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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節日遺産保護與我們應該秉承的原則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15日 00:46)

  

苑 利    顧 軍

 

內容提要:傳統節日是每個民族傳統文化中的精華,它既是民眾知識、智慧與技能的載體,也是聯絡人際關係,增強社會認同感與凝聚力的重要渠道。保護傳統節日只憑熱情是不夠的,它還需要科學的操作原則和深入的理論思考。

關 鍵 詞:節日  遺産  原則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口頭及無形文化遺産範疇舉例中,無形文化遺産大致被分為民間文學、表演藝術、歲時節日民俗、人生儀禮、工藝技術以及人類生産知識與生活知識六個方面。對於除節日之外的其他文化事項的保護,大家談論有餘,且有相當部分已經付諸實踐,但對於傳統節日的保護,我們尚無成功的經驗,本文所要探討的就是有關傳統節日的保護問題。 

中國是個具有五千年曆史的文明古國,而作為歷時性文明亮點的傳統歲時節日,早在距今2000年前就已經定型。這些節日不僅影響了中國,而且也影響到了包括亞洲各鄰國及世界各華語文化圈,既是中國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同時也是中國文化遺産保護的難點。

    如果我們認真分析一下傳統節日的源起,便不難發現它們大多與原始宗教儀式有關。在原始宗教中,一些重要儀式一旦在時間上被固定下來並形成相當規模,便很容易演化為歲時節日。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傳統節日——元旦、元宵節、中和節、上巳節、清明節、寒食節以及五月初五的端午節,七月初七的乞巧節,七月十五的鬼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九月初九的重陽節,十月十五的下元節,臘月初八的臘八節,臘月二十三的送灶節,臘月三十的除夕等等,幾乎無一不脫胎于原始宗教儀式。在少數民族地區,節日與儀式的關係,表現得更加直露。苗族的牯臟節、白族的火把節,彝族的虎節,傣族的潑水節,壯族的三月三,藏族的雪頓節,迄今都還依然保存著原始宗教儀式的某些古樸內容。在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節日”一詞的本義就是“祭祀”的意思,有些甚至就直接寫作“祭”。他們稱某節時,不是稱“某某節”,而是稱“某某祭”,例如端午祭就是一例。在傳統節日中,有的節日只有一個核心儀式,如端午、鬼節;而有些節日如除夕、清明等則由多個儀式共同構成。要想對中國傳統節日民俗進行一番較為透徹的研究,對原始宗教儀式是不能不有所關注的。

中國的傳統節日多與農業祭祀、祖先崇拜、神靈(特別是自然神)崇拜、驅邪禳災等儀式活動有關,一些學術先驅也試圖以此作為中國傳統節日的分類標準。但後來的人們發現,這種思路清晰但又彼此矛盾的分類體系並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這是因為歷史上的傳統節日往往都是集多種文化功能于一身的文化事項的複合體,如歷史上的春節既有驅邪、祭祖的功能,也有聯絡親朋、娛樂民生的功能,人們很難將這些多功能文化現象簡單地納入某一節日文化範疇。此外,節日還是一個發展的概念,即使是同一個節日,在不同歷史時期,它們的文化功能也會根據不同的社會需求而有所變化。文化功能一成不變的傳統節日是不存在的。例如:歷史上的端午原本是一個典型的驅疫儀式,但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原始的驅疫儀式很快便演化成為龍舟竟渡,拯救越王勾踐、吳王夫差,並最終定格為拯救屈原。如果將傳統節日端午節的文化屬性簡單地定位於某一時段,並用它來涵蓋歷史上端午節的所有功能,這顯然是不合適的。這也是我們在本章節中仍採用時間順序介紹傳統節日構成及其文化功能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

