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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唐代節假日體系初探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11日 20:22)

  

劉曉峰

  很榮幸能參加“民族國家的日曆:傳統節日與法定假日國際研討會”,並就唐代的節假日體系做一下初步的探討。

  19世紀以來,席捲全球的現代化極大地改變了人類的生活。作為後起的發展區域,亞洲的現代化進程的特殊性的一面表現於以西方的生活模式為基準而對傳統社會加以多層面地否定。亞洲歷史的這種曲折和展開,同樣是20世紀中國文化發展的背景。然而,在21世紀的今天,伴隨多元世界格局的形成和亞洲經濟的發展,在文化領域,亞洲的傳統價值正面臨一個不斷重新得到確定的反動。怎樣在這樣一個反動的潮流中,讓我們民族優秀的文化得到充分的繼承,並進而發展出我們民族具有世界影響的獨自的文化,是我們社會科學研究者面臨的共同課題。在這一意義上也許可以説,21世紀民俗學的緊要任務之一,也是確定我們民族未來一個新的文化本位的思路。

  本論文將從唐代節假日體系的基本框架、唐代節假日體系的文化分析、唐代節假日體系與唐人生活以及唐代節假日體系對日本的影響等四個方面對中國唐代節假日體系做一檢討。作為一個擁有悠久歷史文化傳統的國家,中國有著自己獨自的曆法和歲時文化傳統,也有著和這一歲時文化傳統相適應的節假日體系。清理這部份歷史,有利於我們理解過去時代人們具體的社會生活,對於我們思考今天的節日與法定假日的設定,也可以提供有益的參考。本文選擇唐代作為檢討的對象,一是因為在中國古代一節假日的體系中,唐代具有相當的代表性意義;二是筆者學力所限,因為在過去的學習研究過程中,更多接觸的是唐代的史料。對於其它歷史時期的節假日的體系的研究,只能仰賴於更多學者的研究和討論。

  一、唐代節假日體系的基本框架

  《假寕令》曰:諸內外官五月給田假,九月給受衣假,為兩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

  ——宋李昉等撰《太平禦覽》

  《太平禦覽》所收入的這條殘缺的唐代《假寕令》,為唐代節假日的體系的重要史料之一。

  唐代是中國古代法律制度非常完備的時代。在唐代的律令格式中關於節假日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很遺憾的是這些規定沒有完整保留下來,而是散見於《唐會要》、《群書類聚》、《唐六典》、《太平禦覽》、《冊府元龜》、《通典》、《初學記》、《封氏聞見記》等各種古代典籍中。其中,《唐會要》“節假條”收入二十余條,是比較集中收錄的史料之一。此外,斯坦因敦煌文書中也有相關的一些材料。唐代也是中國文化對於周邊國家擁有非常大影響的時代,它的典章制度直接被日本等國家所採用,並籍此得以保留。有鋻於此,自上世紀開始日本學者就對中國古代散見的這部分史料和日本典籍中遺存的史料進行了系統的整理,仁井田升出版了《唐令拾遺》共計復舊整理出唐代《假寧令》17條。復原的17條《假寧令》中,綜合各種節假日規定者1條;皇帝誕辰節假日規定1條;墓參1條;冠婚2條;喪葬10條;忌日1條;出行2條;病1條;廟祭1條;臨時假1條。其弟子池田溫等又出版了《唐令拾遺補訂》對上述17條作了增補校訂,並新增加了“凡遭喪被起”一條[1]。他們這18條《假寧令》對我們研究唐代節假日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礎。

  《假寧令》第一條是唐代有關節假日規定的最基本的框架。依照這一框架,我們可以對唐代的節假日規定有一個大致的了解。仁井田升《唐令拾遺》復原的《假寧令》第一條如下:

  諸元日、冬至並給假七日(節前三日、節後三日),寒食通清明給假四日,八月十五日[2]、夏至及臘各三日(節前一日、節後一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旬,並給休假一日。內外官五月給田假,九月給授衣假,分為兩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

