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號
現發佈《關於禁止從葡萄牙共和國進口豬及其産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
關於禁止從葡萄牙共和國進口豬及其産品的規定
STIPULATIONS ON SUSPENDING TO IMPORT PIGS AND ITS PRODUCTS FROM PORTUGAL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葡萄牙共和國暴發非洲豬瘟。為防止該國的非洲豬瘟傳入我國,保護我國養豬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葡萄牙共和國輸入豬( 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
二、禁止郵寄和遊客攜帶葡萄牙共和國豬的産品及豬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葡萄牙共和國的豬(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葡萄牙共和國輸入豬(包括豬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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