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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國外學歷評估?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27日 13:59)

  由於各國教育制度、學位名稱及學位授予辦法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的教育和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證書的真偽和層次,致使一些留學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但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也遇到麻煩,為使留學人員所獲學歷和學位證書得到合理認可,幫助國內用人單位妥善解決留學人員應享受的相應待遇,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從1992年開始對留學人員在國外所獲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評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家有條件從事學歷評估的機構。

  需要提供的評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後學歷學位證書證明;

  2.國外學歷證書複印件,驗看原件;

  3.國外學習成績單或論文引言複印件,驗看原件;

  4.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複印件(同時需驗看原件);

  5.護照複印件,驗看原件;

  6.申請人留學所在院校的國際互聯網萬維(World Wide Web)網址。

  北京地區的申請者,本人須持應交證件及有關材料,直接到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辦理評估申請,填寫“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並交一定數額的評估費和證書翻譯費。

  外埠地區的申請者,應將評估材料及證書交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當地留學服務中心審核,並在複印件上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字後方為有效。評估費通過郵局匯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匯款單上註明:XX國學歷評估費。

  評估完成一般需要十個工作日時間。

  另外,還可以在日本進行學歷評估。詳細情況請與中國駐日使館領事部有關部門諮詢。電話:03-3403-0995

  來源:中國駐日大使館網站

責編:張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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