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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第3號
現發佈《關於解除禁止從荷蘭王國進口豬及其有關産品的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關於解除禁止從荷蘭王國進口豬及其有關産品的規定
STIPULATIONS ON REMOVING THE SUSPENDING TO IMPORT PIG AND ITS PRODUCTS FROM NETHERLANDS
  鋻於荷蘭王國于1998年3月6日撲滅了在布拉班省發生的豬瘟後,至今再未發生新的豬瘟病例,並已通過國際獸醫組織認可。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我部確認恢復荷蘭王國為無豬瘟地區。自即日起解除1997年3月28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18號《關於禁止從荷蘭進口豬及其有關産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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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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