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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國網絡媒體的社會責任
作者:《電視批判》欄目專稿 發佈時間: 2004-6-10 10:58:33



媒體應該承擔包青天的角色嗎?



  【clare66】請問二位老師,網上輿論的形成有什麼特點?
  【yq117】網絡媒體形成的輿論,充分體現和張顯了網絡互動性的基本特徵,恰恰來自於最基層民眾,來自於社會各界,其社會化範圍較廣、程度較高。但我們的一些各級領導,往往習慣了對傳統媒體的依賴和重視,對網絡媒體的輿論重視
  【特邀嘉賓:陳力丹】我們的高層領導,他們的信息獲知渠道比任何群眾都多,但是在網絡出現以前他們有的時候也是信息最貧乏的,因為他們很難了解到發生在最下層人民的生活和他們的願望。現在我們的新一屆的領導同志對網絡上的意見相當的重視,網上對很多事件發表意見,實際上已經落實到了現實的生活中,可能我們對此不夠。比如説某些案件的審理,甚至二審都結束以後,後來發生了變化,那麼這個變化是中央領導同志從網上了解以後根據民意作出的調整,當然這個調整從法理上來説,可能法律界還有意見,但是不管怎麼樣,這個事反映了中央領導同志開始重視網上的意見,而且開始著手按照網上的意見改進或者調整工作。網上的民意已經成為中央領導同志改進我們現在工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了,這種現象的出現我認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當然對於在網上發表意見的人來説確實也需要理智、冷靜,儘管網上你可以很隨便的按照你的意願和情感來説話,但是你説的話要影響整個社會。這不像你在一個房子裏面或者對你的哥們兒發牢騷,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在發表意見的時候確實需要考慮社會影響。

  【infooffice】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輿論應該影響法律嗎?如果説二審過後發生了變化是由於網絡上的輿情的影響,那麼網絡媒體是扮演了它不該扮演的角色。請陳教授回答:媒體應該承擔包青天的角色嗎?這是它的責任嗎?
  【yq117】我認為不能過於絕對化,如果這樣講的話,那正確的導向作用怎麼體現,監督的作用又如何更好的發揮呢?
  【infooffice】是呀。要把握好這個度需要水平極高的總編輯:)
  【特邀嘉賓:陳力丹】媒體不應該承擔所謂青天的角色,媒體的基本職責就是客觀的呈現新近發生的事實,但是媒體另外還有一種附帶的職能就是評論新近發生的事實,這個評論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是也要求這個評論要有理性意識。剛才説的那個案例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我們建國以來第一次出現的由最高法院重審的案例,因為這個不僅引起了網上的輿論,可能還引起了其它各方面的議論,這種不論也不是沒有道理的。有的時候你要想在社會上完全按照法律界的意見辦事需要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是比較漫長的。為了社會上的一些穩定,而且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一些問題,恐怕是現實領導人需要考慮的,這方面實際上是一種兩難。這個問題我建議可以參看一下今年1月1號南方週末朱學勤的文章,他談的是比較謹慎,但是傾向於法律界,我也很同意朱學勤的觀點。但是如果我是一個領導人的話,恐怕我比較贊同現在已經重審的結果,如果從學術角度、理性的角度,我贊同法律界的意見。
  【infooffice】感謝您的回答:)
  【yq117】這就是説,網絡媒體的輿論已經引起各級決策層的關注和重視,並更加注重來自網絡媒體的民眾呼聲,傾聽網絡媒體社會各界的反映。在就是做為網民,都應當珍惜和維護網絡媒體的聲譽,既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大局的意識,又不能情緒化、情感化,必須客觀的表達自己和周圍的情況以及意願和反映。

  【infooffice】網站平臺上的新聞社區與BBS社區,有人將之類比為虛擬城市中的新聞發佈會與城市小吧。我個人認為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還有三大點不同意見。請專家點評。首先,城市小酒吧的言論的確可以不受約束,且説完了也沒有記錄,但是bbs卻不同,這裡的議論是公開的,更類似公共廣場,所有的人都可以參與討論、可以看到別人的討論,而且還有討論的記錄,並不是可以不負責任地説完了就pass的。所以,對BBS的管理應該像公共廣場而非小酒吧式的管理。 其次,小酒吧中的某些言論只能作為個人私下交流的,而非向公眾公佈的,恐怕酒吧中的人也可能會因為自己的言論被公開而帶來的責任法律等問題會不願意將之公之於眾。同樣,如果把BBS中的某些沒有根據不負責任或違背道德的言論(因為是匿名而沒有責任)再進行整理放置於新聞社區也就是虛擬城市中的新聞發佈會上,設想,這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結果。 第三,如果説某些信息不能回避,我個人覺得大眾傳媒不應擔當澆油點火或設置舞臺讓人看熱鬧的角色,而是應該把這些言論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和評論,而這些報道和評論是必須建立在現有的制度和道德規範之內的。
  【特邀嘉賓:陳力丹】你的分析很有道理,因為在一定圈子內發表的意見只適合於一定的圈子,一旦把這個圈子向全社會公開的話,影響情況就會大不一樣了。
  【特邀嘉賓:宋小衛】同意你的觀點,另外,提一句,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看,將網站平臺的新聞社區與BBS社區比喻為某種東西,更多的是一種個人的主觀感受。在具體的研究中,一般不是根據這種比喻,而是根據網站平臺上的新聞社區與BBS本身的性質來進行討論和分析的。
  【infooffice】小衛老師,能否再接著説下去,我很有興趣。其實這個問題對於網絡媒體的責任很重要。bbs現象是在談責任時不可繞過的。謝謝了。
  【梅州新村】我同意你的看法,有相同之處,但也有很大的區別,除你説的之外,還有網絡畢竟是媒體,最終它將以文字的形式呈現在媒體上,而小吧的言論如同過眼雲煙。所以,網絡bbs發言要遵守網絡媒體所遵循的原則。
  【infooffice】這位網友,説實際點,我都被你空空話鬧暈了:)
  【梅州新村】我的意思是網絡無論是發表新聞還是bbs聊天,他都是借助網絡這一媒體,所以他要遵循有關網絡媒體的規章制度,承擔網絡媒體的責任;而虛擬的小吧只是朋友聊天,無人監管,聊什麼都可以,只要你的聽眾不反對就行。


責編:張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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