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大力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傳媒在這項工程中的措施和影響極其引人矚目。廣電總局啟動的“四大工程”尤其非同凡響。保護未成年人在健康的傳媒環境裏生活已經成為傳媒界的重大使命。
在當今社會,大眾傳媒的影響與家庭、學校和同齡群體的影響一樣,已經成為影響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重要因素。在世界範圍內,未成年人接觸大眾傳媒的頻度和時間正迅速增長,有對學校教育形成挑戰之勢。據調查,我國中小學生最經常的課外活動是看電視,多數孩子每天看電視時間達100分鐘。[1] 電視收視率調查顯示,在晚上黃金時段,4至14歲的孩子在中央電視臺1套的平均收視率2002年為3.5%,也就是説僅這一個頻道在這個時段就有約833萬未成年觀眾。節假日收看電視的兒童還會更多。[2]
電視媒體作為最近乎完整的大眾傳播媒體,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認知發展,一是人格發展。電視對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道德觀念、形成符合時代潮流的思想意識,都有著重要影響。
傳統社會裏,未成年人的社會學習和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學校,而在現代社會,這一社會化過程則交由媒體來完成。孩子們多數是在電視機前度過童年的。近年大眾對於傳媒對孩子們的不良影響憂心忡忡,輿論普遍認為電視媒體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費主義、暴力、價值觀混亂等等不良影響,傳媒在少兒的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美國研究人員發現,1歲至3歲的兒童看電視越多,到了7歲時,注意力不集中的情況就越嚴重。[3] 台灣一項調查顯示,看電視和身體質量指數具有相關性,孩子看電視的時間愈久,越容易發胖。[4]
電視傳媒有種種負面影響,但是只要合理地利用,就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社會學習、發展認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積極意義是不可忽視的。
電視媒體對未成年人的社會化意義
著名電視專家雷蒙 威廉姆斯説過,電視改變了我們對於現實的認識,從而改變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5]
有學者認為,電視媒體最核心的社會影響是從根本上消除了物理空間和社會空間的阻隔。麥克盧漢在《人體的延伸》一書中強調,電視不只是娛樂工具,還是製造現代人心靈、改變整個生活情境的新力量。電視幫助人們形成了新的社會生活情境,這種情境與現實環境不同,人的社會角色與特性因此也發生了改變。孩子同樣可以看到電視中呈現的關於大人世界的描述,所以變得越來越“早熟”,兒童時代與成年人時代的界限因此變得模糊了。從社會化角度來説,電視不只是學校和家庭作用的補充,有時內容更與學校和家庭教育的相反。 [6]從某種角度説,電視削弱了父母和學校的影響力。
電視中的內容,遠遠超出兒童青少年平時接觸的生活經驗,超出他們所接觸的時間、空間。因此,電視能使孩子開闊視野、增長見聞,有所謂“溫室效果”,使兒童心智早熟。他們吸收了很多其年齡段不需要的經驗,這些零碎的、不加選擇就吸收來的內容,很可能是經過誇張、歪曲或濃縮的,並不符合社會現實。兒童尚不能完全區別開現實與虛構,便難免誤以為真,形成錯覺或先入為主的成見。
從電視本身的特點來説,除了文化要求低、直觀易懂之外,電視還比廣播、印刷媒介更能讓觀眾産生參與感,因此更接近面對面的傳播;同時它能提供具體的圖像,使觀眾不易遺忘,因而可能具有其它媒介所難企及的勸誘與施教的獨特效果。[7] 有學者在研究影響傳播效果的因素時強調,直觀性信息有助於傳播的勸服性。所以,電視比任何媒介更能影響兒童。電視通過聲像改變了人們認識世界的方式,改變了人們對於“真實”的看法,混淆了圖像所呈現的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差異,人們會不用邏輯思維就將圖像真實當作客觀世界的“真實”再現。
電視甚至充當了家長的替代者。有些家長因為沒有時間陪伴孩子,就用電視給孩子做伴、以減少孩子的干擾,於是出現了“電子保姆”一説。
