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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權益保障與職業操守
作者:《電視批判》欄目專稿 發佈時間: 2005-11-3 12:00:40



新聞的真實性

  [網絡主持人:羅石曼]當代名記者戴煌説過:“記者這職業之所以不同於其他的職業,全在於講真話”。可是現在有的記者為了利益不講真話,或者狡猾地選擇不講假話,但是不講假話並不意味講真話。兩位嘉賓對此怎麼看?
  [中國吉祥0]巴金説過:新聞也要講真話,新聞的真話是什麼樣的?
  [特邀嘉賓:展 江]大作家巴金這句平常話成了名言,説明在中國講真話很難,當然什麼是真話我們可以討論,比如説我們新聞界經常講的就是事實、真相,那麼事實和真相是不是一回事,不一定,因為我們這個大千世界他的每一種變動都産生信息,都會形成事實,你抓住其中一點,説明一個問題很可能是片面的。所以,事實和真相不是一回事,現在流行一句話,叫做“用事實説話”,我們説它比過去的説教、灌輸要好,但是還不夠,因為片面的單一的事實離真相很遠,甚至是相反,比如説,一個國家總是有讓人感興趣的,讓人感到興奮的事情,但是也有陰暗面,比如説犯罪,比如説腐敗,如下我們只抓住其中的一點來描述整個國家,那一定有問題,就是説會偏聽偏信。當然了,從國際新聞界的規則來看,習慣上是以負面報道為主,因為他們認為,新聞媒體是環境的守望者,而負面新聞具有守望功能,正面新聞則沒有,這並不是説社會中沒有美好的東西,也不是説記者習慣於抹黑,而可能是體現了新聞工作規律的一種認識,一種模式,當然可以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借鑒,我們強調的更多的是平衡的、多元的信息處理,新聞處理,這樣,盡可能去逼近真相。
  [中國吉祥0]:要有所側重,比如:一個時期裏,媒體重點宣傳農村致富的典型,也要全面,要看到一些地方還很窮,要把握事物發展的總方向,我們不能因為現在某些村莊 富裕起來了,就大肆宣傳説:我國農村都富裕了。有時候單個新聞事件本身是真實的,但是放到總體來看,就不真實,因為它沒有看到事物的全面與多元。總體離不開個體,個體構成總體,總體決定個體,但是個體決定不了總體,總體的真實以個體的真實為基礎,但是個體的真實説明不了總體的真實。我們要真實的新聞,就要有所側重,也要看到全面,兼顧整體。
  [中國吉祥0]:記得2003年記者節的一次晚會上,中央臺新聞三十分主持人説:新聞工作者要説百姓話,為百姓説話!~~~~~~再次鼓掌一下~!

