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號
現發佈《關於解除禁止從希臘共和國進口有關動物及其産品的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關於解除禁止從希臘共和國進口有關動物及其産品的規定
STIPULATIONS ON REMOVING THE SUSPENDING TO IMPORT CERTAIN ANIMALS AND ITS PRODUCTS FROM REPUBLIC OF GREECE
鋻於希臘共和國于1996年9月30日撲滅了口蹄疫,至今再未發生新的口蹄疫病例,並已通過國際動物衛生組織認可。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我部確認恢復希臘共和國為無口蹄疫地區。自即日起解除1994年11月28日我部《關於禁止希臘偶蹄動物、動物産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農檢疫發[1994]18號)的規定。對希臘共和國羊和牛及其産品進口的規定,仍按我部1999年9月13日發佈的第22號部令執行;對希臘共和國動物源性飼料的進口,仍按1999年8月18日我部《關於加強對進口飼用油脂和動物性飼料經營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農牧發[1999]14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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