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節目的改進策略
【網絡主持人:張青葉】新聞媒體增強對司法活動的關注和報道是一種可喜的趨勢,體現了大眾傳媒和公眾輿論對司法的監督,並進而體現了公民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可以起到促進司法改革、減少司法腐敗、實現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電視媒體在對司法活動進行報道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特邀嘉賓:王 軍】電視媒體對司法活動進行報道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一,作為法制報道的記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了解我國的司法程序,正確的使用法律術語,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二,不得干擾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不得發表偏袒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的報道,不得在法院判決前搶先報道判決結果;三,應該對法律表現出必要的尊重和敬畏,記者應該做執法懂法守法的楷模。
【特邀嘉賓:劉俊海】我同意王軍副教授的觀點,就民商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現在新聞監督來説,我覺得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法制報道的記者應當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報道整個案情,不能偏聽偏信,既要採訪案件當中的原告,又要採訪案件中的被告,還要採訪案件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第三人,甚至於包括政府機關。只有把整個案情的全部畫面呈現給廣大的電視觀眾,才能夠使觀眾能夠對未來的法院判決做出一個客觀和公正的分析。二、新聞記者應當加強對於專業性比較強的民商事法律和經濟法律的學習和把握,避免以樸素的法律感情取代理智的法律推理和判斷。畢竟,法律很倫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院判決案件不僅僅要講究追求案件的社會效果,更要講究案件的法律效果。如果只注重情感,而不注重理智,那麼很有可能誤導觀眾,乃至於曲解法院的判決。三、新聞記者既要有法律的智慧,也要有法律的勇氣。畢竟,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進行監督的時候,是需要一番勇氣的。當然,天道酬勤,法律和社會會支持和感激這些有良心和正義感的媒體的。
【網友嘉賓:黃 振】請問劉教授,我們的生活與法律息息相關,尤其是民商法,很多時候我們發現,我們是訴訟取勝易,執行賠償難。作為普通公民,更多的時候我們寧願放棄合法索賠的權益,也不願意再繼續糾纏下去。您認為:我們媒體應該怎樣在這方面而有所作為?同時,請您就最近有關房地産買房糾紛的問題,具體解説一下媒體在保障公民相應權益方面的責任。
【特邀嘉賓:劉俊海】媒體的監督應當在降低訴訟成本、解決威權難的問題上多動一些腦筋,比如,媒體可否為一些集團訴訟當中的當事人,如消費者、勞動者、環境權益的受害者,推薦一些願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名單;可否對於這些案件的審理進行追蹤報道;可否對案件的執行進展進行追蹤報道,都值得進一步研究。我認為,媒體可以對那些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的債務人,應當建立一個黑名單。同樣,對於積極執行法院的債務人還應當建立一個紅名單。今年進入黑名單的明年表現得好,明年還可以進入紅名單,所以這個黑紅名單都是動態的。關於網友提出的房地産買賣的糾紛,近年來有所上升,這既是好事,也是壞事。説是好事,因為這些糾紛表現了我們廣大消費者購買能力的日漸增強,和我國房地産市場的繁榮景象。説是壞事,因為這些糾紛案件背後隱藏著一些開發商們不誠信的經營行為,包括欺詐和誤導性的售樓廣告。也隱藏著許多消費者的不成熟的消費行為,包括自覺維權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應當指出,近年來,我國不少消費者維權意識確實增強了,但是維權的知識、維權的技巧、維權的能力和維權的經驗,還非常薄弱。比如,消費者自覺保留證據的自覺性就有待進一步提高。
我們一方面呼籲消費者成為理性、善意維權的消費者,同時,也呼籲廣大的開發商能夠自覺樹立對廣大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避免更多的消費糾紛。這才是開發商和業主雙贏的經營思路。當然,媒體也應當就消費者維權方面,包括買房和物業管理方面的各種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我注意到,中消協和地方消協開展了各式點評活動,就得到了媒體的廣泛支持。
【網友嘉賓:黃 振】謝謝劉教授的講解。我想有了您的指點,我們的新聞媒體能夠在這方面取得公眾的支持。
【水獨伊】請問關於央視準備策劃一檔法制頻道,怎麼處理法制節目“説案件”的形式比較單一的軟肋?央視將會對法制新聞和欄目做哪些突破是比較可行的?
