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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納廣告大獎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1日 11:16

  戛納廣告大獎源於戛納電影節。1954年,由電影廣告媒體代理商發起組織了戛納國際電影廣告節,希望電影廣告能同電影一樣受到世人的認同和矚目。此後,戛納同威尼斯開始輪流舉辦此項大賽,1977年戛納正式成為永久舉辦地。1992年組委會又增加了報刊、招貼與平面的競賽項目,這使得戛納廣告獎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國際大獎。

  廣告節于每年6月下旬舉行,廣告節期間各國廣告代表來訪,其它各界來賓亦云集於此。客戶、製作公司、策略部門、創意團隊在此開設一系列的交流會,研討專業、商洽業務。

  每年大約有7000多位代表一萬多件作品逐鹿“戛納”。評委會被分為獨立的兩組,一組負責評定影視廣告,另一組負責平面廣告。廣告節期間才開始決賽階段評審,同時允許參賽者目睹現場公佈的每一階段入圍名單,來增加其現場氣氛。各評委對本國作品須採取回避投票的原則,評委的評審時間由自己掌握,以便其能仔細閱讀文案,週全研究創意。在影視方面第一輪決出400件作品,第二輪篩至200件,並再從此中討論決定各項目的金、銀、銅獅獎。

  與戛納電影獎同名的金棕櫚獎,是戛納廣告獎專為影視廣告製作公司設立的大獎。獲獎標準是通過各家製作公司作品在大賽(影視廣告)項目上的表現來判定的,大獎得10分,金獅獎得7分,銀獅獎得5分,銅獅獎得3分,入選作品得1分。

  1993年還設立了年度最佳表現廣告公司獎,頒給同時參加平面與影視廣告並獲得總積分最高分者。大獎10分,金獅獎7分,銀獅獎5分,銅獅獎3分,入圍1分。

  嚴格參賽標準

  戛納廣告獎對參賽作品作了嚴格的限定:

  1、參賽對象可以包括全球有關廣告和媒介的任何機構。

  2、作品參賽必須事先徵得廣告主的同意。

  3、直郵廣告作品和促銷活動材料不得參賽。

  4、作品必須依照客戶的付款合同而創意製作(除公益類),不得自行設計構想。

  5、所有作品必須在上一年度3月至截稿日期間被公開發佈過。

  6、曾參加過該廣告節的作品不得再次參賽。

  7、凡有侵犯民族宗教信爺和公眾品味的廣告不得參賽。

(編輯:史軍勝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