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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制節目(之三)
作者:《電視批判》論壇專稿 發佈時間: 2004-12-15 14:45:32



對法制類電視節目的幾點建議

  【雲卷雲舒6111】《今日説法》《新聞調查》的等優秀的法制節目雖然做得很好,但是其是否會帶來使法制新聞欄目模式化的負面效果?央視的法制頻道在法制節目的製作上有哪些新的突破?目前我國法制新聞類的節目還有哪些尚未開發的空間?
  【特邀嘉賓:姚澤金】怎麼來看待央視的優秀法制節目?所謂模式化的問題,其實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今日説法》、《新聞調查》這些法制類的節目做得好,形成了非常好的節目製作模式,進而引起了其他媒體的模倣,我想這是一個節目的品牌樹立的過程,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電視媒體的經營和品牌創新的過程。另一方面,最終一哄而上,競相模倣,當然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制節目的形式的雷同和內容的單一,我想這就是您所説的所謂模式化的負面效果吧。這需要我們全國的法制電視媒體去尋找新的法制節目的製作形式和法制節目的內容的結合點,創造新的受眾歡迎的法制新聞欄目。央視的法制頻道在法制節目製作上有哪些新的突破?因為法制頻道尚未開播,所以我們等它開播了之後再來對它進行評價。

  【hello1810】請問姚澤金老師,法制節目應該往嚴肅化發展還是幽默化發展更好一些?
  【特邀嘉賓:姚澤金】嚴肅化、幽默化並不是媒體惟一的一個選擇,它應當和節目的類型以及它所針對的受眾相結合來選擇法制節目的個性,所以,有一些法制節目應該更嚴肅一些,像涉及違法犯罪、立法和司法程序這樣的內容的節目內容應當尊重法律本身的嚴肅性,所以結合也應當是嚴肅的。我想,這既是對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也是樹立受眾對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是一些知識性的、趣味性的法制內容與之相應的節目形式就應當是活潑的、幽默的,甚至還可以是搞笑的。

  【白笑10】各位嘉賓,你們好。我是一位中學語文教師。我想請教一下,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有沒有必要?有,該如何開展?你們有何建議?而現在的許多法制節目中學生是看不到的,這些節目時間是否應調一下或者專門為中學生開一個?
  【特邀嘉賓:姚澤金】謝謝這位中學語文教師提出這麼好的問題,這的確是我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強勢的法制媒體對社會上各個層面的受眾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對中學生的影響我想也應該是非常有益的,你提出的問題實際上要解決的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提供什麼樣內容的法制電視節目?第二個問題,在什麼時段用什麼方式提供給中學生的問題,我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我想目前我們的現有的法制電視節目提供給我們現在的中學生是應當有所選擇的,因為中學生還處在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培育時期,他們對很多社會現象尤其是犯罪、違法類的社會現象還缺少一定的鑒別能力。並且這類節目的內容很有可能還成為他們模倣的對象,我記得瀋陽的一個高校曾經搞過一個調查,問你最欽佩和欣賞的人是誰?調查的結果非常出乎人們的意外,欣賞黑社會頭子的人居然比欣賞他們父親的要多出幾倍,我想這個現象應當值得我們深思。
  它起碼説明了一個問題,我們的孩子在他們的媒體世界裏,我們為他們提供了大量的涉黑、色情、兇殺等犯罪類的法制電視節目和傳播內容,而他們的好奇心和他們的模倣力一定會在媒體的孕育之中不自然的使他們産生一種內在的傾慕,這必須是我們媒體應當反思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內容。所以我認為,對中學生的法制教育,首先是應當引導他們,從自己的或者是普通公民應當具備的法律意識這個層面來設計一些具有可看性而又有普法內容的法制欄目和法制節目。重點應當是法律的義務觀和責任觀,公民的權利意識以及社會管理的規範性這些方面應當成為針對中學生進行電視法制節目製作的重點內容。
  第二個問題,在什麼時段用什麼方式提供給中學生?這應當針對中學生的學習的業餘時間來有針對性的設計一些法制節目,採取輕鬆的訪談、互動甚至知識競猜這樣的形式來提供給中學生,我想這種方式和時間的選擇和調配電視媒體是能夠做到的。

