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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保險“紅”在哪?((2003年02月21日 22時18分))


    不知你買沒買過保險?在許多銀行儲蓄所,都會有銀行的職員跟你推薦分紅保險,説買保險要比定期儲蓄如何合算。分紅保險在國內壽險市場裏氣勢如虹,2002年它的年保費總收入達1121.7億元,佔人壽保險保費收入的49.3%,成為增長最快的保險業務。這一業績讓兩年前在壽險市場上紅極一時的投資連結險也黯然失色。現在,春節已過,各保險公司將陸續公佈2002年投資收益率,很多在2002年購買了分紅保險的人都在翹首等待分紅。那麼,分紅到底會分多少?真的比銀行儲蓄要合算嗎?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分紅保險紅在哪?


    走進銀行,你會發現儲蓄櫃臺邊上還立著一個賣保險的櫃臺。如果看到你準備存錢,賣保險的人很可能會遞給你一份保險宣傳單,熱情推銷某保險公司的保險産品。過去兩年,這些櫃臺賣得最多的是投資連結險,進入2002年大都改賣分紅保險了。

    記者走進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家商業銀行,首先看到的是在營業大廳的明顯位置擺放的分紅保險的宣傳單。在翻看這些宣傳單時,銀行的保安告訴記者,如果要買保險,需要到銀行的儲蓄櫃臺辦理業務。記者向櫃臺內的銀行工作人員詢問銀行的定期儲戶和買分紅險哪種更值時,得到了這樣的回答:“五年下來,你可以得到很多收益,那比存五年定期要值得多。現在,一般人都買幾萬、幾十萬的分紅保險,沒有人存五年定期了。”

    為了弄清分紅保險是否如這位職員所説的這麼紅火,記者又來到西城區的一家銀行,在理財服務區,專門進行客戶理財服務的工作人員同樣在儲蓄和購買分紅險之間向記者推薦了後者,並且很快將購買分紅保險的投保書遞了過來,向記者詳細解釋。

    當記者表現出一些猶豫時,這位工作人員以十萬塊錢存五年定期和買五年期分紅險為例,分別向記者算了一筆賬。

    “要是在我們銀行存十萬塊錢的五年定期儲蓄,總的利潤只是一萬一千六百元。而存保險,除了付的本金外,至少有一萬五千元錢的收益,這至少要比在銀行多出三千四百元錢的收入。”

    是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是這樣向客戶推薦分紅險呢?當天下午,記者一共走訪了六家銀行,結果是出人意料的,這些工作人員都建議記者將原先要存入銀行的錢用來購買分紅險。而當問及分紅險的年底分紅有沒有確切保證時,得到的回答也是驚人的一致。

    “一般來講,紅利在4%左右。在我們這,3%以上是沒問題的。”

    “從收益來講,五年平均起來估算是在3%-6%間。”

    這些銀行的銷售人員所描繪的高分紅也是許多人由儲蓄轉投分紅險的原因,按照這種紅利額,投保人最終能夠得到多少回報呢?一位銷售人員按照某保險公司分紅險宣傳單上的虛擬回報值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買了十份一千的保險,那麼五年後最低能拿到七百二十七元。高的沒準能到一千四百五十四元,或者在這之間,這比存錢更合適,相對定期儲蓄高。”

    在我國,第一張分紅保險保單是2000年9月由中宏保險公司在上海售出的。由於儲蓄、國債持續低息,使越來越多的市民不願將閒散資金全部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債,而股市的變幻莫測又使不少人不敢輕易入市。為了尋求低風險和相對高的收益,人們開始注意兼具保障、儲蓄、投資功能的分紅型保險,各公司多種分紅保險産品也就在這樣的關注下應運而生。2年多以來,分紅保險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新業務的增長點。2002年,壽險分紅産品保費收入1121.7億元,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49.3%。而各公司也推出多種産品,有國壽鴻泰、“千禧紅”系列、千里馬這樣的兩全保險;近期各公司還開發出了針對不同人群的分紅保險,例如平安保險的“世紀棟樑”以及泰康人壽的“滿堂紅”等等。紅利的處理方法也不太一樣,有的産品購買一年後可以直接領取,有的則將紅利累計到保險賬戶中,等保單到期後再返還。

    
保險公司:保險分紅到底有多高?


