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條件下的野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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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是指在野外無制式炊具、火種和非標準飲用水可供使用情況下,利用就便器材所進行的熱熟食製作。 無炊具 1.臉盆、罐頭盒、鋼盔,用石頭做架,或用鐵絲吊挂臉盆、鐵盒等物,用火加熱,烹煮食物,燒開水等。 2.鐵絲、木棍,可將食物穿插纏裹在鐵絲或木棍上,放在火邊燒烤熟化。 3.石板或石塊,用火將石板燒燙以後,將食物切成薄片放在上面烙熟。將若干拳頭大小的石塊放在火中燒熱,用棍撥到一個40厘米深的土坑內鋪一層,石塊上鋪一層大樹葉,放上食物,上面再鋪一層樹葉,將剩下的熱石頭鋪在樹葉上,然後再鋪上厚厚的樹葉壓住,三、四個小時後即可取食。 4.黃泥,用和好的黃泥在地上攤一個3厘米厚的泥餅,上面鋪一層樹葉,將野雞、兔、魚等物去內臟不脫毛及鱗,放在泥餅上,用泥餅將食物包裹成團,放在火中燒二個小時即可食用。 5.竹節,選粗壯的竹砍倒,每2-3節竹筒砍成段,將竹節的一端打通,將米和水灌入竹節裏,米約佔三分之二,然後將竹節放在火中烘烤,約40分鐘可做成熟飯。 取火 1.摩擦取火 原始取火方法,要準備好引火媒。可選用乾燥的棉絮、紗線、草屑或撕成薄片的幹樹皮、幹木屑等。 A.弓鑽取火。用強韌的樹枝或竹片綁上繩子或鞋帶做成一個弓,將弓弦在一根20厘米長的乾燥木棍上纏繞2圈,將木棍抵在一小塊硬木上,來回拉動弓使木棍迅速轉動。會鑽出一些黑色粉末,會冒煙而生火花,點燃引火媒。 2.擊石取火,找質地堅硬的石頭。用刀背或小片鋼鐵也容易産生火花。 3.透鏡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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