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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救荒制度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5日 14:35)

  根據《周禮地官》的記載,周代的救荒制度有12項內容:“一曰散利,貸種食也,豐時聚之,荒時散之。二曰薄徵,薄,輕也,徵,稅也,輕其租稅也。三曰緩刑,緩縱之也。四曰馳力,馳放其力役之事,息徭役也。五曰舍禁,山澤所遮禁者,舍去其禁,使民取蔬食也。六曰去幾,幾查察也,謂關市去稅,而仍幾察之。七曰眚禮,謂吉禮之中,眚其禮數也。八曰殺哀,謂怨禮之中,殺其禮數。九曰蕃樂,調閉藏樂器而不作。十曰多錯,謂兇荒則眚禮,故婚者多。十一曰索鬼神,謂凶年祈禱鬼神,搜索鬼神而祈禱之。十二曰除盜,饑饉則盜賊多,不可不除也。”這裡所列出的12項救荒制度和政策,除去迷信荒誕不經的部分以外,大都可行。其中,最主要的是將平時積存的糧谷賑濟災民,使其能糊口度日;另外就是給災民貸放谷種,使其能進行生産自救。其餘對災民實行的寬鬆政策,對災民度荒自救也都有積極作用。

責編:肖闊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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