶險等作業人群,應進行登記,作好個案記錄,特別是對非流行區的外來水上作業人員,要督促其作好個人防護,做好記錄,併發放藥物,保證其離開後不發生急感。

  (5)加強對居民臨時居住地的飲用水衛生處理,每50kg飲用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進行處理,30分鐘後可以飲用。對參加防洪搶險的解放軍、武警官兵和居民臨時居住地附近有釘螺分佈的小水域和灘地可用氯硝柳胺進行處理,殺滅尾蚴和釘螺。噴灑劑量為2-3g/m2;浸殺劑量為2-3g/m3水體。

  (6)大力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各種宣傳形式,在疫區迅速開展急性血吸蟲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群眾加強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要提倡安全用水,不在有螺水域進行洗衣、游泳、戲水、捕魚撈蝦等生産、生活活動。因生産、生活和搶險救災必須接觸疫水時,要在接觸疫水前對身體的暴露部位涂上防護劑。

  五、疫情控制效果評價

  疫情控制期間,在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檢測的基礎上,動態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和防治措施的實施效果。

  暴發疫情控制後,要注意加強疫區的螺情、病情監測。根據監測結果,採取針對性的防治措施,並將疫情發生後的血吸蟲病疫情變化及時上報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附件2:瘧疾暴發流行應急處理預案

  (試行)

  一、前言

  瘧疾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寄生蟲病和傳染病。全球每年有2000萬人感染瘧疾,超過200萬人死於瘧疾。我國曾是瘧疾的主要流行區,在60年代和70年代兩次大範圍暴發流行期間,我國每年的瘧疾病例超過2000萬。目前我國的瘧疾流行雖然在多數地區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雲南、海南兩省仍是我國瘧疾的高傳播地區,抗藥性惡性瘧仍在不斷向其他省、區擴散,我國中原地區部分省的瘧疾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每年都有局部暴發流行的報告。由於瘧疾具有傳播快、易反復的特點,在瘧疾流行環境與條件未得到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出現瘧疾暴發流行的潛在威脅依然存在。為有效控制瘧疾的暴發流行或突發疫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特製訂本預案。

  二、目的

  一旦發生瘧疾暴發流行,能迅速查清疫情,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案啟動條件

  凡瘧疾病例在短期內與往年同期相比呈幾倍甚至數十倍增長,或出現凶險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確定有可能出現瘧疾暴發流行時,即啟動本預案。

  瘧疾病人診斷標準參照《瘧疾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5989)執行。

  1、疑似瘧疾病例診斷標準

  (1)患者有發熱症狀,體溫超過38℃,並伴有畏寒、頭痛,但無其他上呼吸道和消化道臨床症狀。

  (2)未能進行實驗室病原學檢查(顯微鏡血涂片、病原免疫學或病原基因檢查)或檢查結果陰性。

  (3)採用抗瘧藥治療後未能證實是否有效。

  2、瘧疾病例診斷標準

  (1)患者有發熱症狀,體溫超過38℃,熱型具有典型的瘧疾週期性發作特徵。

  (2)實驗室病原學檢查(顯微鏡血涂片、病原免疫學或病原基因檢查)結果陽性。

  (3)採用抗瘧藥治療並證實治療有效。

  3、暴發流行的判定標準

  瘧疾病例在短期內與往年同期相比呈幾倍甚至數十倍增長,或出現凶險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範圍波及2個或多個縣的稱為大範圍暴發流行,範圍僅局限于數個鄉鎮的稱為局部暴發流行,範圍僅局限于個別自然村的稱為點狀暴發。

  四、控制暴發流行的對策與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在發生瘧疾大範圍暴發流行或局部暴發流行時,疫情發生地可根據疫情的發展趨勢和控制暴發流行的需要,在疫區成立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衛生、財政、宣傳、教育、農業、公安以及愛衛會等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及時安排落實疫情處理所必需的人員、防治經費和物資,確保各項預防與控制措施落到實處。

  疫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所)和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參加的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組,研究確定控制暴發流行的技術方案,並立即組織落實各項預防與控制措施。

  2、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所)在接到可能發生瘧疾暴發流行的疫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調查組趕赴疫區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確定暴發流行的性質、範圍、強度及主要原因,調查的主要內容有:

  (1)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按報告發病率的高低和距疫點的距離,確定若干個調查點。

  (2)採用核查鄉村各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表、發熱病人血檢登記表、抗瘧藥處方,並通過疫區居民現場走訪調查、瘧疾病人個案調查、居民或小學生帶蟲調查等方法確定暴發流行的範圍、強度和瘧原蟲種類。

  (3)必要時應進一步進行媒介調查以確定主要傳播媒介(情況緊急時媒介調查可推遲進行)。

  (4)在出現瘧疾暴發流行的地區,所有縣、鄉(鎮)醫院均應開展發熱病人血檢,對所有發熱病人進行血檢。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寄生蟲病防治所)在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組對疫區進行疫情核查和暴發疫情控制的技術指導,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

  3、加強疫情報告

  當發現有可能出現瘧疾暴發流行或突發疫情時,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疫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接到疫情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不得瞞報、漏報、緩報。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瘧疾暴發疫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衛生部,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佈疫情。在處理惡性瘧暴發疫情時,為了及時掌握疫情發展趨勢,必要時可實施應急疫情報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報或零報告制度、瘧疾疫情動態報告等。

  疫情發生地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認真如實填寫“瘧疾暴發疫情報告表”(附表1)和“瘧疾暴發流行病人個案調查表”(附表2),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做好瘧疾暴發疫情控制工作

  (1)積極搶救治療病人

  對所有已發現的瘧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應按照《我國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規定的治療方案,予以全程足量的規範治療。對重症惡性瘧患者和凶險病例應及時收治住院,並給與積極救治。

  (2)高危人群的預防服藥

  在瘧疾暴發流行地區,對發病率≥10%的鄉村可根據不同情況,以鄉、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選擇乙/伯、氯喹或哌喹實施全民或重點人群預防服藥。

  (3)媒介控制措施

  對嗜人按蚊地區出現的暴發流行或暴發流行地區的中華按蚊密度有異常升高時應實施媒介控制措施。可根據不同情況,以鄉、村或村民小組為單位,採用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進行人、畜房殺蟲劑滯留噴灑或藥物浸泡蚊帳。

  (4)開展瘧疾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群眾改變室外露宿的習慣,合理使用蚊帳,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

  五、暴發流行控制效果的評價

  在瘧疾暴發流行控制期間,可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檢查的結果,對疫情的發展趨勢和防制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動態分析。

  疫區在實施控制暴發流行應急處理預案後,新發病例顯著減少,月瘧疾病例數降至與往年同期相近或低於往年同期水平時,可視為暴發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轉入常規防治和監測,並在1個月內向衛生部報告調查和處理結果,同時抄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所。

(編輯:吳曉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