  分析一下這一基本框架,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唐代的假日主幹由節日組成。節日構成唐代假日所佔比例最大的部分,合48日,約佔42%。計:元日、冬至:各7日;寒食通清明:4日;八月十五、夏至、臘:各3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社、秋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各1日。其次是旬假,每旬一日,合36日,約佔32%。再次為春秋季假:田假:15日;授衣假15日。合30日,約佔26%。三種節假日合計共為114日。平均每三天即為一個假日。《假寧令》還收入了其它針對一些特殊情況作的一系列相應假日規定。這包括皇誕、婚、冠、病、喪、忌、行人、臨時假等。以上內容構成了唐代節假日規定的最基本的框架。

  二、唐代節假日體系的文化分析

  首先,唐代節假日體系是對唐以前中國古代的傳統的繼承和發展。

  以伏假而論,唐代規定三伏放假一日,而《漢官舊儀》載伏日一日休假,唐代的規定明顯是對傳統的繼承。十月一日同樣,因為是秦歲首放假一日。以旬假而論,唐人十日一休的旬假,實際上是由漢以來“五日一休沐”的傳統的繼承和發展。關於“五日一休沐”,《史記馮唐列傳》、《漢書循吏列傳》、《後漢書張寓傳》都有記載。唐人改五日為十日,應當和國家機構較漢代繁複,事務性工作增多有關。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通過這一調整把部分假期挪向節日部分。《漢書薛宣傳》記載“日至休吏”,居延漢簡載夏至前後五日休息,可見漢人冬至和元日同樣放長假,但唐代改五日假為七日假,是對傳統繼承下的發展。

  唐代節假日體系還是一個具有鮮明文化特徵的體系。在古代天人合一的思維框架下,唐代節假日體系是一個與自然風土相適應的體系。順應自然四季的循環,它把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都劃為節假日。農業立國是古代中國社會的根本特徵。唐人不僅設定了約佔假日26%的春秋季假,而且充分考慮到大一統帝國不同地區氣候的差異,“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

  唐代節假日體系也是一個擁有豐富文化內涵的體系。一月一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構成一個特殊的奇數複數節日序列。這一奇數複數節日序列由歷史久遠的新年、上巳、端午、七夕、重陽等節日構成,每一個其中都蘊含著豐富的節俗活動。由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構成另一個與滿月相關的系列,這一系列同樣有元宵、盂蘭盆等蘊含豐富、特點鮮明的節俗活動支持著。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均與佛教文化相關。

  唐代節假日體系還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更新的體系。古代中國文化強調忠,宣傳孝。唐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四降誕條記載:

  近代風俗,人子在膝下,每生日有酒食之會。孤露之後,不宜以此日為歡會。 梁元帝少時,每以誕載之晨,輒設齋講經。洎阮修容歿後,此事亦絕。太宗曾以降誕日謂長孫無忌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雲:‘生日可喜樂’。以吾之情,翻為感思。”因泣下。中宗常以降誕宴侍臣貴戚于內庭,與學士聯句柏梁體詩。然則國朝已來,此日皆有宴會。玄宗開元十七年,丞相張説遂奏以八月五日為韆鞦節,百僚有獻承露囊者。是日皇帝禦樓張樂,傾城縱觀,天下士庶皆為賞樂。其後又改為天長節。肅宗因前事,以降誕日為天平地成節。代宗雖不為節,猶受諸方進獻。今上即位,詔公卿議。吏部尚書顏真卿奏:“淮《禮經》及歷代帝王,無降誕日,惟開元中始之。又復本意以為節者,喜聖壽無疆之慶,天下鹹賀,放號節日。韆鞦萬歲之後,尚存此日以為節,恐乖本意。”於是敕停之。

