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膏藥粘住我的嘴

《“維爾康”為爾康?》編導羅陳


  一開始做這個選題,我就有這樣一個想法:用楊福海的“維爾康”膏藥粘住自己的嘴。有這樣一些理由:一,一個小作坊,有什麼好説的?二,楊福海先生又是老鄉,何必呢?三,當地的各個職能部門都沒有説他的做法,你説他又能怎樣呢?
  嗨!我就是一個應該用膏藥粘住嘴的人,説白了,幼稚!幼稚的人愛衝動,看不慣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可楊福海先生卻不這麼想:我好不容易得回國際金獎,居然在工商人員眼中一錢不值,為了這個獎,我不惜花掉6800元;我好不容易從國家專利局得到的發明專利,在工商人員眼裏依然不名一文,他們認為那僅僅是外觀設計專利,我始終認為這外觀設計專利也是專利啊!我的製劑批復是荊州區衛生局給的,衛生局都説我的製劑許可合法,為什麼工商人員還是不認帳,他們衛生局不也是一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嗎?
  説到職能部門,荊州區衛生局還真是沒有批複製劑的權力。那他們為什麼又批復了呢?現在不都在錯位嗎?沒有説不讓批復,那就是可以批復,既使説了不能批復,也可以通融一下,批復了事!世事滄桑,棋枰顛覆,昔日已非,今日不是麼?職能的錯位,權力的錯位,這是一種“不和諧之美”。
  既然這樣,我這張嘴被楊福海專利膏藥封住一點也不冤。
  就這樣圍繞一帖膏藥打了幾十場官司,最後結果就是工商人員執法成為被告,楊福海先生的膏藥依然在經營生産,政府部門的職能依然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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