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金秋時節,各地的農民都在忙著秋收。不過,在內蒙古赤峰市郊區,卻有一位農家婦女,眼看著自家地裏即將收穫的莊稼,辛酸掉淚。她就是我們今天《吾鄉吾土》節目的主人公王秀芝。
王秀芝是赤峰市松山區大夫營子鄉娘娘廟村的一名村民。1988年與大碾子糧站職工呂本柱結婚,有一個和諧美滿的家庭。但她沒想到的是,十多年前卻陷入了一場土地糾紛的案子當中,至今讓她難以忘懷。
15年前,當她嫁給擁有城鎮戶口,吃商品糧的糧站職工呂本柱的時候,原本希望由此改變自己的生活與命運。然而最初的希望很快就破滅了。由於條件所限,她的戶口無法農轉非,也不能像其他出嫁的婦女一樣,轉到丈夫所在的村莊,這就給以後一系列的土地糾紛埋下了隱患。
在給女兒爭取戶口和承包地的過程中,王秀芝發現,自己的戶口原來已經在半年前,也就是出嫁六個月後被村裏登出了。眼看著自己和孩子都成了黑戶,王秀芝的心裏已經不是滋味,此時,雙胞胎兒子的降生使她的處境更加困難了。
因為要罰款,當時他們經濟條件有限,拿不出錢來,最後以地做抵押,一年出200元錢,三年到期。在這個時候她想給女兒爭得土地權,但是村委會説,母親都沒地了,孩子更沒有了。
王秀芝把自己的口糧田交回村裏,抵了600元的超生罰款,並與村裏約定,三年後,處罰到期,口糧田依舊歸還給她。三年的時間對於王秀芝一家是個漫長的等待,他們依靠丈夫每月四百元的收入艱難度日,盼望著三年以後大人孩子的戶口和土地能夠有個著落。
娘娘廟村人均耕地三畝,在附近地區屬於人多地少的村落。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與村裏約定三年後歸還的口糧田好像打了水漂,村裏也不願意再分給戶口的都沒有落實的王秀之母子土地。
面對村裏約定俗成的土規矩,萬般無奈之下,王秀之只好求助於政府。1993年以後的幾年間,王秀之多次往返于娘娘廟和赤峰市之間,找區政府,信訪辦,區婦聯,她也成了遠近聞名的上訪專業戶。1995年五月四日,赤峰市松山區政府對王秀之的上訪做出了處理意見,根據赤峰市下發的有關土地承包的文件,像王秀之這樣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出又在本村長期居住,其配偶是城鎮戶口的,女方本人及所生子女應該分配給承包地。王秀之一家的土地終於有了著落。
五畝山坡地雖然並不肥沃,但是王秀之總算種上了屬於自己的承包地,多少對家裏也是一種貼濟。鬧了幾年的土地糾紛似乎也可以就此結束了。1995年,王秀之夫妻兩個向親戚借了一萬多塊錢,買下了鄉里臨街的兩間店面房,一邊做點小買賣,一邊種地,生活也過得安逸了一些。然而這樣的日子並不長久,兩年以後,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開始了。王秀之一家這次遇到了更大的麻煩。
按照1995年松山區區政府的有關決定和文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王秀之及其三個子女應該和其他村民一樣,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可是當村民們開始進行土地承包抓鬮的時候,他們一家卻接到村裏的通知,説他們沒有資格參與抓鬮。
王秀之:回來第二天分地的時候,就沒有我們的份了,我們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就沒我們的份了,就這樣把這個鬮作廢了,地沒有,接二連三,我這又找區政府,又找鄉政府的。
經過打聽,王秀之了解到,原來村裏出了新的政策,婦女婚嫁兩年後戶口必須遷出本村,不再分給承包地,所以她才失去了第二輪承包土地的資格。而這個政策與市裏和區裏的文件並不相符。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她再次踏上了上訪的旅途。
一年的奔波之後,1998年5月,王秀之拿到了這張蓋有娘娘廟村村委會公章的承包地確權決定。根據這個決定,她和女兒得到了4.8畝的承包地,兩個兒子仍然沒有承包土地的資格。1998年7月,確權決定換成了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28年。拿到了合同,王秀之以為,以後終於可以踏踏實實地種地了。可是,在第二年春耕的時候,意想不到的事情的發生了。
4畝8分地被村裏幾戶人家分割種植,手裏攥著承包合同,卻種不上自家的土地,王秀之再次陷入了漫長的土地紛爭之中。2000年7月,情急之下的王秀之揮起鋤頭,刨了別人種在自己地裏的莊稼。村裏人聞訊趕來,和她扭打起來。這場糾紛最終鬧上了法庭。在法院調查過程中,王秀之終於明白了村民搶種土地的原因。
一個姑娘嫁了兩個婆家,一塊地發包給了兩戶人家。當王秀之把自己和村裏其他幾戶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找來對照之後,她發現了這個難以接受的事實。
村裏鄉里對王秀之的土地重復發包的事情做了了解,但是幾個月過去了,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
面對重復發包的合同,王秀之陷入了迷茫,再打官司,她沒有這個經濟實力,更令她擔心的是,即便官司打贏了,她是否能夠真正種上這塊土地呢?
王秀之的這起土地承包糾紛看來真是有些曲折,其中有很多地方值得關注。我們請有關專家來一起探討一下。
如果王秀之正在收看我們的節目,我希望兩位專家的意見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另外也希望其他像王秀之一樣的農村婦女能夠根據我們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益。今天的吾鄉吾土節目就到這裡,歡迎明天繼續收看金土地。(記者:李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