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號
現發佈《關於禁止從英國進口豬及其産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二OOO年八月十五日
關於禁止從英國進口豬及其産品的規定
根據有關方面消息,近期英國暴發豬瘟。為防止該國的豬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養豬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英國輸入豬( 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
二、禁止郵寄和遊客攜帶英國豬的産品及豬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英國的豬(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一律就近銷毀。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英國輸入豬(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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