【特邀嘉賓:王 軍】央視處理法制節目“説案件”的形式正在逐步生動化、趣味化、懸念化,但是每個案件有不同的情節,在説案件的過程中特別考驗編導講法律故事的本領,要找好法律的衝突點、切入點,要用法律的眼光來看待社會生活中的形形色色的人物和事件。拍案説法的“説案件”有值得其它法制節目借鑒的地方。
【hello1810】請問老師,如果法制節目報道的與事實不符,該如何處理?
【特邀嘉賓:王 軍】尊重事實是法制節目的基本要求。一旦出現法制節目報道的與事實不符,應該及時更正、致歉,重新製作一個與事實相符的法制節目,以正視聽。
【等待戈多!】劉教授,你好!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小企業日益增多,而他們對公司經濟交往過程中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並不一定有深入的了解,您覺得應該為這些人做法律教育節目嗎?
【特邀嘉賓:劉俊海】當然了,我國的民營經濟目前正在面臨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但是在很長一段時間以內,將主要表現為中小企業的組織方式。這些企業的競爭力的狀況不僅僅取決於資金、管理、技術、勞動力,還取決於這些企業能不能了解和掌握企業經營的必要法律知識、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強化媒體當中的法律教育欄目,真正把法律教給這些企業家們。只有他們真正掌握了法律,他們才會更好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才能使企業立於競爭中的不敗之地。
【開滿丁香花的園子】較之其他文化現象,法律是一個歷史傳承不間斷的體系,許多現在的法律現象可以在過去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找到影子,建議做一檔宣傳中華法係的節目。
【特邀嘉賓:劉俊海】我同意。雖然我國封建歷史比較長,但是我國也有值得我們自豪的中華法係,如何使古為今用,弘揚中華法係中的精華,為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服務,是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從媒體的角度看,宣傳一下我國繽紛多彩的法律文化是很有鄙意的,因為歷史是一面鏡子。我國歷史上也有許多後人值得研究的法律典籍、經典案例、法律文書和深邃的法律思想。我不是中國法制史的專家,不敢對此進行深入探討。但是我同意這位網友的看法。
【節日慶典!】兩位嘉賓,您認為電視媒體如何運用自己的強勢,吸引受眾關注法制新聞,學習普法知識,自覺接受普法教育?
【特邀嘉賓:王 軍】電視法制節目可以在節目形態和內容上創新,節目形態可以考慮立法訪談,舉案説法,法制新聞播報,對重大案件的追蹤調查,法律故事,法律評論,維權熱線,投訴反饋,法制劇場,法制晚會,電視法制專題片,庭審轉播,電視法制辯論賽,電視專題文藝活動。在內容上,要擴大選題思路,加強立法報道,針對老百姓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作出反映,這樣就能吸引觀眾收看節目,自覺接受普法教育。
【特邀嘉賓:劉俊海】同意王教授以上建議。其實法制節目是一個“富礦”,可以挖掘出許多節目出來。比如立法花絮就可以成為一個專門的欄目。立法是講究理性的,任何一個法條都應當有立法理由,包括國外的立法例、我國的現實問題、社會經濟政策的考慮、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法理是如何影響一個條款的形成的,都值得深入研究。比如,我國在80年代曾經出現過濫設公司的現象,皮包公司一時氾濫成災。因此,1993年的公司法就非常強調預防股東濫設公司,強化了政府對於公司設立程序的管制。但是,現在回過頭來看,可能問題就很大,比如最低註冊資本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説,區分不同的行業,從10萬元到30萬元、50萬元不等。這對下崗工人和農民投資創業來説,設立公司的門檻太高了,甚至於外國的學者誤認為我國投資者都很富裕。因為,我國的最低註冊資本比其他許多市場經濟國家都高。因此,新公司法既要著力於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更要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降低公司的設立門口,要麼徹底廢除最低註冊資本制,要麼大幅降低最低註冊資本,至少降到一個下崗工人都能辦公司的程度上。
僅以這個例子説明一個道理,一個法律條文對於社會所帶來的積極推動作用,有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對於經濟發展的限製作用有可能也是很明顯的。所以,立法背後的故事、立法理由的討論實際上也是一個很有意義的事。除了談立法論,推動立法改革,對於過去法制史的回顧也是很有意義的。當然了,節目的內容和形式博大精深,廣大觀眾的智慧遠遠勝於記者和編導的智慧。因此,我建議,電視臺應當聚精會神地問計廣大電視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