  開元十七年玄宗皇帝生日,張説率百官上表,定八月五日為韆鞦節,休假三天。《封氏聞見記》這段記載反映了韆鞦節的存廢過程。在唐代出現了寒食上墓之俗,先流行於民間,並逐漸得到了朝廷的承認。杜佑《通典》:“開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寢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者,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同拜掃禮。” 孝親敬祖是中國文化的根本基礎之一,所以朝廷很快開始認同這一風俗,並將它編入五禮。《唐六典》卷二記假寧令有“寒食通清明四日”,卷六記:“官戶奴婢,元日、冬至、塞食,放三日假”。而到了後來則發展到與元日和冬至一樣休假七日(《敦煌發現大唐新定吉兇書儀》祠部新式第四,斯坦因敦煌文書6537號紙背)。《舊唐書》載憲宗元和元年三月戊辰詔:“常參官寒食拜墓,在畿內,聽假日往還。他州府奏取進止”。唐代節假日體系,是中國古代的文化傳統的一部分,是古代文化傳統的一個側面。中國古代的文化重視禮,強調養生送死,愛有等差。關於喪葬的假日規定,在今天被整理出來的十七條《假寧令》中,有關不同關係不同身份的人喪葬的假期規定有10條之多,如果加上同樣與喪葬相關的墓參1條、忌日1條、廟祭1條,合13條。加上池田溫復原的“凡遭喪被起”一條為14條。雖然今天我們看到的復原後的唐令不是原本,而且可以推想唐代《假寧令》喪葬以外有過很多今天已不可考的相關條目,但僅僅關於喪葬的條目有如此之多,仍然是很值得我們深思的。

  三、唐代節假日體系與唐人生活

  節假日是與成千上萬的人生活緊密相關的。唐代的節假日體系一旦確定下來,便會對於唐人的生活産生重要的影響。這方面也留下了一些寶貴的史料。以寒食為例,被貶中的柳宗元因為不能一掃先人之墓,痛苦異常,《寄許京兆孟容書》中他寫道:

  近世禮重拜掃,已缺者四年矣。每遇寒食,則北向長號,以首頓地。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隸傭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馬醫夏畦之鬼,無不受子孫追養者。

  柳宗元是文人。百無一用是書生,他的痛苦和不滿只能記錄在自己的文字中。但平民百姓卻另有方法。日本僧人園仁寫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了這位日本僧人在中國的親自經歷,包括有名的會昌滅佛時期的親身經歷,深為史家所重視。他先後在開城四年、開城五年、會昌二年在中國經歷了“天下不出煙,總吃寒食”的寒食節,而這些年的寒食都沒有會昌三年的寒食驚心動魄:

  寒食從前已來,準式賜七日假。築臺夫每日三千官健,寒食之節不蒙放出,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時銜聲,皇帝驚怕,每人賜三疋絹,放三日假。

  唐武宗崇道,當時正建設進仙臺,為趕工期而剝奪了三千軍健的寒食假,結果引起了罷工鬧事,皇帝也只好花錢放假買平安。那還是一個講道理的時代。

  《唐會要》還記載了一個與假日有關的公案:

  開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書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晩,欲還。即令傳制報給事中元彥衝,令宿衛。會彥衝已出,升卿至宅令狀報。彥衝以旬假,與親朋聚宴,醉中詬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書報雲:“明晨是先忌,比往復,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黃勅至,直官不見。回奏,上大怒,出彥衝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進狀申理。公主即彥衝甥張垍之妻,雲:“元不承報,此是中書省之失。”由是出升卿為莫州刺史。

  熟悉了唐代節假日的相關規定,對我們理解史料非常有用。按照唐代法令的規定,“諸私忌日,給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大唐開元禮》卷三)。所以,梁升卿因私忌二十一日,二十日晩欲還是有令可循的。給事中元彥衝正休旬假,按照規定,“每至旬假,許不視事”,所以不承報也是有令可循的。所以,兩個人都有為一己之私不肯照顧大局的過失。玄宗左遷了給事中元彥衝,不同樣處理中書舍人梁升卿就會有欠公平了。

  十天一次的旬假,唐人都做些什麼呢?白居易《蘇州郡齋旬假命宴》詩曰:

  公門日兩衙,公假月三旬。衙用決簿領,旬以會親賓。公多及私少,勞逸常不均。況為劇郡長,安得閒宴頻。下車已三月,開筵始今辰。初黔軍廚突,一拂郡榻塵。既備獻酬禮,亦具水陸珍。萍醅若溪醑,水鱠松江鱗。侑食樂懸動,佐歡妓席陳。風流吳地客,佳麗江南人。歌節點隨袂,舞香遺在茵。清奏凝未闋,顔氣已春。衆賓勿遽起,羣僚且逡廵。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樂吾身。

