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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交易》調查手記 |
證券大案的背後
編導陳新紅
一、“案中案”
雲南省昆明市檢察機關,在偵破余卉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時,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首先,發生在證券行業的這個案件專業性非常強,涉案人員違規操作的手段非常多也非常複雜。一開始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根本不懂得證券方面的知識,要破案真是談何容易,什麼融券、透支申購、證券回購、一級市場、二級市場等等一大堆專業術語必須從頭學起,把這些都弄懂以後才談得上深入到這個領域中裏去尋找線索,發現問題。偵察人員李春雷告訴我們,隨著我國經濟領域中新的行業犯罪活動的增加,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面臨全新的挑戰,各方面的素質有待迅速提升,不然很難適應各種新的領域打擊犯罪的要求。余卉案件的偵破工作不僅涉及到了複雜的證券方面的知識,還涉及到計算機方面的知識,比如説案件中大量透支申購股票在電腦上留下了六萬條記錄,檢察機關在調查時不得不請計算機方面的專家專門設計了一個軟體程序來計算。要是把這六萬多條信息裝訂成卷宗的話,每個卷宗按兩百頁計算,那麼將有三百多本卷宗,由此可以想見,如果不通過計算機而用人工來計算的工作量會有多大、工作會有多繁瑣。
偵破此案的難度超過了一般的案件,而且在破案的過程中還出現了一個“案中案”的小插曲。昆明市檢察院反貪局負責偵破余卉案件的工作人員被人舉報在辦案過程中收受賄賂二十萬元。由於此事涉及到辦案人員是否廉潔、是否嚴肅執法,昆明市檢察院立即成立了一個偵察小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當然這一切都是在秘密中進行的,不能走漏半點風聲給偵破余卉案件的人員,這樣,在偵破余卉案件的同時,一場反偵察的行動開始了。
據調查,在余卉案件的偵破過程中,另外一個犯罪嫌疑人蘇利源在余卉之前被逮捕,蘇利源的家屬想通過賄賂檢察人員來減輕蘇利源的罪行,他們找到了余卉,余卉此時已經知道檢察機關正在對她進行調查,也許是出於對下屬的同情,也許是不願意自己的事情暴露太多,余卉從公司裏拿了20萬元人民幣給了蘇利源的家屬。蘇利源的家屬拿到錢以後找到了一個中間人,此人宣稱她認識“海”(中南海)裏出來的人,什麼事情都可以替人擺平,所以這20萬元自然到了這個中間人的手裏。據了解,蘇利源的家屬曾經陪同這個中間人到了市人大主任家門口,中間人獨自抱了5萬塊錢進了院裏,十幾分鐘以後她出來説錢已經送給了市人大主任。這之後不久,中間人又跟蘇利源的親屬要20萬元,並聲稱以前那20萬元只是打點了市裏和市檢察院負責辦案的一些領導,現在這20萬元是用來送給具體辦案的人。蘇利源告訴余卉還要20萬元,余卉對此表示懷疑。後來這件事被舉報到了省檢察院。
領導們是否接受了賄賂呢?事情變得非常地棘手和複雜,昆明市檢察院把情況向市裏作了彙報,仍然繼續多方取證調查,後來證實這20萬元根本沒有落到領導們的手裏,自始至終領導和辦案人員都不知道有這麼回事。那麼這20萬元到底去了哪兒呢?經過更深入的調查了解,原來這20萬元是被中間人詐騙去了,至於去人大主任家裏送錢則是中間人兜了一個圈子錶演了一場戲。
二、余卉的自信
余卉在接受我們採訪當中,一直狀態很好,充滿自信。她告訴我們看守所裏有人出50萬,有人出100萬在打一個賭,就是余卉的頭能不能保住?如果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挪用公款罪成立,余卉的頭肯定保不住。余卉自己倒是很自信,她認為貪污和挪用公款這兩項罪名不可能成立。余卉説:因為違規的事情,我想不至於讓我來坐牢呀?違規畢竟是違規,全國都在違規,又不是昆明一家?
余卉説:大家都在違規,抓住了我,只好自認倒楣了。
證券業在我國的發展只有10多年的時間,由於其發展速度很快,在這個發展過程中的某些階段存在著有些法規不健全、有些法規滯後的狀況,這樣,有的從業者受利益的驅動就抓住時機鑽空子進行股票違法炒作;當然,這其中有些法規雖然早已制定,但是有人為了既得利益也視而不見。余卉在1995年至1999年期間擔任國泰證券公司昆明營業部總經理,她非常清楚證券行業在這段時間存在的違規炒作的問題,她也正是抓住這些來為自己所做的事情進行辯解。比如她説:透支申購股票在整個證券界是非常流行的,而且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委三令五申地規定,不許給客戶透支,我想不是針對我昆明營業部一家來説的吧?當記者追問:在做那些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做的業務時,你怕不怕被追查?余卉回答説:中國的俗話説“法不責眾”,大家都這麼做了,如果我們這一家不這麼做,我們也面臨著倒閉虧損,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余卉一直以“因為大家違規所以我也違規”來為自己辯解開脫。這種“法不責眾”的邏輯推理真地能夠把她的罪責推卸掉嗎?到時候法律自有公正的説法。
我們現在換個角度來看余卉的辯解是否能引發我們的一些思考:我國的證券行業今後怎麼能避免曾出現過的普遍違規的現象?法規的制定怎麼才能不形同虛設?監管又怎麼能名符其實?
如果我們的證券行業一切都在規則裏運行,也許余卉的自信會減少,余卉的辯解也會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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