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著衣釦”的腐敗
編導 徐濤 廈門特大走私案從涉案人數到金額,恐怕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賴昌星,出身農民,然而,能量巨大,道行神通。從1996年至1999年走私進口物品價值達人民幣530億元、偷漏稅款300億元,長達數年之久才“翻船”,有人猜測如果不是開展全國性打私活動,或許“賴老闆”還在大發走私財。難道賴昌星走私的手段棋高一招嗎?實在不敢恭維。賴昌星幾乎公開走私,控制了廈門關區的走私犯罪活動,從中收取“通關費”。之所以膽大妄為,而且屢屢得逞,靠的是一層層“保護傘”。“賴老闆”的“保護傘”之廣大更是駭人聽聞:有海關、港監、商檢、港務等口岸部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有企業,有肩負打私職責的公安執法部門,以及土地管理、稅務、銀行等單位,福建省和廈門市黨政機關的一些領導幹部,亦成了他的“保護傘”。
這個世界上自從有了海關,有查私,就是因為有走私。查私和走私,始終都是一場演不盡的對手戲。在賴昌星看來,偷偷摸摸地幹,成就不了他的“宏圖偉業”,只有背靠大樹才好乘涼。於是,他便展開了一系列編織“保護傘”的大行動。
《紅樓夢》中賈寶玉棲居的那座號稱“花柳繁華地,溫柔富貴鄉”的“紅樓”,被“賴老闆”演繹得出神入化,賴昌星花費1.4億元人民幣建造了一座外表平常的七層紅色小樓名之曰“紅樓”,此樓裏什麼鴛鴦浴缸、豪華客房等奢靡淫樂設施一應俱全,並招募了一些年輕貌美的女子“提供週到而特殊的服務”,成了走私大梟的“公關”基地,專門供達官顯貴尋歡作樂的巢穴。
商人行賄,官員腐敗,歷來有之,古今中外,概不能免。送銀子、贈佳人,酒色財氣,哪個朝代都有這樣的生動故事。舊時一曲“五子登科”,居然讓他楊柳新唱為“七子之歌”——房子、車子、女子、票子、位子、孩子和本子(護照)。這“七子之歌”果然了得,一批高官要員聽罷便是非不分、善惡不辨,成為國家敵人、歷史罪人。在賴昌星的紅樓裏,眾多的公共權力部門的首腦,陷入了一種“冬眠狀態”。賴昌星滿足了他們的慾望,也就牢牢控制了他們良知和責任的閘門。權錢在交換,慾望和責任也在換位。幾年裏出入這座“紅樓”的有原廈門市黨政高官、海關頭領,還有公安、商檢等要害部門的要員。
人除了誘惑,也許什麼都可以抵抗得住。賴昌星説:“我不怕幹部,只怕幹部沒愛好。”所謂“愛好”,就是身為領導幹部,對自己的欲求不能嚴加管束,不能冷靜地對待種種誘惑。賴昌星幾年間昌耀如星,能“搞定”偌大一個廈門特區,且勢力能及京師要害衙門,所賴者何?顯然不是他的家族背景或文化素養。他的“聰明過人”憑的是直覺。其中有一條秘訣就是“投領導所好”,“權、錢、色”多管齊下。如果説賴昌星腐蝕幹部的手段高明,不如説他舍得投入。僅廈門海關的涉案人員在案件查處過程中退出的贓款就達5000多萬元;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和廈門市管城建的副市長趙克明好色,賴昌星不惜出資千萬為楊前線包養情婦,安排賣淫女供趙克明嫖宿;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嗜賭,賴昌星就多次派人陪賭,並奉送賭資;連公安部原副部長、全國打擊走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紀周的女兒在美國、老婆開公司,賴昌星都分別給予上百萬元的“資助”。
權力一旦不受制約和監督,就會被利用來滿足私欲。思想覺悟當然也很重要,但在許多關鍵時刻,相對於制度而言,思想覺悟常常靠不住。那些腐敗官員的思想覺悟並不比普通百姓低,普通百姓尚且知道遵紀守法,而他們卻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可見思想覺悟是很脆弱的一種東西。在一些緊要關頭,特別是在誘惑面前,覺悟很容易被金錢打敗,理智很容易向肉體投降。因此必須用各種制度以及法律來管制人、約束人,正確引導人的慾望,克服人的弱點和缺點,使人的行為不致超出人的道德底線和法律準繩。現今,我們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對各級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機制。也正是這種缺乏監督的權力,成了把他們帶向地獄的嚮導。這就像那個古老的故事,一個孩子從溺愛他、縱容他、包庇他的母親那裏吮吸了太多的乳汁,以至於他走向刑場時,要求再吃一次母親的奶水,在這最後的時刻,他把那個乳頭咬掉了。那個被咬掉的乳頭,一次次在現實生活中復活。它代表著對權力和慾望的放縱,它讓人沉迷,然後迷途。迷途中有些人可以“知返”,但更多的人,“一誤百誤,悔之晚矣!”
在《總統是靠不住的》一書中,林達先生曾經告訴我們了一個這樣的道理:人都是有弱點的,即使他德才兼備,你也很難保證他在執政時不會出現一念之差。即使他的確是一個清官,但你仍不能保證他永遠都是一個清官,因為人會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對於一個國家而言,無限政府是非常可怕的,而對於個人,絕對的權力則絕對地會腐化,因此,“所有的治國原則,大政方針乃至鋪規裏法,都應自覺地建立在對‘人性好利’之現實‘必然’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於某種‘應然’而非現實。
廈門特大走私案給人最大的震動不是數額,而是這麼多官員,在整個廈門,象揭傷疤一樣一掀就是一大片、一長串。在這種集體犯罪中,個體的安全感存在於“大家都這樣”、“遠華有後臺”的假設之中。
有專家指出,腐敗有“一般性腐敗”和“系統性腐敗”之分,前者是一切有“組織”的人類社會無法免除的“權利”症狀之一,後者則被定義為“只有靠腐敗潤滑劑才可能正常提供公共服務的系統化的權利尋租行為”。從廈門特大走私案中不難看出,系統性腐敗顯然已經成為事實。也許這才是我們更應該警惕的問題。我們也更堅定了一個想法,愛護官員的唯一真正有效的方法只能是:監督與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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