    不難看出,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和經營費用對分紅保險能不能分紅起到了關鍵作用。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最少要將當年度70%的可分配盈餘以紅利形式進行分配。由於政策規定,目前各保險公司均沒有透露2002年紅利分配計劃,那麼,消費者在銀行裏聽到的回報率能在保險公司兌現嗎?記者對保險公司進行了採訪。

    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産品開發部,記者看到了在多家銀行擺放的國壽鴻泰兩全分紅保險的宣傳單。開發部的副總經理章井泉告訴記者,分紅産品的利益由保險保障和累積紅利兩部分組成。保險保障是在投保後肯定能獲得的保底收益,而紅利是根據保險公司每年的經營業績與投保人共同分享的部分。

    章井泉:“客戶所能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保險條款或保險單上規定的。至於分紅情況如何,是不能夠輕易向客戶承諾的。”

    根據章井泉的介紹下,記者發現在産品宣傳單為了便於消費者理解進行了相應的利益演示,當紅利達到6%時,投保人能凈賺1454元,這也是在銀行銷售人員向記者所承諾的收益。同時記者在宣傳單上還發現了一條特別聲明,內容是上述紅利演示純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金額是不保證的,實際紅利金額根據分紅保險業務實際經營情況決定。而之前銀行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時並沒有明確説明。章井泉表示,這種説法不全面。

    和章井泉一樣,泰康人壽保險公司放心理財項目負責人的葉富鵬在看到銀行銷售優勢的同時,也發現宣傳中的一些問題。“覺得銀行銷售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個人的主觀色彩。”

    曾在國外從事精算工作的葉富鵬也為記者分析了分紅保險和儲蓄的各自收益狀況,根據千里馬基本保險金額表,46歲以下的消費者,購買了一份1000元的産品,5年後的保障保險收益是49元。根據銀行稅後利息有2.23%,5年後也就是能獲得(1000*2.23%*5=)115元,能否比儲蓄獲利更高,取決於分紅的情況。因此銀行銷售人員普遍表示分紅保險比儲蓄收益高的説法是不準確的。

    “分是應該能分的,關鍵多少的問題。如果分得很低,就不及銀行儲蓄。”

    針對個別銀行銷售人員承諾的3%到6%的分紅利率,葉富鵬坦誠的這樣告訴記者:“我覺得這個説法有點誇張。應該是達不到這麼高一個數字的,特別是在現在資本市場裏,一個投資渠道能夠作到2%、 3%的分紅已經是很好的一個業績了。”

    葉富鵬還表示,根據保監會的規定,投保人只要認定銀行是保險公司授權進行銷售,如果出現問題由保險公司負責。因此為了避免銷售中的失實行為,保險公司專門加強了對銀行銷售人員的培訓。中國人壽、泰康、平安等保險公司還在銀行設立了保險公司的諮詢臺,並進行100%的電話回訪服務,了解銷售的真實情況。

    葉富鵬:“我們會在10天這樣一個猶豫期內,打電話給客戶向他詳細解釋一下這個産品。如果客戶在購買時對産品的理解有偏差,可以通過填寫一張變更申請書從“解除合同”一項中撤單。只要他在上面打一個鉤,我們就給他辦理撤單,把他的投保金額原額奉還。這是一項免費服務。為了保護消費者,讓他們正確理解免得投了冤枉錢。” 通過記者的採訪,我們不難發現,分紅保險首先並不保證一定分紅,其次分紅的多少要根據保險公司的業績來決定。根據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最少要將當年度70%的可分配盈餘以紅利形式進行分配。由於政策規定,保險公司均沒有透露去年紅利分配的多少,但可以肯定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去年都進行了分紅。

    
銀行的新業務


    記者拿到推銷保險的職員用的宣傳單,發現推銷員在極力描繪分紅險回報能力時卻忽視了一個重要的詞——上面的收益只是一種“演示”,也就是保險公司用4%、5%、6%的回報舉個例子,僅僅是為了讓你看得直觀。而現在,回報能力被描繪得極富誘惑力,面對如此高的分紅能力,很多人對分紅保險怦然心動,把它當做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捷徑。

    截至去年9月底,國內壽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為2.54%,比上年同期下降0.87個百分點。與投資收益下滑相對應的是,保險公司經營費用卻在2002年呈現普遍上漲之勢。很多保險業人士對此表示,今年分紅保險不會高額分配紅利。那麼,既然銀保合作,為什麼兩方口徑不一呢?對於保險産品銷售,銀行又是如何管理的?