在中國歷史上,傳統節日不下一二十個,比較著名的有元旦、春節、元宵節、中和節、上巳節、寒食節、清明節、浴佛節、端午節、天貺節、七夕節、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下元節、臘八、臘月二十三、除夕等等。但其中仍有一部分傳統節日如上巳節、寒食節、天貺節等等已經退化或歷史上就影響有限,所以,我們的保護重點應主要落實在清明、端午、中秋、重陽、除夕、春節、元宵等重大的民俗節日上。由多種原因的共同作用,這些著名節日也已經開始迅速消亡,作為瀕危文化遺産,理應成為我國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上面我們所列舉的主要是具有全國性質的以漢族為中心的中國傳統民俗節日,我們在關注它的同時還應看到在偏遠的少數民族地區,許多傳統節日還活躍於民眾生活之中。這些節日在傳承少數民族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過程中,仍發揮著重要作用。如許多少數民族節日盛裝、節日飲食的傳承,少數民族節日舞蹈、音樂、戲曲、文學、娛樂的傳承,仍然依附於這些傳統的民族節日之上,保護好節日文化遺産,對於保護好這些少數民族地區的傳統文化,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傳統歲時節日的保護要點

 

歷史上的中國,傳統節日不下數十個,儘管它們大小不一,功能不同,但是,作為一種文明的載體,傳統節日承載著比普通時日要豐富得多得多的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傳統節日是歷時性民俗事項的精華所在,理應成為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

 

(一)  保護重點之一:傳統節日所傳承的物質文明

 

1, 傳統節日所傳承的飲食文化

傳統節日是在古老祭祀儀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出於對神靈的尊崇,在節日到來之前,人們都會根據各種神靈的“嗜好”,為他準備各種各樣的美食,人們在祭祀之後,也會分享到一份美餐。在缺吃少穿的年代,節日幾乎成了人類傳承其最優秀之飲食文化的惟一時段。這種情況在享樂主義思潮蔓延的唐宋元明清諸代,表現得尤為明顯。所以,無論是初一還是十五,除去其從不間斷地傳承著古老的精神文明外,奢華的儀式背後,還為人類保留下了相當豐富的物質文明。正月十五、立春、端午、中秋、臘八,不但為我們傳承著元宵、春餅、五辛盤、粽子、月餅、臘八粥等獨具特點的節日食俗,就是許多成龍配套的宴會佳肴,也無一不是從年夜飯、祭神、祭祖等大型祭奠食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保護傳統節日飲食,就是保護傳統飲食文化精華。

2,傳統節日傳承的服飾文化

傳統節日還為我們保留下了大量節日服飾習俗。服飾有盛裝與便裝之分,與樸素便捷的便裝相比,節日盛裝無疑凝聚有更多的人文信息、審美信息與技術含量。盛裝賴節日而生,節日是盛裝産生的基礎和前提。中國56個民族節日盛裝的存在,與傳統節日的傳承密不可分。

3,傳統節日所傳承的節日儀式

節日源於祭儀,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節日慶典活動,幾乎都與古老的祭奠儀式以及各種迎神賽會、驅邪禳災活動密不可分。只是由於進化程度不同,一些欠發達地區這些古老儀式依然完好保存並影響著當地社會的每一個人,而在發達地區這些古老的儀式已經退化為民俗活動,併為我們保留下了諸如安塞腰鼓、安順儺戲、端午龍舟、上元花燈一類的民俗活動。但無論已經進化為哪種形式,這些文化遺産都是傳統節日的核心,都值得我們認真地發掘與繼承。

在節日儀式的調查與保護過程中,對祭神神詞(這類內容常常以史詩的形式錶現出來)、相關神話、傳説、故事等民間文學樣式,祭神歌舞、戲劇等表演藝術以及搭建神棚、扎紙結綵等民間工藝,都應進行系統調查與原型保護。

 

(二)  保護重點之二:傳統節日所傳承的精神文明

 

節日起源於儀式,但並不是所有儀式都能夠轉化為節日。儀式轉化為節日需要這樣兩個條件:一是必須達到一定規模,二是必須有固定時段。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原始宗教的存在旨在解決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既然節日起源於原始宗教儀式,我們則完全有理由認為那些脫胎于原始宗教儀式的傳統節日,正是為確認、諧調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確立的。從這個角度來説,民俗節日又可分為以解決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為主要內容的節日和以解決人與人之間關係為主要內容的節日兩大類。

