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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解讀

對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有哪些要求?普查人員開展工作有什麼權力和義務?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28日 15:00

  地方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當統一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業務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頒發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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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國務院有關負責人就《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答記者問)

(編輯:劉瓊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