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節目應注重塑造人們的法制精神
【zl00x】塑造中國人的法制精神:現在大多數的法制節目有一個趨勢,包括CCTV都只報道一些案件的情節,來吸引觀眾。而遺忘其中的法治精神。不能引人深入思考。中國現在好像只講法“制”而不講法 “治”這是與中央的精神想違背的。我們的社會的一切需要用法來規範調解。而不是人治。需要給人民一個暢通表達意見的平臺。現在的節目即不能“觸電”又要作出有意義的節目。希望政府能意識到對立面的價值,再加上輿論的引導,最後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特邀嘉賓:范 愉】首先這個問題提的很好,它確實反映了法制節目中的一個難題。因為一方面法制本身是以建立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為前提的,所以,它本身帶有一定的保守性,它的使命並不在於批判社會或推動革命,因此,有些敏感的政治問題,的確不是法制節目的全部重點,也不是法律本身能夠全部解決的。但是另一方面,法治確實需要對社會上一些權力的濫用,一些人治的不良現象進行批判,否則,就不可能真正確立法治的精神。這也就是中國法制進程中的一個兩難困境。我們的法治還沒有真正建立,但是,如果完全把法制節目建立在對社會的批判上,甚至對法制本身的批判上,並不利於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精神的培養,所以,我們應該對法制節目採取更為客觀和寬容的態度。它的基本作用主要是普法,而案件對於觀眾來講,有直觀的,便於理解的優勢,也是能夠通過這些案例使法治逐步深入人心的一種途徑。因此,這種方式目前還仍有它存在的價值,此外,作為一種大眾傳媒,就必須考慮到大多數受眾的接受程度,媒體本身不能簡單地説教,所以,給人們創造一個表達意見的平臺是非常必要的。
這就説明電視法制節目更適於採用一種多元化的方式,從不同的角度滿足不同受眾的需求,多元化的價值觀可以通過豐富多彩的形式錶現出來,在這個過程中,民眾會自覺地選擇他們喜歡的法制節目形式和內容。
【科蘭luck】“法的精神,德的關懷,人的幸福,社會的和諧”是社會與法頻道的精神脊梁,嘉賓對此怎麼看?
【中國吉祥0】恩,説得很好啊:)
【特邀嘉賓:焦洪昌】我覺得這四句話“法的精神,德的關懷,人的幸福,社會的和諧”是對社會與法頻道的價值一個高度抽象和概括。首先,説法的精神。我記得法國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寫過一本書,叫《論法的精神》。它是談法的規範背後的內容,法的精神核心是人的尊嚴和價值問題,關注法的精神就是關注人的尊嚴和價值。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分良法和惡法。良法是以關注人的尊嚴、人的價值為己任,而惡法卻是對人權的踐踏,所以法的精神就意味著社會與法這個欄目要關注廣大公民的生命、自由、財産這些基本權利。通過社會的公正、平等實現社會的秩序。“德的關懷”涉及到對人性的善的看法,思想家把人性分為:性善論和性惡論。性善論是説人從本性來説是善良的,善良的人通過後天的學習、社會的熏陶就可以達到至善,所以非常強調內心的修養,我們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強調性善論,談到達到至善的方式就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通過內醒達到人的完善。而性惡論是強調人是有自私的傾向,人性本身就有缺陷,自私的人如果在掌握權力就容易濫用權力,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所以西方的思想家更多的強調一種性惡論。
為了防止人類的惡性危害,往往通過一種制度、通過權力的制約來約束權力,使他不能危害。所以,道德的關懷就是要強調透過法律規範進入人的內心世界,通過抑惡揚善樹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來實現人的自我完善。“人的幸福”是人類的生存目的,關注每個人的生存狀態、關注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關注人民的內心信仰,關注人的表達自由,關注公民參與社會國家管理的權利,就是關注人的幸福。所以社會與法欄目以人的幸福為己任,是表達了民眾對人類幸福問題的期待。“社會和諧”是一個新近比較時髦的詞彙,它強調在成人社會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找到一種解決衝突的渠道,使社會有序地向前發展,就是和諧社會的主旨。社會和諧涉及到國家、組織、個人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也涉及到人和自然之間建立良好的關係,所以社會與法頻道關注社會和諧就是關注人類生存的相關性,就是在建構一個大家生存的平臺。總之,“法的精神,德的關懷,人的幸福,社會的和諧”,凝聚了欄目組對欄目本身的一種思考和社會責任。我以為如果按照這樣一種思想和原則去運行一定能夠收到很好的社會效果。
【中國吉祥0】法律與道德是什麼關係?有時候一個人違法犯罪,是不是可以説他的道德有問題?
【hello1810】可能不是這樣的。有些人頭腦發熱或者説是聽信壞人的話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違法犯罪!
【特邀嘉賓:范 愉】在一個現代的法制社會,法律與道德是不可分割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有明確的區別,各有自己不同的功能,比如:法律注重行為,道德注重內心,法律具有國家的強制力,道德則主要靠自覺遵守和輿論的作用等等。在一個道德、誠信程度較高的國家,公民的守法意識和守法的程度通常都比較高,相反,如果整個社會存在著嚴重的道德失范,那麼法律往往也顯得非常蒼白、難以奏效。在多數法制國家,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輔相成,共同維繫著社會的秩序,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道德規範也會改變,所以,道德和法律之間也會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但是,毫無疑問,一個國家的法律應與它的主流道德是基本一致的。當道德不足以規範人們的行為時,法律必須支持道德的底線。所謂良法,本身也是一種對法的道德評價。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説,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遵守道德規範通常是不會違法的。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責任追究和制裁本身也有道德譴責的含義在其中。但是,不排除在一些過失的情況下,違法行為並不一定是因為道德原因造成的。但是,對於青少年來講,培養他們的基本道德意識比給他們灌輸法律規則更為重要。因為道德的要求,通常會比法律的義務要求更高,有道德的人自然會把遵紀守法作為他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