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類社會從很早的時候起就出現了太陽崇拜,星體崇拜,土地崇拜,山神崇拜,水神崇拜等等,並進而演化出二月二、七月七日這樣一類以祭祀自然神為主要特徵的傳統節日。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節日源自“惡日”。惡日的出現,被視為“惡魔”作亂的結果。利用儀式與惡魔鬥法,是古人經常採用的手段。而“惡日”一旦被固定下來,相關的禳災儀式也就會很自然地因驅魔禳災的需要而被延續下來,久而久之,演變為這些民族以驅魔禳災為目的的傳統節日。如我國歷史上的除夕、五月端午、重陽節等等,都具有除惡功能。在這些節日中,人們畫門神、挂葦索、放爆竹、唱儺戲、駕龍舟送瘟神、登高山避邪氣,目的就是驅邪禳災,祈求太平。從這諸多儀式中,我們很容易看到人與自然的各種微妙關係,以及人們在處理這些關係的過程中所採取的態度。

調和人際關係也是原始節日的一個基本功能。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那些大型祭祖活動。

人類最初的祖先崇拜是從圖騰崇拜開始的。在遠古人類看來,人類不僅是大自然的一分子,有時甚至就是她的孩子。人們通過圖騰崇拜,將自己與自然融為一體,並試圖通過這種意念中的“血親”融合,實現與大自然的和諧共處。如畬族人視義犬“盤瓠”為祖先,彝族人視老虎為祖先,突厥人視蒼狼為祖先,都是圖騰信仰的産物。隨著這些信仰的膨脹而逐漸演化為儀式並最終轉化為節日。人類也確實從節日狂歡中獲得了某種集體認同,並在“意念”中同時獲得了圖騰的庇護。

隨著人類與自然的疏遠和人類自身向心力的增強,古老的祖先崇拜也開始由原始的圖騰崇拜向人祖崇拜過渡。由於當初人類尚未意識到男女媾和與生兒育女有什麼必然聯絡,當時的人類還僅處於“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階段,所以,最初的祖先崇拜也是從女始祖神崇拜開始的。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新石器時代早期。而隨著社會對男性生殖功能的認可,男性的社會地位也隨之迅速攀升,男性祖先神取代了女性祖先神的地位而成為祖先崇拜的對象,而原有女性始祖神的神格則一落千丈,化身為生育神的代表。氏族社會解體後,地域及家族勢力膨脹,人類的祭祖活動也開始由全民性祭祀向家族性祭祀轉化,家族祖先神開始享受到越來越多的香火。祖先祭祀不僅能喚起整個族群的血親意識,使整個家族、氏族甚至整個民族變得更加團結,同時,節日祭祖活動之餘的團拜、探親等儀式活動也和祭祖儀式一道,進一步密切了該祭祀圈範圍內的人際關係,從而使這裡的人際關係更加和諧,社會秩序更加安定。

此外,起源於各行業、各宗派祖先神祭祀儀式的民俗節日在傳承一個民族的精神文明的過程中也曾發揮過重要作用。制陶業火神火德星君神誕日六月二十三、魯班先師神誕日六月十三、馬王爺神誕日六月二十三等具有行業特點的行業性民俗節日,佛教釋迦牟尼神誕日、基督教的復活節等宗教性節日,對於增進行業認同感,宗教認同感和職業道德精神,都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更為重要的是,傳統節日是一個綜合性文化載體,一個“年三十”不但為我們保存下了除夕年夜飯的製作方法,祭祖祭品的製作方法,節日盛裝的製作方法,同時,除夕夜貼門神、貼春聯、挂春桃、放爆竹、唱儺戲等民俗活動,也為繪畫藝術、雕刻藝術、書法藝術、表演藝術以及形形色色的娛樂活動的傳承,發揮著重要作用。將這些優秀的節日類文化遺産發掘出來,不但可以弘揚其中的民族精神,帶動假日經濟,同時還可以通過各種節日儀式增進人際聯絡,維護社會穩定,增進民族認同與文化認同。因此,將傳統節日作為無形文化遺産加以保存,不但必要而且及時。節日遺産是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保護好節日遺産,對於我們繼承無形文化遺産勢必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             傳統節日文化遺産保護的基本原則

 

文化遺産的保護方式可謂千差萬別,但究竟採取何種手段,施用何種方法,主要取決於保護對象的自身特點—所要保護的傳統文化遺産何處最容易受到衝擊?哪最容易遭到破壞?我們就要對症下藥,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補救甚至預防。那麼,傳統節日文化遺産究竟具有怎樣的特點?我們又應該採取何種方式予以保護呢?

