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與內容
1996年年初,《新聞調查》欄目開始組建;在中央電視臺晚間九點時段節目競標中,《新聞調查》以排名第一的實績脫穎而出,奪得週五黃金時段。5月17日,《新聞調查》播出第一期節目《宏志班》。雙機拍攝、記者現場採訪、現場評述,對事件多角度分析、遞進式探究——從形式到內容,《宏志班》呈現出獨特的形貌。
如果説1993年5月1日開播《東方時空》是中央電視臺加強新聞評論性節目的第一步,1994年4月1日推出《焦點訪談》讓評論性節目進入晚間黃金時間是加強新聞評論性節目的第二步,那麼,《新聞調查》的創辦則是這一思路的第三步舉措。
創辦者對它有這樣的期許:容量更大,更有深度,更為客觀、系統、權威。
6年來,從內容到形式,《新聞調查》一直在進行個性化的探索,努力做真正的調查性報道。
作為一個全新的調查類欄目,《新聞調查》創辦之初,首先遇到的就是形式的問題。經過六年的不斷實驗,《新聞調查》最終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節目表現形式:電視調查文體。
一個標準的電視調查文體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第一,調查意識,問題意識。對於《新聞調查》的記者來説,所有要我們進行調查的人物和事件都有問題,質疑是我們的生存方式。
第二,調查樣式。《新聞調查》報道的不是一個事件,而是我們對這個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這是調查文體的一個核心。《新聞調查》記錄和展示的,是我們如何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進入事實本身,一步步獲取真相,而不是報道一個事物單純的發生、發展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上我們可以認為,《新聞調查》實際更多的時候是在“拍攝自己”。所以,在《新聞調查》的文體裏,沒有過去時的概念,時態應該是從我們開始調查事件的那一刻開始的。
第三,調查手段。我們的調查通過記者來完成。記者既是調查主體,同時也是一個節目的結構元素,他是調查行為的實施者、調查過程的表現者,所以,調查記者就理所當然地成為這個欄目的外化標誌和品牌形象。一個沒有調查記者出現的節目,不應該是《新聞調查》的節目,而調查記者缺乏良好表現的節目,也絕對不是好的調查節目。一個調查節目的完成,需要調動多種電視語匯,但是唯獨調查記者的行為以及由此展開的調查過程,是《新聞調查》最具調查個性和最具優勢的語匯。
第四,調查的路徑。記者的調查路徑是圍繞懸念展開的,每一次調查行為都是通過懸念的提出、懸念的求證、懸念的解決來完成的。懸念的開始是調查的開始,懸念的結束也是調查的結束。
總之,調查文體就是這樣一種以展示記者調查行為為主的新聞報道方式,它和以事件為主的新聞報道完全不同。在確立了這樣一種調查體例之後,記者的表現就變得尤為重要。我們對記者有特別的要求:
第一,質疑的精神。《新聞調查》的記者必須要有懷疑一切的介入態度和打破沙鍋問到底的工作作風。
第二,平衡的意識。《新聞調查》的記者,應該讓事件中的衝突雙方和不同的利益集團有同等的發言機會。
第三,平等的視角。在《新聞調查》記者面前,只有被調查者這一相同的身份,沒有尊卑貴賤之別。
第四,平靜的心態。《新聞調查》的記者要多一份理性、少一份衝動,這會有助於對事物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新聞調查》的記者正在以層層剝筍、步步追問的方式,構建《新聞調查》獨有的話語機制。我們不但可以通過簡單的採訪完成對事件的敘述,也可以用機智的對話完成對事件的調查和印證,也可以用尖銳的提問深入事件更深的層面,還可以用平等真誠的交流進入被調查者的內心世界。
明確了電視調查文體的個性表現形式之後,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就是節目內容的個性化問題。這也是困擾《新聞調查》多年的一個問題。
開播初期,《新聞調查》有過這樣的定位口號:“三性”,即新聞性、故事性和調查性,一個《新聞調查》的選題,應該同時具備這“三性”;但是當時的操作中,這樣的定位常常被割裂地認知和套用。在這樣一種思維慣性下,後來又産生了《新聞調查》選題的四種分類方式:主題調查、輿情調查、事件調查和內幕調查。
梳理、選擇這些觀點和以前的四種分類中發現,四種節目當中有一種東西是重疊和共有的,那就是調查類節目的核心特徵:對問題的探究和內幕的揭露。這就是我們説的調查類節目的內在品質。對於調查性的報道,國外新聞界早有定論:所謂調查性報道就是揭露一種被某些個人或組織故意掩蓋的、損害公眾利益的內幕。結合國情,我們提出了“探尋事實真相”這個口號。探尋事實真相,不但包括所謂的內幕調查,同時也包括對複雜問題的深層探究。
