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空難遇難者賠付標準確定             <返回>

  新華網武漢6月25日專電:就社會普遍關注的武漢空難善後處理中的賠付問題,記者今天走訪了“622”空難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説,目前,對遇難者的賠付工作已有新的進展,賠付標準已經確定,下一步將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賠付標準是根據國務院1993年《國內航空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瞻前顧後、合情合理、適當從優”的原則,分遇難者身體傷害賠償和行李賠償兩部分進行賠付。
  人身賠償費用主要由三部分構成:一是身體損害賠償費7萬元;二是充分考慮到1993年以來物價指數實際情況,每名遇難者賠付額再增加4.45萬元;三是參照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喪葬費標準和武漢市職工1999年平均工資標準,按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給每名遇難者3600元喪葬費。另外,為感謝遇難者家屬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在遇難者家屬簽署賠付協議並同意火化遺體的基礎上,另適當增加補償費,最高為3000元。對購買了民航人身意外保險的遇難者,將按有關規定由保險公司辦理賠付。
  在行李的賠償上,對每位遇難者自理和隨身攜帶的物品,按有關規定的最高額2000元賠償;隨機托運的行李物品損失,也按有關規定的最高額賠付。在事故現場清理過程中發現的貴重物品和現金,其中能證實身份的,將歸還遇難者家屬,並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這位負責人強調説,對38名遇難旅客的賠償標準是統一的,任何人都不會隨意改變。
  考慮到地面遇難者也是由這次空難事故造成的,其賠付標準按遇難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標準執行,即每人共計12.11萬元,其中包括11.45萬元一次性賠償金、3600元喪葬費和3000元慰問金。(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