從形式上看,有形文化遺産的最大特點是它的“有形”性,它是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是一個真實的“物質”存在,無論是大型不可移動型文化遺産,還是小型可移動型文化遺産,都具有這樣一些基本特徵。而無形文化遺産的最大特點是它的“無形”性,它看不見、摸不著,通常只是作為一種知識、技藝或是技能,存在於無形文化遺産持有人的頭腦中。只有這些匠人、藝人或是普通老百姓在以不同的方式—如在節日儀式中將它們復述、表演或是製作出來時,人們才會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著實應從以下兩方面做起:一是保護物,即在藝人或是匠人製作、表演過程中,將那些“看不見”、 “摸不著”的無形文化遺産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記錄或保存下來;二是將保護重心直接放在無形文化遺産的傳承人身上。我們相信:只要將傳統節日儀式—社火—劃龍舟—燈會—以及各種廟會儀式的主持人、傳承人保護好,傳統節日這一無形文化遺産自然會生生不息,後繼有人。也就是説,傳統節日保護的關鍵,一是探討如何使無形文化遺産“有形化”,從而使我們對文化遺産的保存變得不再困難;二是如何保護好無形文化遺産的傳承人,從而為我們深入了解文化遺産建立起一種特別通道,這就是我們所説的傳統節日文化遺産保護的兩原則。

 

    一,傳統節日文化遺産保護的“有形化”原則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對傳統節日文化遺産的“有形化”保護問題。從理論上説,“有形”與“無形”不是兩種事物,而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任何事物——大到建築,小到剪紙,都是由“有形”與“無形”兩個方面共同組成。它們就像一個金幣的兩個面一樣,相互依憑,難解難分。所謂“有形”就是通過藝人的表演或匠人的製作,將他們的智慧、經驗“有形化”、“物質化”,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建築或是剪紙。而所謂“無形”,就是藝人在表演或是製作過程中所施用的技藝。既然無形文化遺産可以“有形化”,那麼,我們就完全可以利用這種方式,將傳統節日這一無形文化遺産持有人的知識與技能記錄下來。傳統節日文化遺産的記錄方式很多,最常見的方式主要有:

 

(一)以實物的方式記錄傳統節日文化遺産

以實物的方式記錄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産的最大特點是它的直觀性。節日中使用、出售的數量巨大的民間工藝美術品是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們智慧的結晶,徵集著名匠人的著名作品,是保存無形文化遺産的一種最為有效的手段。與多媒體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産相比,它具有更多的客觀性、真實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實物記錄無形文化遺産的另一個長處便是便於以後的展示,而展示又是文化遺産體現其最大價值的主要手段。徵集到這些無形文化遺産的成品後,對它所實施的保護方式也開始由原來的對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轉向對有形文化遺産的保護。無論是對民間繪畫、鏤刻、織藝、編藝、刺繡、挑花、印染、彩扎的保護,還是對雕塑、陶藝、磁藝、金屬工藝的保護,都莫不如此。可以説,對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産實施“有形化”保護,將會成為傳統節日類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模式。

 

(二)以多媒體的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産

節日通常是表演藝術家的天然舞臺。表演類無形文化遺産除道具、行頭及布景外,並無多少“實物”可言,對這些文化遺産實施“有形化”保護,至少不應該成為保護這類文化遺産的主要手段。因為保護這類無形文化遺産的關鍵不是幾件道具或行頭本身,而是“表演”的全過程。以實物狀態出現的“有形化”保護,只能展示展品的某一瞬間,而無法記錄作品成品化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在沒有聲像設備的過去,人們通常用筆錄的方式記載這些過程,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劇本。但這種樸實的記錄很容易造成信息的缺失。錄音機、照相機的出現使我們對歷史的再現成為可能,但這些記錄畢竟不是全息的,照片只能記錄形態,錄音只能記錄聲響,人們仍無法以全息方式實錄歷史。攝像機的出現雖然仍存在著諸如無法記錄氣味一類的信息缺失問題,但從總體上看,表演類無形文化遺産的主要信息,都因錄像設備的出現而得到了較好保存。這種記錄方式對於我們記錄舞蹈、戲劇、説唱等各種表演藝術以及傳統工藝製作都十分有效。

