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號
現發佈《關於禁止從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進口羊和牛及其産品的規定》,即日起實施。
附件:關於禁止從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進口羊和牛及其産品的規定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關於禁止從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進口羊和牛及其産品的規定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近期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發生綿羊藍舌病。為防止這些國家的藍舌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規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進口羊和牛( 包括羊和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
二、禁止郵寄和遊客攜帶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的羊和牛産品(包括羊和牛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經發現,一律做銷毀處理。
三、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凡截獲來自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的進口羊、牛(包括羊和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一律就近銷毀處理。
四、請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對從土耳其、保加利亞和希臘三國輸入羊和牛(包括羊和牛的胚胎和精液)及其産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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