  【白笑10】作為法制節目,我個人認為它不僅要宣傳法律,讓人民知法、懂法、守法,也應該為建設一個法制國家而作出貢獻。而現在有些地方由於一些原因,人們有冤無處申,我覺得法制節目也應多設一些為老百姓説理的機構。
  【特邀嘉賓:姚澤金】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回應我們這期訪談的主題,就是“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制節目?”我想你實際上是在講中國法制節目的定位問題,中國的法制節目定位目前是一個值得我們大家來共同探討的話題,我記得中央電視臺前副臺長李東生先生曾經對法制節目的定位做了如下的表述,“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貴在引”。我想,法制電視節目的第一個定位應當是普法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法制節目的應有之意,但是我始終認為,電視法制節目畢竟不同於我們的司法行政機構所承擔的普法責任,它是用一種傳媒的形式,甚至是藝術的形式來表現法律,因此我認為它的定位中必須還有另外一個內涵,那就是培育我們公民率法治的信仰和對法律的敬畏,這是非常重要的。我記得美籍華人梁厚甫先生曾經非常驚訝,為什麼在美國的中部和東部,老百姓非常喜歡愛看法制文學,像探案小説,法庭推理小説,還有偵破技術小説,後來他經過調查,發現很多美國人相信法律,敬畏法律,其實正是這些涉及法律的文學作品在他們的生活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潛移默化的影響。
  並且,美國公民了解法律和信仰法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電視媒體中間法制類節目的影響。所以我想,法制節目對第二個定位應當是培育公民的對法律的信任和敬畏感。第三個定位,法制電視節目對於培育我們這個社會法律文化也應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至於老百姓,經常把我們的法制媒體看做“深淵之所,説理之門”,我想這種對法制媒體的定位是值得人們去反思和深思的,因為它起碼説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電視法制媒體在解決公民的權利的素求方面越來越承擔了一個媒體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給我們的老百姓一個錯覺,好像法制媒體比法院還管用,我想這個問題一方面説明我們國家司法的公信力還有待提高,而對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其中也有我們傳媒人和我們的電視法制媒體的一份責任。另一方面,也説明我們電視法制媒體在民眾心目中的定位是存在誤解的。它需要我們在電視節目的內容選擇和話語方式上更多的去遵循法律的準則,我想這樣的話,可能會對法制節目定位和宣傳更有好處。

  【ziqiao 】各位好,我是中國政法大學新聞系的學生。 請問隨著法制電視事業的發展 ,對法制類節目記者有什麼更新的要求?
  【特邀嘉賓:姚澤金】電視法制欄目和法制電視事業的蓬勃發展,肯定會對與之相關的新聞人才提出嶄新的要求,首先,在新聞素養上要跟上時代的步伐,更多的體現信息化時代的電視新聞人的素質;其次,要有法律人的素養,其中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傳媒人的社會責任,是飛速發展的電視業作為強勢媒體的時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的法制電視欄目和法制電視事業的採訪編播人員沒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那將會使得電視法制事業的發展偏離我們的價值觀和我們的法制觀。第二,法律意識的加強,也是法制類節目記者所必須具備的素質之一,因為他不僅要了解法律的一般規律,還必須吃透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價值以及法律對我們這個社會的規範和引導作用,並將它們體現在我們的法制類的節目中。

  【xixi958】在發展的今天,我們的周圍需要的專業的複合型,欄目,法制欄目一定要把握好方向,在今天裏,人們的法制意識雖然有所增強,但是我們還沒有達到那個境界,普法一直很難,怎樣去宣傳,去引導對我們來説,這個問題是老問題了,還沒有去徹底的解決它,在今後的工作中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工作落實到位。
  【特邀嘉賓:姚廣宜】關於法制欄目的專業的複合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制欄目的內容是多種多樣的,那麼它對從事或者製作法制欄目的人員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特別是對專業性的人才的要求會更高一些。比如説,從法制欄目的角度來看,我們更需要一些學習法律專業知識這樣的一些複合型的人才。但是我們現在這樣的人才是遠遠不能滿足於我們的需求。目前有一些院校開設了法制新聞專業,這個對於培養我們的專業人才是非常有意義的。除了我們懂專業以外,我們更需要複合型這樣一類人才,也就是説,要懂經濟、懂法律、懂文學、懂藝術等等,各個學科都要廣泛涉獵。這樣才符合我們對新聞人才的需求,也才能辦好我們的新聞欄目。

  【思丁0】在新聞採訪中,隱性採訪有時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算不算觸犯到被採訪者的隱私權呢?尤其在法制節目的採訪中,會涉及到一些這樣的情況,兩位老師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
  【特邀嘉賓:姚澤金】對隱性採訪的界定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新聞學的問題,從法律的層面來講,隱性採訪是指採訪者不公開個人身份,沒有取得採訪對象的同意,而對採訪對象進行偷拍、偷錄等等採訪形式,這種形式從法律上講的確存在一些問題,首先,記者並不享有司法行政的特權,這種隱性採訪它畢竟不是警察的偵查活動,有其不可逾越的界限,我想主要有以下幾個非常重要的界限。第一,隱性採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公民的私人生活;第二,不得侵害他人的住宅通訊和人身權利;第三,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這樣的隱性採訪;第四,不得使用安全部門專用的偵查手段和工具,比如誘惑偵查、臥底等等方式來攝入自己所需要的材料。這些都應當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不應當成為新聞記者選擇的採訪方式。
  同時,隱性採訪也是一個新聞學的問題,它是新聞記者的一種不公開採訪方式,這種採訪方式和採訪手段被廣泛的運用於揭露負面現象,包括違法犯罪現象的採訪之中,具有比較好的社會效果。從記者的社會責任和社會道義上講,這種以揭露負面現象為主旨的不公開採訪方式對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得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對這種採訪方式,我們不能一概否定,關鍵是要將這種採訪方式建立在法律所許可的範圍之內。


責編:邢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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