    以多媒體的方式記錄節日表演,也是出於今後將全部普查成果進行網絡化與數據化技術處理的需要。中國地大物博,遺産眾多,但從目前的資金投入看,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普查成果都印製成書。這種傳統做法不僅投入過大,而且還會給未來的檢索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國家進行文化積累的終極目的,是要促進國家與民族自身文化的不斷發展。因此,只有將實施本項目所取得的各項成果以便於利用的方式存儲起來,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否則,便是勞民傷財”[i]。法國、日本數十年前進行過卡片式作業,但後來均以失敗告終。這個事實告訴我們:走傳統作業之路,只有死路一條。我們以為,文化遺産再現的最為簡單、最為便捷的方式,莫過於數字化、網絡化,它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幾乎不佔用物理空間,或可忽略不計。

        2.可以方便靈活地進行圖文聲像與數字信息的雙向轉換。

        3.可以方便自如地對資料進行修改、編輯、排序、移位、備份、刪除和增補。
        4.可以高速、便捷地通過網絡進行傳輸。

        5.可以方便、迅速地進行檢索、調用。[ii]

     此外,一次性投入,投入産出比高,便於市場運作,也是文化遺産保護數據化網絡化的優勢所在。通過興建具有互動性與開放性的大型圖、文、聲、像文化遺産資料數據庫,並以互聯網的方式實現全球資源共享,完全可以使我們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如果這一設想能夠順利實施,那麼,這個文化遺産數據庫必將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文化基礎工程,並在教育、科研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國際文化交流等諸多領域發揮巨大作用。

同時,專用互聯網站的建設也有利於下達各種調查表格和文件,促進各地專家學者以及調查人員之間的學術交流,實現真正的互動。總之,“網絡技術在項目實施中的運用,可以成倍地降低運作成本、節省投入資金、簡化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是確保本項目高效率、高速度、高質量完成的有力工具。同時,網絡技術也是數據庫完成之後能夠實現同時、異地、多用戶(終端)資源共享不可或缺的技術環節之一”[iii]。此外,“在本項目蒐集到的各種資料中,圖、文、聲、像將佔主要的比例,這些信息皆可以進行數字化處理。其次是實物資料,雖然實物資料本身無法轉化為數字形式,只能以博物館的形式加以收藏和展出,但實物的外觀可以用圖像來表現,其質量、質地、用途、歷史沿革、文化含義等要素,則都是可以用圖文加以描述的,這一部分信息則是能夠進行數字化處理的。因此,除實物本身的保存外,數字化存儲仍然是可行的最佳選擇”[iv]

 

(三)以口述史學的方式記錄無形文化遺産

      口述史學是指通過訪談記錄歷史的一種田野作業方式。現代意義上的口述史學(Oral History)雖然只有短短的60多年曆史,但對於這一方法的利用則古已有之。譬如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史記》、《齊民要術》等史學經典,有很多細節均來自於口述史料。《齊民要術》作者賈思勰在“自序”中這樣寫道:本書“採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然後寫就。這就説明他在撰寫《齊民要術》的過程中也同樣採取了口述史學的辦法。

     用口述史學的方式記錄傳統節日儀式主持人、傳承人的生活史,在國外頗為流行。通過記錄,不但可以使我們知道一種傳統節日儀式的傳承方式、表演方式,同時還可以使我們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深刻地了解到作為一個普通百姓的生活實情,他們的喜怒哀樂,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他們對傳統節日儀式的看法。
    口述史是在既定學術架構下進行的學術活動,因此,節日民俗的蒐集者們完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提出有關節日民俗傳承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多角度、多層面、多客體地獲得相關史料。換一句話説,你想知道什麼,就能知道什麼。這種主動出擊的方式,可使你所記錄的遺産信息更加全面,更加豐富,更加科學,也更加富有人情味。

 