  唐代的節假日體系豐富了唐代的文化生活,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箋》即認為唐代的節假日生活對唐詩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唐時風習……待臣下法禁頗寛,恩禮從厚。凡曹司休假,例得尋勝地讌樂,謂之旬假。每月有之,遇逢諸節,尤以晦日、上巳、重陽為重。後改晦日,立二月朔為中和節。並稱三大節。所遊地推曲江最勝,本秦之隑洲,開元中疏鑿開成。太和間更加淘治,南有紫雲樓、芙蓉苑,西有杏園、慈恩寺,環池煙水,明媚中有綵舟,夾岸栁陰四合。入夏則紅蕖彌望,凡此三節,百官遊讌,多是長安萬年兩縣有司供設。或徑賜金錢給費,選妓攜觴,幄幕雲合,綺羅雜沓,車馬駢闐。飄香墮翠,盈滿於路。朝士詞人有賦,翼日卽畱傳京師,當時倡酬之多,詩篇之盛,此亦其一助也。

  四、唐代節假日體系對日本的影響

  前文已經論及,唐代是中國文化對於周邊國家擁有非常大影響的時代,公元646年,日本大化改新,以“法式備定” 的唐王朝制度為藍本開始有步驟地實行改革。唐代的節假日體系也作為唐制度的一部分傳到了日本。通常認為,日本的《養老令雜令》第40條即為受中國唐令直接影響的産物。《養老令雜令》第40條規定:

  凡正月一日、七日、十六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十一月大嘗日,皆為節日,其普賜,臨時聽敕。

  這一日本古代社會的節日體系中,正月一日元正、七日人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都是直接從唐制度中移過來的。而正月十六日的“踏歌”節會和唐朝的正月十五日上元節有著直接的尋源關係。在這個節日序列中,唐代非常重視的冬至和寒食沒有出現。做為冬至的替代物的是十一月的大嘗日,這是與中國的冬至節部分重合的日本固有節日。而寒食則徹底沒有進入日本古代節日的序列。

  唐朝的旬假和季節假也影響到古代日本,《養老令學令》第8條:

  凡學生先讀經文,通熟。然後講義。每旬放一日休假。假前一日,博士考試。

  又第20條:

  凡大學國學生,每年五月,放田假。九月放授衣價,其路遠者,仍斟量給往還程。

  《新唐書選舉志》載唐學制雲:

  凡博士助教分經授諸生……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每嵗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程。

  這兩者之間的繼承關係是非常明顯的。有關旬假的記載還見於《養老令獄令》19 “流徒囚條”和《養老令雜令》32 “官奴婢條”。但是,實際上日本朝廷和每月休10日、20日、晦日的旬假制不同,普遍使用的是六假制,休6日、12日、18日、24日、晦日。山田英雄以為,這是因為唐代制度傳入日本之前,日本已經使用了六假制[3]。

  古代日本律令制度中,採用中國唐代節假日體系的很多內容。但是,兩者之間也有很多區別。有關這一問題,日本學者丸山裕美子作過專題研究,並先後發表了《唐與日本的年中行事》、《假寧令與節日》等論文[4]。依照丸山裕美子的研究,和唐代內外官都有休假不同,日本的休假待遇只限于畿內官員;日本雖然接受了中國的節日,但沒有接受相關的節假規定,而是把節日作為了朝廷儀式的一部分。天皇在節日賜予臣下節祿,臣下則義務性地參列節會。有關這方面的空白點還很多,有待於我們今後的研究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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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見仁井田升《唐令拾遺》,,東京大學出版會,1933年。池田溫編集代表《唐令拾遺補》,東京大學出版會,1997年。

  [2] 池田溫以為這裡的“八月十五日”為八月五日韆鞦節之誤,其説可信。參見池田溫《天長節管見》,《日本古代的政治和文化》,吉川弘文館,1987年。

  [3] 山田英雄《律令官人的休日》,《日本古代史考》,岩波書店,1978年。

  [4] 丸山裕美子《唐與日本的年中行事》,《古代を考える 唐と日本》、吉川弘文館,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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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郭翠瀟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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