  [夕陽天水]普利策新聞獎得主凱文卡特1997年在蘇丹拍下了這麼一張照片:一個饑餓的黑人小孩幾乎快要昏倒在去救濟所的路上,旁邊是一隻等著進食的老鷹。卡特的作品也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請問兩位老師,要是你們在現場,應該怎麼選擇的?拍照還是救人?
  [特邀嘉賓:展 江]卡特的獲獎照片具有世界性的影響,確實引起了爭議,卡特也是一個有良知的記者,所以他後來自殺了,人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分析他,首先,看到一個瀕臨死亡的人需要不需要去救護他,援救他,這似乎是個常識,以人為本,人的生命第一、至上,這是一般的倫理觀念,常識。其次,新聞記者的職業要求他在可能的範圍之內做事件的觀察者、記錄者、報道者,所以,從新聞職業操守來説他並沒有犯規,但是,新聞職業也不能違背社會的更高的公共道德,我們説一般情況下強調記者不介入新聞事件中去,像這種情況,一個小孩快要被鷹吃掉,這是一種不常遇到的情況,你去救助這個小孩可能照片就拍不出來,也不存在獲獎的情況,你作為一個記者把它記錄下來,反映了一場人類的悲劇,應該説從專業的角度是一張非常好的照片,但是它恰恰有可能觸犯人倫底線,就是人的生命即將喪失,記者似乎不能完全無動於衷。但是這種情況別不是很普遍,你不能要求在發生街頭打鬥、吵鬧或者類似的比它還嚴重的情況還不致人死命的情況下,要求記者放下他自己的工作去阻止,全勸架。
  應該説這幾年公民教育也給了我們很多啟發,並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見義勇為,見義勇為要有條件,他要有能力,他當然首先要能夠保護自己的安全,如果我們説,一個人為了去救另外一個人犧牲了,他的行為很值得我們尊敬,甚至是讓我們敬仰,但是這種結果並不能讓我們感到心平氣和,因為同樣是保住了一條性命,丟失了另外一條性命,實際上社會生活也有更複雜的事,新聞記者也不一定有能力去阻止。舉個例子,最近在北京,國際奧林匹克飯店夜間發生了一些持棍棒、持機械者大鬥的事,警方最後出動了衝鋒槍去平息,像這種情況,你不能要求記者去介入到事件中去,他能夠把過程反映出來,應該説他就完全了他的職責。所以我們我説,一般情況下,記者還是應該恪守客觀,盡可能中立的立場。

  [大眼睛貓咪]張積老師,我承認新聞的真話就是事實。但也許媒介的強大力量,會把存在的個別現象變成普遍現象,“虛擬環境的現實化”這一名詞就充分反映了這種現象。當記者打著講真話的幌子來大肆宣揚某一併不普遍存在的現象來為自己謀利益時,作為受眾該怎麼辦呢?
  [特邀嘉賓:張 積]如果發生了你説的那種情況,事實上確實是存在的,那就努力尋找敢説真話的媒體和記者,把真實的事實表達出來,戳穿那個虛擬的真實。我們現在有很多媒體,這就為我們進行有益的選擇提供了可能性。我想是可以實現的。

 [大眼睛貓咪]禹建強老師,世界上的任何一種工作都可以説“不是為個人私利而是為大家”等等。我認為,相比之下,記者利用自己所把持的話語權來給自己講話的事有點太多了。他們更應該當好社會的守望者,更關注一下弱勢群體。
  [嘉賓主持:禹建強]對弱勢群體的忽視是媒體走向市場後出現的問題,為了爭取更高的廣告收益,一些媒體把目標受眾瞄向有點權,有點錢,有點品位,有點閒的四有階層,這勢必造成對下崗工人,農民等弱勢群體的忽視。不過,記者的權益和弱勢群體的權益不相衝突,重視後者的權益,並沒必要輕視記者的權益。

  [大紅棗兒]記者是客觀的記錄者,可是這個客觀的度在哪?比如曾有某位記者在一個水坑邊苦等一個小時而拍下了路過的人摔跤的照片引起了轟動,有的人説這位記者明知有水坑,就應當告訴路人,有的人説,在沒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記錄了這一瞬間是記者的職責所在。請問嘉賓對此怎麼看
  [特邀嘉賓:張 積]記者的職責在於客觀的報道事實,報道的事實也真實,那麼體現了新聞價值才越大。記者不能夠去製造新聞,如果製造新聞那就違背了記者起碼的職業道德。像那位蹲在水坑旁邊等著拍照的記者,我認為他的做法是不妥當的,他不是在客觀的報道事實,而是在製造新聞。

  [中國吉祥0]有些娛樂記者被俗稱為“狗仔隊”,一方面説他們敬業,另一方面是沒有尊重他人隱私,過分挖掘新聞事件,以吸引眼球,敬業精神與職業道德矛盾,該如何處理?
  [特邀嘉賓:張 積]娛樂記者是社會需要的,但是娛樂記者更應該遵守記者的職業道德和基本的新聞活動的規範,對於娛樂記者來説,不要不顧事實地炒作,不要去侵犯別人的隱私權。


責編: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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