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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慶談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2003.06.30)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01日 14:19


  主持人:李 楠

  嘉 賓:周正慶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證監會主席)    

  主持人:歡迎繼續收看《中國證券》,今天演播室邀請到的嘉賓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原證監會主席周正慶先生,周先生,你好,歡迎在百忙當中來到我們演播室,我們知道在上週五的下午你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今天我們想就這個話題和你進行探討,在審議的當天我們的記者就發回了報道。在開始今天的話題之前我們先來簡單了解一下審議的情況。

  備受市場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自去年8月初審後未經半年時間6月23日再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審議,並於27下午分成6個小組進行了審議,由於再次提請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提高了設立基金公司門檻、縮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資格範圍,並在基金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嚴格的規定,因此不少委員認為這將有利於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證基金財産的安全。不少委員還在審議過程中表示,由於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起步較晚,發展迅速,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證券投資基金法加以規範,其核心是要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因此建議草案強化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加大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律責任,對於草案中有關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的問題,多數委員給予了關注,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主持人:周先生我們知道這次《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在二審過程當中,委員們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你認為二審稿和一審稿相比你覺得最大的修改地方是在哪?

  周正慶:我認為這次第二次審議稿,主要的改革大體有5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就是對基金管理人,這次審議稿提出來對基金管理人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核準的具備7個方麵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備申請發行基金的資格,第2處改動就是對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也是必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核準的具備8個方面的條件的商業銀行,他才能具備託管人的資格。其他部門、其他機構都不能具備這個資格。

  主持人:是不是説基金公司設立的門檻提高了?

  周正慶:是的,就是説你要發行基金必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第三個方面的改動就是準入的條件比過去更嚴格了,這次法律規定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理和其他高管人員你必須具備基金從業的資格,而且還要有從事基金或者是證券投資5年的經歷,就是説對擔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的準入條件更嚴格一點,第4個方面就是對出資人,對資人這次有一條規定,就是資信要良好,在近3年沒有違法的記錄,而且你的註冊資金不能少於3億人民幣,最後一條就是在這次基金法的總則裏專門有一條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在運作基金財産的時候要克己職守,有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勤勉的義務,我認為這5個方面的主要改動無疑對我們規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對提高證券投資基金管理部門的質量,提高它們的效益,對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有好處的。

  主持人:通過你剛才總結的二審稿和一審稿這5點最大的改動地方,我感覺是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發起,還有它內部一些風險控制等等都是提高了門檻,也加強了監管,你在這次審議過程中你提出了一些什麼樣的觀點呢?

  周正慶:這次審議第一我認為這次提的審議稿比過去是更加成熟,而且更加完善了,而且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好的修改意見都儘量的包括進去了,表述也比較準確,當前我們國家這個基金的發展具有廣闊的前景,而且近兩年的發展速度還是比較快的。原來我們只有一個證券投資基金的暫行條例,現在把它上升為法律非常必要,所以我第一條建議經過這次審議以後再做一些適當的修改,能夠儘快出臺,這樣更好的推動證券投資基金。

  主持人:你希望大概會在什麼時間出臺?

  周正慶:從我做工作的角度力爭今年,這個最後完成得看實際情況,我們積極去做工作,第二點建議就是對大家探討當中爭議比較多一點就是對法律第54條,允許開放式基金根據它的實際情況允許它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可以進行短期融資。

  主持人:這點當時我們記者進行現場報道的時候,談到這點時委員們爭論得非常激烈,有支持的聲音也有反對的聲音,你的觀點好像是表示支持的?