什麼是我們理解的真相呢?所謂真相就是正在或一直被遮蔽的事實;有的真相被權力遮蔽,有的被利益遮蔽,有的被道德觀念和偏見遮蔽,有的被我們狹窄的生活圈子和集體無意識遮蔽。如果仔細分析,這些真相呈現兩種狀態:一種是屬於通常所説的內幕和黑幕,那就是被權力和利益遮蔽的真相;另一種是複雜事物的混沌狀態,那是被道德觀念和認識水平所遮蔽的真相。對第一種真相的調查,是對已經存在的事實的一種反證,也就是説對假相的一種揭露,像《透視運城滲灌工程》、《楷模》、《絳縣的經驗》、《海燈神話》、《溫嶺黑幫真相》、《藥品回扣內幕》、《南丹礦難內幕》等節目;而對第二種真相的調查,就是對已經存在事實的一種澄清,也就是反映事物存在的複雜狀態,比如我們做過的《眼球丟失的背後》、《一村二主》、《死亡可以請求嗎》、《婚禮後的訴訟》,有時,多義甚至無解正是事實存在的真實狀態。
在確定調查選題的時候,我們首先會問自己:
第一,有沒有故事?跌宕起伏、一波三折的故事是一個40分鐘容量的節目所必需的。
第二,有沒有獨特內涵?也就是説,我們選擇的故事是不是反映出社會發展與變革當中的典型特徵。
一起駭人聽聞的綁架案也許不會成為我們的調查對象,而一個小人物承包了一列火車倒有可能引起我們的關注;因為,前者可能只是一起偶然事件,而後者卻預示著某種體制的變革。但同樣是綁架案,如果它的起因表現了嚴重的社會痼疾,則可能成為《新聞調查》的選題。《新聞調查》的“新聞”,有時並不體現通常意義上的時效性,但一定要有厚重的時代感,可以少一些轟動效應,但一定要耐人尋味,可以不是“人咬狗”,但一定要從“狗咬人”中看出些不尋常的東西。
第三,事實有沒有關切度?所調查的問題,公眾是不是關心。
第四,有沒有真相?是不是有需要反證和澄清的事實。
第五,有沒有獨家性?我們珍視並提倡獨家的發現,無論事實還是角度。
以電視調查文體為表現手段、以探尋事實真相為基本內容、以做真正的調查性報道為追求目標,這就是《新聞調查》。
2、運作機制
本欄目實行製片人負責制,由製片人負責欄目的整體運作和日常管理。
每期節目實行編導負責制,由編導全面負責該期節目的製作並直接向製片人負責。
節目製作流程:選題遴選->選題申報->前前期調查->前期拍攝->後期製作->樣片送審->節目播出->總結評議(周評、季評)
為確保上述機制的順利運行,《新聞調查》欄目設有以下崗位:
製片人、秘書、製片、編導、記者、攝像、錄音、後期製作、策劃與統籌)。
3、播出時間
首播時間:每星期六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21:15-21:55;
重播時間:每星期日中央電視臺第二套節目18:20-19:00;
每星期二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10:23-11:05。
播出週期:每週一期。
節目時長:每期40分鐘。
曾經,1996年5月17日(《宏志班》)至1999年7月2日(《探尋東方馬其諾防線》),節目時長為每期45分鐘,首播時間為每星期五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21:00;
因增設每晚21:00播出的整點新聞欄目《現在播報》, 1999年7月9日(《小官大貪》)至2000年11月24日(《社區學校》),節目時長改為每期30分鐘,首播時間改為每星期五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21:25;
為加強週末黃金時間節目,2000年12月2日(《戒毒者自白》)至今,節目時長增加到每期40分鐘,首播時間改為每星期六中央電視臺第一套節目21:15。
4、獲獎情況
1996年
中國廣播電視新聞
社教政治類二等獎 《宏志班》
1998年
第36屆亞洲—太平洋地區廣播聯盟(亞廣聯)
特別獎 《生命》
蒙特卡洛電視節紀錄片類
女神銀質獎 《大官村裏選村官》
1999年
中國廣播電視學會第十二屆優秀播音與主持作品獎
二等獎 《國企最大破産案》
2000年
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
社教長片類一等獎 《戒毒者自白》
2001年
39屆亞洲—太平洋地區廣播聯盟(亞廣聯)
電視信息類大獎 《婚禮後的訴訟》
5、歷任製片人
首任製片人:張步兵
王堅平
二任製片人:夏 駿
王堅平
現任製片人:賽 納
張 潔
王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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