    二,以人為本原則

無形文化遺産猶如人體之“經絡”,看不見、摸不著,但又確實存在。這就給我們保護無形文化遺産帶來一定困難。然而,如果我們換一種思維方式去把握這一問題,這其中的許多難題也許會迎刃而解—無形文化遺産雖然“無形”,但它畢竟託付于一個個具體可見的人—藝人、匠人、歌手或是巫師,既然如此,我們何不通過對這些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保護來保護這些珍貴的無形文化遺産呢?事實也一次次證明,只要這些無形文化遺産的傳承人還活著,傳統文化遺産就不會消失;只要這些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還充滿活力,無形文化遺産就會在傳承過程中不斷創新;只要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還在招徒授業,無形文化遺産就會後繼有人,綿延不絕。我們對沅陵龍舟竟渡的保護也好,對週口人祖會的保護也好,只關注物的保護是遠遠不夠的,在關注物的同時,還要關注到人,特別是那些深諳社火門道的民間藝人、社首、老把式。如果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不進行及時採訪,與節日儀式有關的觀念、知識、技術、技巧等重要無形文化遺産很可能就會隨著老藝人、老工匠的離世而成為千古之謎。我們現在需要從事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抓緊時間,保護好這些身懷絕技的民間藝人,並通過他們將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産保存下來,傳承下去。

強調對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保護,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這便是無形文化遺産與有形文化遺産不同,有形文化遺産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壞一個少一個,所以,無論大型不可移動型文化遺産,還是小型可移動型文化遺産,保護重點都只有一個,這便是竭盡全力,保護好這已為數不多的有形文化遺産。無形文化遺産與此不同,它的出現打破了文化遺産不可再生的神話。它不但可以隨時複製,而且還可以不斷創新。從這個角度來説,只關注無形文化遺産的即有成品已遠遠不能滿足對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總體要求。因為隨著匠人手工藝水平的提高,新産品、新工藝、新技術會不斷涌現出來。要想掌握無形文化遺産的最新技術,最簡單、最經濟的辦法,莫過於對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保護。無數事實告訴我們,有了人便有了一切,失去人便失去一切。那種只見“物”不見“人”的做法,至少在無形文化遺産保護這個問題上已是舍本逐末。

日本非常重視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它既是無形文化遺産理論的提出者,也是無形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第一個實踐者。自1950年頒布《文化財保護法》之後的半個多世紀中,日本在無形文化遺産保護這個問題上已經取得了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其中一個重要經驗,便是對各種無形文化遺産實施保護的同時,日本政府也加強了對這些無形文化遺産傳承人的保護。

在日本,無形文化遺産的傳承人被賦予“人間國寶”稱號。在表演界,“人間國寶”是指那些在藝術表演領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藝並願意將自己的這些技藝傳諸後人的傑出的表演藝術家,而在工藝製作領域則特指那些身懷絕技並願意通過帶徒方式將自己的技藝傳諸後人的著名藝人、匠人。對於這些傑出的藝術傳人,國家每年都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以鼓勵他們再接再厲、不斷創新、精益求精。但實際上更多的人看中的並不是來自政府的津貼,而是“人間國寶”這塊金字招牌。因為他們的才藝一旦得到社會和政府的承認,他們的作品便會價值陡增。他們也會從這種良性循環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回報,並實現自我價值。

在日本,“人間國寶”的認定有二種形式。一種是“個體認定”,一種是“團體認定”。“個體認定”是指對持有某種技能的個人實施的個人資格認定。如著名的人形藝人、風箏藝人,本身就可以獨立完成某種民間工藝品的製作,這類人就可以通過個人申請的方式,獲得來自政府的“個體認定”,但類似能樂、木偶凈琉璃戲、宮廷音樂或是民間舞蹈這類需要通過很多人才能共同完成的民間演藝活動,那些技藝傳承人不是屬於某一個體,而是屬於某一社會群體的無形文化遺産,則只能通過“團體認定”的方式,完成對這類無形文化遺産的認定工作。截至2002年7月止,在這一制度實施的近半個世紀中,日本已認定“人間國寶”114人。 該制度對日本傳統技藝與傳統工藝的傳承和保護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日本對人間國寶的認定程序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學省下屬文化廳在諮詢文化財專門調查會成員提名的基礎上篩選出認定名單,然後提交文化審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由文部科學大臣最終批准並頒發認定書。

1955年公佈首批認定之“重要無形文化財”時,使用的是“無形態國寶”及“活文物”等用語,而公佈第二批認定名單時則使用了當時媒體頗為流行的一個術語“人間國寶”。人們認為這個在美術及工藝品領域慣常使用的術語—“國寶”,遠比“重要文化財”來得更為親切、更為高貴,也更有助於民間藝人社會地位的提高。