    2002年分紅保險熱銷離不開銀行。銀行賣保險本應對銀保雙方都有利。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增加,銀行獲得了中間業務收入。可是,現在銀行在代理銷售分紅險時,卻出現了誤導和偏差,片面放大投資功能,忽略保險的保障功能。是不是賣保險比拉儲蓄對於銀行來説更合算?一家商業銀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當記者在招商銀行北京分行見到個人銀行部的總經理黨秀利時,他正在處理一項有關分紅保險的業務。2002年4月起,招行個人銀行部開始代售分紅保險,對於銀行介入代理銷售保險的業務,黨秀利坦言,當時兩家機構對於合作,是一拍即合的。

    他説:“應該説,大家是以鎖定客戶、創造更多收益為共同目標的。”

    記者在各大銀行調查時也發現,銀行的工作人員宣傳保險的熱情要高於拉儲蓄,有的甚至是貶儲蓄抬保險,好比是拿別人的榔頭砸自己的招牌。而中央財經大學的郝教授則認為,銀行還要從每一筆成交的保單業務中向保險公司收取2%到3%的手續費,在代理銷售保險的業務上,銀行其實把自己的賬算得很清楚。

    業務品種增加了,同時還得到了代理費,穩定了客戶,截止到2002年,全國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各類分紅保險,佔到人身險的17.1%。但誰也沒有注意到銀行在推銷保險時,會發生誤導、不規範等行為。直到今天,各個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的負責人才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危害性。

    黨利秀表示:“主要還是信譽方面的損失。我們在給客戶介紹分紅保險時,不可能面面俱到,把客戶關心的所有問題都詳盡解釋清楚,這樣難免有些不足,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提高。”

    靳靚在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個人業務部專門負責分紅保險業務,對於銀行在分紅保險業務上今天潛在的信譽風險,她總結原因出在員工的專業培訓上,同時她還告訴記者,目前全國各大銀行已經開始加強職員推銷保險業務方面的培訓,因為銀行職員在推銷保險業務上不專業的表現,已經成為銀行代理保險時最大的問題。

    “保險産品操作性風險更大一些。因為它的險種要求的條款較多,有些條款老百姓覺得比較繞口,鬧不明白的,這可能因為我們在各方面解釋不到位。”

    目前,全國代理銷售分紅保險的各大銀行,都沒有硬性規定業務人員必須具備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他們可以銷售保險只是因為銀行取得了機構代理的資格。這一現象雖徵得了保險公司和保監會的認同,可是在具體業務的操作中,還是出現了保險公司和銀行兩方面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但銀行在這一問題上,態度也非常明確。

    黨秀利説:“經濟方面的風險還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畢竟資金是由保險公司來運作的。銀行只是一個代理銷售渠道,肯定不能承擔分紅的風險。比如説,有5%卻在4%沒到就分紅了,要銀行來承擔這個風險也是不客觀。”

    目前各大銀行對於代理銷售分紅保險的人員培訓,超過了對業務本身的重視,記者在北京幾家商業銀行進行詢問時,銀行界的人士都認為,市場會更為規範,這項業務也會更紅火。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一直堅持分業經營,銀行和保險公司各司其職。2000年起,國內銀行代理保險銷售發展迅猛,2002年,全國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壽險的保費收入佔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1%,成為壽險領域中與個體營銷、團體銷售並列的第三大銷售渠道。採訪中,一些居民向記者表示,銀行信譽度高,到銀行交保費比較踏實,而且銀行網點比保險公司多,投保人就近交費十分方便。和國內一樣,目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在國際上十分普遍,歐美一些國家的銀行代理保險在整個保險市場所佔份額甚至高達60%。

    
專訪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


    準確説,分紅保險在我國剛走過第二個年頭,它與銀行間的合作也剛起步,應該説一切還處於初試階段。那麼,為什麼目前銀行銷售分紅保險會出現問題呢?保險分紅到底是不是一個投資的捷徑?記者專門走訪了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

    郝演蘇教授從上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關注研究分紅保險,而保險公司的紅利分配一直是他所調研的主題。他表示,分紅可能為零也可能很高,這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態。

