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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制節目之一
作者:《電視批判》欄目專稿 發佈時間: 2004-11-11 10:02:53



電視媒體如何進行法制宣傳


  【※月色荷塘※】在建設法制社會的今天,利用電視這一強勢媒體來普及法律,宣傳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希望我們的國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利益。
  【clare66】説得好,老師談談你們的看法吧?如何利用電視媒體進行法制宣傳?
  【特邀嘉賓:朱力宇】這樣的節目已經有很多,就我知道中央電視臺比如説有《今日説法》,有《經濟與法》,北京電視臺,我看過的有《日上法治進行時》等節目,其它各地電視臺也都有不同類型或者相同類型的電視宣傳欄目。我看他們都有自己的特點,也都有自己相當的觀眾群,如果讓我自己來想怎麼利用電視媒體進行法制宣傳的話,我自己的考慮是:如果我們有了中央電視臺專門的頻道,可以從更高的層次、更廣泛的範圍內進行法制宣傳,比如説我們的欄目還可以更豐富一些。現在各地的電視臺包括中央電視臺的欄目,我自己覺得都是綜合性的法制宣傳,所謂綜合性,這期節目可能是一個刑法的問題,下一個節目可能是一個合同的問題,再可能是一個婚姻法方面的問題,實際上我覺得如果中央電視臺能夠專門辟出一個頻道進行法制欄目,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可以分門別類,比如説有一些欄目是專門探討經濟法問題的,有些欄目是專門探討民商法問題的,還有一些欄目是探討更加理論化的。總之我覺得這個頻道的開通可能對今後全國的法制宣傳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因為有這麼一個頻道,我們可以開更多的為人民群眾所喜歡的一些欄目。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兩位老師能否談談中國電視媒體在推進中國法制進程中,所做的工作有何評價?還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努力?
  【特邀嘉賓:朱力宇】我覺得中國的電視大概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進入中國家庭,現在基本上全國絕大多數的家庭都已經有了電視,所以中國的電視媒體,我覺得20多年的時間在推進中國的法制建設過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它的普及面比較廣,它的形式又為大眾喜聞樂見,它把很多我們過去的紙介媒體所不能夠表達的一些法律信息傳達給了廣大人民群眾,我覺得這是我對電視媒體在推進中國法制建設中的最強烈的感受,而且我認為隨著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開播,還會在更高的層次上、更廣的範圍裏能夠推進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如果説要努力的話,我自己覺得過去我們沒有一個專門的頻道來解決社會與法,現在有了專門的頻道,可能我們會從更深入、更廣泛的層次上來推進我們的民主法制建設。
  【特邀嘉賓:徐孟洲】中國法制建設工作,不僅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也包括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法制教育、社會各界對法制活動的廣泛監督。近年來,我國電視媒體通過其特有的優勢手段,在宣傳、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進行生動活潑的法律知識教育,發揮了極大的無可替代的作用,這對於維護廣大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但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尚未建成,仍需努力推動。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努力?我認為,笫一,中國電視媒體在推進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中要樹立高端目標:為建成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民主國家、法治政府和培養億萬高度法律意識的大國公民而努力。笫二,在共同的大目標下,系統規劃、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資源的效益,凝聚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監督為一體強勢媒體。笫三,提高專業和法律水平,要推進出適合不同層次和類別的觀眾的欄目和專題,節目應由粗放型轉變為精細型,各方都上法制節目,要由遍地開花轉變為開發特色園區。

  【小新#1】請問老師,媒體在進行説法的時候,傳媒的聲音是不是就是民眾的聲音呢?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民眾是不是出於一種“失語”的狀態?
  【特邀嘉賓:朱力宇】我理解你所説的“失語”狀態,主要是指處於弱勢的人民群眾,可能想要發表一些意見,那麼在媒體上很難被發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我們處於一種“失語”的狀態,但是我想説的是我覺得這20多年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我們這種失語的狀態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觀,也就是説很多人民群眾都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包括新聞媒體的渠道來表達自己的意見。我也不能否認,比如我們知道的下崗工人或者農民群眾有一些意見表達起來,可能比像我們這樣的專家學者、官員更困難一點,但是我覺得這種狀態在逐漸的改變。我自己覺得可能在任何國家都有一部分群體或多或少會處於失語的狀態,關鍵是我們的各級官員,包括像我們這樣的法律專家,以及像你這樣的網友,如果能認識到這種失語狀態的存在,我們幫他們去反映、去呼籲,這也是一個解決的渠道。