在現仍健在的“人間國寶”中,藝能表演類“人間國寶”共55人,其中又以能樂、文樂、狂言、歌舞伎等所謂高雅藝術者居多,而其餘的則全部是陶藝業、手工織染業、鐵工鍛打業等方面著名匠人。“人間國寶”認定制度的出現,增強了民間社會保護無形文化遺産的意識,成功地解決了日本傳統藝術與傳統工藝後繼乏人的問題,使傳統歌舞伎、能樂、文樂、狂言又重煥生機,一些傳統民間工藝也重獲新生。

當然,人間國寶的認定也是有條件的,那些雖身懷絕技但卻不願意傳給別人的人是不能被授予“人間國寶”稱號的。同時,如果由於體力、智力或其它方面原因而無法完成保存、傳承無形文化遺産時,這些“人間國寶”的“人間國寶”資格也將被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取消。這種能上能下、具有動態特點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鑒。

在我國,通過對藝人的保護進而達到對整個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共識。靳之林先生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説:“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搶救保護問題,應首先著眼於人的搶救保護,而不只是讓它進入歷史典籍和博物館。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是物質的保護,作為精神文化遺産的保護是人的傳承,是活態文化的傳承。在這裡,‘保護’二字的內涵就是傳承,不能傳承何談保護?我們希望在億萬群眾的社會生活中看到民族精神文化的傳承發展。”[v]

 

三,整體保護原則

對文化遺産的保護整體保護是關鍵,有形文化遺産如此,無形文化遺産亦然。無論何種文化遺産都是特定環境的産物,拋開具體環境,文化遺産便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但儘管如此,“環境”之於二者,其影響度還是小有差異——對於有形文化遺産而言,缺乏整體保護至多只是失去了解讀該文化遺産的注腳,但對於那些具有活態性質的無形文化遺産而言,沒有了整體保護,無形文化遺産就很可能會因此而失去它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正像龍舟竟渡之於端午、祭灶儀式之於灶糖,沒有了這些無形文化遺産賴以生存的土壤,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豈不是一種奢談?!俗話説:“活魚要在水中看”,保護無形文化遺産猶如池中養魚,關鍵是要為魚兒營造出一個適合於它們生長的客觀環境,環境好,營養足,魚兒自然生長迅速;如果兩眼只盯著魚而忘記換水,魚兒就很可能因缺氧缺水而窒息死亡。從這個角度説,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關鍵,就是要為無形文化遺産,特別是那些無形文化遺産持有人,營造一個更加寬鬆,也更適合其成長的原生態環境。隨心所欲地改變原有人文環境,或是使傳承人離開他所生存的原有環境,到頭來無形文化遺産都很可能會因我們的無知而過早夭折。

 

四,活態保護原則

與已經成為化石的文物不同,無形文化遺産一直以其鮮活的面貌出現在現實生活之中,這也是無形文化遺産有別於其他遺産的不同之處。“活魚還要水中看”,無形文化遺産保護的這個特點,客觀上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動態環境中完成對無形文化遺産的保護。

在對無形文化遺産實施保護之前,我們必須首先在觀念上進行一次徹底革命。我們需要建立這樣一種觀念:有形文化遺産與無形文化遺産無論是自身狀態還是保護方式都完全不同,如果把前者比喻成魚幹,後者則是一條活魚。前者的保護方式主要是防腐,而後者的保護方式主要是養生。將無形文化遺産蒐集並記錄下來固然重要,但説到底,將無形文化遺産做成標本存入博物館或是資料庫則並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我們的真正目的是想讓這些無形文化遺産像水中之魚一樣,永遠暢遊在中國文化的海洋裏,生生不息,永無窮盡。而傳統節日的保護正需要這樣一種理念。



[i] 何明:《高新技術與中國民間文化遺産搶救》,馮驥才等主編:《守望民間》,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ii]何明:《高新技術與中國民間文化遺産搶救》,馮驥才等主編:《守望民間》,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iii] 何明:《高新技術與中國民間文化遺産搶救》,馮驥才等主編:《守望民間》,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iv] 何明:《高新技術與中國民間文化遺産搶救》,馮驥才等主編:《守望民間》,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頁。

[v] 靳之林:《關於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搶救、保護與傳承、發展》,中國藝術研究院《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搶救與保護國際學術研討會》(內部資料)第34頁,2002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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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郭翠瀟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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