電視還刺激了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電視誕生之後,強調的就是在消費經濟中的投資和促銷功能,[8] 商業味道非常濃重。美國早年的電視關注的主要就是如何消費,由此鞏固了當時美國“消費為主”的社會形態,電視影響甚至瓦解了人們的傳統實踐和購買習慣,同時這種消費文化也型塑了電視本身。[9] 今天,市場邏輯已經成為電視的主宰,為了追求收視率,可能不擇手段,製造出那些所謂“不健康”的産品。在美國,人們普遍認為媒體應對傳播不良意念和誘導人們的劣行負責,並認為以電視為主的媒體使孩子們相信通過暴力或物質上的好處可以解決一切問題。[10]
西方心理學家認為兒童的心智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3至7歲為感官期,兒童根據顯而易見的感官刺激來認識産品價值,7至11歲為分析期,兒童對産品類別、售價、功能等有一定的認知能力,開始明白物質的社交意義,知道擁有哪些産品就能與朋友的接納程度扯上關係。11至16歲為反省期,孩子對市場的産品類別,銷售地點、推銷策略有更深刻的認識,充份明白品牌的意義,明白物質的價值,除了滿足個人喜好外,還可以用作社交籌碼。[11]
以電視為“保姆”的這代人一走出童年,就會成為商業社會最年輕的消費者,所以電視即使在兒童卡通片中也滲入了大量的商業性內容。亞洲的孩子熱衷染發、戴斯沃奇手錶、玩滑板沖浪、泡電子遊戲廳、進“迪廳”喝“搖頭水”甚至賣淫——日本東京的政府機構幾年前就開始關注並制止未成年少女的“有償約會”。香港的少年則從父母那裏學會了以投機的方式賺錢。曾風靡港臺、大陸的青春偶像劇《流星花園》除了青春、浪漫的愛情和無厘頭的男女主人公外,劇中F4富豪子弟揮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更令未成年觀眾羨慕不已,西安等地中學生竟大加模倣。電視的多元信息帶來價值判斷標準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混淆了“正確”與“錯誤”之間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恥感。英國公關顧問馬克斯 克利福德認為,電視是使人失去羞恥感的關鍵因素,他説,“當我還是一個孩子時,有一台收音機或許還有一份報紙,但實際上始終還是處在父母、學校或教會的嚴格控制下。現在,孩子們打開電視機,就能看到正在世界上發生的一切事情。”[12]
未成年受眾的接受特點
受眾的年齡、性別等社會類型,直接影響傳播效果。兒童從一歲以前就會對電視發生興趣,特別是注意電視廣告和經常反復播出的電視主題曲。到3歲時大致已經能看懂兒童節目。 在電視業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兒童從3歲起平均每天要看2至3小時電視。到了青少年時期,孩子認識、判斷開始具有獨立性,同時又以實際經驗為主,表現出片面、武斷,情緒變化大,易衝動;自我意識隨著第二性徵的發育成熟、社會地位的變化、活動交往範圍的擴大,他們在探求實現自我的過程中又常常會發生矛盾。其次,青少年在行為上表現為對同輩文化的遵從,即他們從事某件事情的理由是“別人也都這麼幹”,模倣性強, 容易接受新事物,喜歡標新立異,具有反叛精神。青少年時期是人的身心急劇變化的時期。
受眾的智力程度,也一向被看作是影響傳播效果的能力因素。兒童很少預存立場,“自我防禦功能”弱,容易相信媒體信息,常常對電視裏的事深信不移。
受眾的思維特點對傳播效果同樣有直接影響。霍夫蘭等人根據多次實驗,在《傳播與勸服》(1953)、《個性與勸服可能性》(1959)等著作中有這樣的結論:想象力豐富,對周圍事情比較敏感的人,較容易被人勸服、接受影響。這正是兒童的特點。
大眾傳媒會對未成年人産生長久的影響。傳播效果呈現的狀態有兩類,一是顯性效果,一是潛在效果。顯性效果是從受眾情緒、態度、行為中可以明顯感覺到、觀察到的效果。前些年有兒童家長狀告某廣告使孩子受驚嚇,若情況屬實,那就是電視的顯性傳播效果。有兒童模倣電視劇《還珠格格》中偶像上吊自殺的行為,也是一種顯性效果──受眾喜愛電視人物從而有一種愉快的體驗,進而接受傳播內容、承認其合理性,進而模倣。大眾傳播學借鑒了心理學家艾伯特 班都拉的模倣理論,認為兒童通過觀察媒介內容,與其中某些角色或行為認同,並意識到在某些情境下模倣會有有益結果,那麼當這種情境出現時,兒童會發生模倣行為。這種模倣行為可以通過媒介不斷強化,形成長期行為。所以,我們不僅要看到電視傳播的顯性效果,更要考慮到其長期的、隱性的效果。電視對兒童的認知發展、人格發展都會産生重要影響。
責編:詩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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