  【clare66】要作好法制節目,電視媒體與法律部門如何合作呢?
  【特邀嘉賓:朱力宇】電視媒體與法律部門的合作,更多的是電視臺的問題。當然,我覺得電視媒體跟有關的法律部門的合作是有多種渠道的,比如説邀請各個部門的專家、領導到電視臺來做節目,還有他們需要有什麼信息可以通過電視媒體向人民群眾公佈,這都是合作的表現。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更多的是電視臺他們去發掘看利用什麼樣的形式,通過什麼樣的渠道去進行合作。如果是我,我是願意與電視媒體合作的。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兩位老師能否對目前國內電視法治節目的整體現狀進行評述?你們認為國內哪些法治節目做的較好,好在哪?
  【特邀嘉賓:徐孟洲】隨著我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歷史時期,法制宣傳已經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尤其是電視的普及所帶來的電視法治節目的多樣化表現得更為突出。中央電視臺的“經濟與法”、“今日説法”,北京電視臺的“法治進行時”等都是很受觀眾歡迎的節目。總的來看,目前國內電視法治節目呈現出以下特點:首先,節目內容豐富。過去的法制節目目光多局限于訴訟、犯罪上,盯著公、檢、法三家,所選案例多是與罪與罰相關的事情以及關於政法部門的工作情況和人物事跡,而現在的法制節目所涉及的對象範圍早已超出了政法部門,包括了社會生活各方面與法制有關的內容。可謂面向整個社會,電視記者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領域,市場經濟法制領域,小到家庭婚姻以及衣、食、住、行,娛樂等方面的法制問題。其次,節目形式多樣。有新聞類、訪談類、晚會類、法庭直播類以及案例模擬再現等,如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説法”節目,每一期節目都請一位法律專家進行現場點評,以案説法。再次,普法教育功能增強。
    普法教育是我國民主建設過程中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電視節目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的電視法治節目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法制報道專業性不強,頻頻出現一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報道和提法,最典型的和常見的就是一些有罪推定的慣用語,如 “當場擒獲搶劫犯兩名”、“某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等等。造成這些差錯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記者缺乏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雖不可能要求記者都成為法律專家,但是通過學習培訓和請教法律專家,上述錯誤是可以避免的。提高記者的自身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增強社會責任感,比“法律掃盲”更為重要。新聞監督也是一柄雙刃劍,可能正當行使,也可能被濫用,甚至被腐化。有的新聞單位記者帶著一方當事人到法院採訪,法院接受不接受?筆在記者手裏,少不留神就被曝光,這無疑是對法官公正判案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甚至一些媒體為了追求“賣點”及自身的經濟利益,在報道時過分誇大的宣傳司法的陰暗面,這樣必將歲還了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和法律權威,産生難以挽回的負面效應。
    為此,應將新聞輿論監督納入法制化軌道,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輿論監督行為,報道要客觀全面,不能只報道案件的某一方面,也不能偏向當事人一方的觀點。尤其對於正在偵查、起訴或審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終審判決的案件,傳媒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報道,更不得發表具有傾向性的評論,對司法機關的審判活動施加壓力,影響法院裁決。電視臺應與司法部門積極合作,加強管理,廉潔自律,提高法制報道從業人員的法律素質和監督水平,掃除有償新聞等新聞腐敗現象。當前,我國法制新聞大部分是報道刑事民事案件,雖然報道內容與百姓生活很接近,但是在新的歷史時期,法制報道應高瞻遠矚,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擔負起新的工作任務,不斷增強法制報道對社會、廣大群眾的法律服務,宣傳法治環境,為招商引資服務,宣傳知識産權保護,促進觀念改變,充分發揮熒屏優勢,辦好各種專題欄目,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精心選擇富有教育意義的案件,請專家主持評析,為觀眾介紹有關的法律知識,解答提出的問題。電視節目一定要貼近我們的生活,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人。


責編: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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