    根據市場調研,郝教授向記者分析了分紅保險的紅利收益的可能性。“僅僅作為一種投資行為,在分紅為零情況下收益肯定小于銀行的同期存款的。只有當分紅不為零且高出一定比例時,才可能獲得和銀行接近銀行同期存款的收益。而照我的測算,分紅起碼應高出1%到1.5%左右。分紅能到2%以上,收益顯然比銀行的定期存款要高。” 分紅保險最初源於1776年的英國,實際上是一種投保人享有保單紅利分配權的險種。這種被發達國家運用200多年的保險産品,是用來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目前在國外分紅保險産品已經佔了壽險市場的半壁江山,在德國和香港,分紅保險更是佔到壽險市場的85%和90%。在國外,通過銀行賣保險是保險公司主要銷售渠道,與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狀況不同的是,由於國外大多是混業經營,銀行保險一般都是由銀行首先發起,通過向其零售消費者提供保險産品而進入保險業。一般一家銀行只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産品,合作的銀行和保險往往同屬於一個集團企業。消費者在銀行所見到的保險銷售也都集中在一個獨立的櫃臺,和銀行的金融服務的窗口分開。為了獲得消費者的信任,絕大多數産品是由保險專業人員進行市場銷售,或者是持有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職員,專業人員通過銀行代理的多網點銷售也為老百姓帶了極大的便利。目前,代理保險業務在國際上十分普遍,歐美一些國家的銀行代理保險在更個市場所佔份額高達60%。其中,法國銀行保險的一體化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從80年代開始,銀行在保險市場上所佔的份額開始迅速上升,並逐漸向非壽險領域進軍。這也是銀行保險探索的一個新的方向。

    郝教授向記者表示,現在是保險公司嘗試與銀行合作的初期階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市場上會有一些不規範的操作,甚至在宣傳方面選用的方式都不是最妥當。然而,目前在銀行會看到的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宣傳保險的熱情比拉儲蓄要高,有的甚至是貶儲蓄抬保險。究其原因,郝教授表示是銀行迫於存貸差的壓力。

    “目前我們的貸款發放是比較謹慎的,這樣會使銀行産生嚴重的存貸差。”

    記者:“那麼,應該怎樣化解這個存貸差呢?”

    “通過減少存款的餘額,存款通過代理方式流到保險公司。”

    另外,郝教授表示,由於銀行還要從每一筆成交的保單業務中向保險公司收取代理佣金費用,基本上達到2%到3%。因此為保險公司代理銷售保險對於銀行而言可謂是雙贏。然而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郝教授認為目前應該利用銀行多加強保障型産品的銷售,在産品宣傳推銷時,也應更多地強調它的保障功能,而不是投資效益。

    “混業嘗試中,如果不能取信於民,不能使消費者認同這種模式的話,將會給未來的真正的混業模式造成障礙。銀行業和保險業在合作代理業務中,首先要站在投保人的立場上,從整個資本市場發展的出發,認真判斷、研判,分析宣傳的定位、産品的定位等等,以達到一個最佳的合作。”

    郝教授相信通過銀行的一站式服務,在一個網點進行儲蓄、保險、債券等處理是今後發展的方向,不僅大大利用了資源,而且為消費者提供了最大的便利。而針對目前銀保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郝教授強調保險公司的第一功能是保障,第二功能才是理財。對於分紅保險,投資者不應該處心積慮地去計算得失,買到保障是消費者最大的收益。同時,記者在保監會還了解到,為了使得分紅保險市場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保監會正和央行連手進行研究工作,《人身保險新型産品精算規定(草案)》也在醞釀製定之中,根據郝教授的分析,“草案”會對目前市場中分紅保險的規則做出一個明確細緻的規定。“包括佣金標準、代理産品類型問題等方面都可能有一些明確規則。甚至包括一間保險公司和銀行合作的範圍、機構數量及一些相關的可以考核評估的指標都可能會有一些出臺。”

    記者從保監會了解到,清理銀行銷售代理中的誤導行為,將成為保監會2003年的工作重點之一。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保險法》規定:在清理行動中,一旦發現銀行代理誤導,還將追究保險公司責任。銀保合作,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真正的銀保關係,不僅是利益的結合,也是責任的結合。

    (《經濟半小時》記者:楊萊萊 湯夢達)
中央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