  周正慶:我是積極的支持。

  主持人:積極的支持,你談一談你的理由。

  周正慶:這次規定是講開放式的基金,開放式的基金類似我們現在的活期存款,它隨時可以申購,也可以隨時贖回,如果説一隻開放式基金遇到贖回量比較大的時候,那麼當然它資金流動會受一些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它按照規則向商業銀行搞一些短期的融資解決它流動性的問題,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這種做法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我個人認為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對金融機構允許它保留一個短期融資的權力,否則對開放式基金防範風險是不利的。

  主持人:但是也有一些反對的觀點,恰恰就提到關於風險的問題,有的人就認為如果進行短期融資,比如説是以託管人的名義還是以管理人的名義,還是以基金持有人的名義去進行融資,另外融資之後,比如説利息應該誰來付,如果你剛才提到融資主要是為了應對贖回的壓力,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把短期貸款用作其他用途,這個東西又是怎麼來控制?

  周正慶:現在我想重點來談一談風險問題,這次爭論比較多的也是這個問題,我認為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由管理人代理基金去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它的風險比銀行一般企業貸款相對來説要小,它的可靠性更高,為什麼?第一就是當基金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時候,它必須有足夠的抵押,而且這種抵押是什麼呢?股票和債券,這是流動性比較好的一種抵押,所以它申請短期融資對商業銀行説有沒有風險,足夠的抵押品,第二商業銀行接受它申請以後,你有審查和最後決定貸與不貸的權力,不是説法律規定可以短期融資那麼商業銀行接受申請就要給貸款,而是你首先是要看它的自信,看他有沒有還款能力。由於現在商業銀行審貸分離,在審和貸當中也都是有一套比較嚴格的程序,不會説一隻基金風險很大,它輕易給它貸款,輕易給它融資,而且從我們近一年多的實際來看開放式基金在什麼情況下贖回得比較多?一般人想當然認為可能贖回得多的基金一定經營不大好,再有一條回報率不是很高時我要求贖回。

  主持人:但從今天的實際情況來看恰恰是相反的?

  周正慶:恰恰相反,經營比較好的開放式基金回報率比較高,持有人廣大投資者為了它的回報紛紛要求贖回,在這種情況下,經營好的基金可能資金流動性就會有些問題,對這樣的基金給它短期融資絕對不會有風險,恰恰是經營比較好的基金萬一贖回量比較大,它需要短期融資我們又沒有法律規定允許條件的話相反風險倒大,我在討論的時候提的第3點建議就是要加強對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説基金管理公司對它的監督和管理,我為什麼提這個條件呢,就是剛才已經説過了,一個基金管理公司管若干只基金,少則十幾億,多則幾十億,它肩負的責任非常重大,這個班子好壞對基金的成長,對它的質量,對它的效果都有重要的責任,我建議第一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的條件要明確具體,同時將來在法律出臺以後在實施細則當中也可以把這方面搞得更加規範,更加明確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要能夠保證我們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一個好的班子,有良好的諮詢,又有專業化管理人才,這樣對我們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更有保障。

  主持人:剛才你也提到你特別希望證券投資基金法能夠在年內出臺,很多委員也是希望它能夠儘早出臺,你認為這樣一部法案出臺對基金業的發展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周正慶:我們的證券投資基金剛才我講了歷史不是很長,只有5年多,但是已經成立的有29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發行了70多只證券投資基金,既有封閉式的又有開放式的,它的總規模已經達到了1300億,從世界發展趨勢來看證券投資基金它的發展具有廣闊的前景,據我了解美國的共同基金它的總規模已經超過了6萬億。證券投資基金髮展5年實踐説明,第一它發起設立以後,使我們證券市場具有比較好的機構投資者,有利於改變我們證券市場原來以散戶為主的格局。第二證券投資基金集聚了一批管理人才,它能更有利於理性投資。第三就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以後它有利於改變我們國家直接融資比重過低,間接融資比重過高所帶來的一些金融方面的風險,最後一點證券投資基金它有利於商業保險、社會保險進入良性循環,有利於它們更加健康發展。所以總體來説這個法律規定出臺以後,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同時對我們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主持人:感謝周先生給我們進行的分析。也再次感謝你來到我們演播室,據了解《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在經過了二審之後,還要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之上進行三審,我們也是特別希望證券投資法能夠早日出臺,以促進我國基金業以及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確保中小投資者的權力。感謝你收看本期的《中國證券》,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編輯:楓聆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