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輿論監督的質量
輿論監督的質量如何,不僅直接影響著監督的成效,而且也直接影響著輿論的導向。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提高引導水平,必須提高輿論監督的質量。
由於新聞宣傳工作較長時間受到“左”的影響,在新聞宣傳中一些習慣的思維方式、做法一時還難以改變,加上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對新聞隊伍的侵襲,在輿論監督上,也存在一些誤區:一是著眼于製造“轟動效應”,獵奇求異,展覽醜惡,追求“聳人聽聞,一鳴驚人”的效果;二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以偏概全,強扭角度,將批評變成一種“抨擊”;三是“出出氣”心理,以“搞臭”被批評對象為目的,以“感情宣泄”為快意。四是包攬訴訟,不適當介入雙方矛盾和當地糾紛,支持一方,反對一方,使問題更加複雜化;五是批評有頭無尾,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管揭露,不管結果;六是批評不講政治,不顧大局,隨心所欲,亂批一通,成為不合時宜的“噪音”。
“謬誤出口,則亂及萬里之外”。輿論監督的重要性決定了輿論監督必須具有的準確度。毛澤東説過:“特別當記者的,不能道聽途説,人云亦云,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心中有數,頭腦清醒,做冷靜的促進派”。
進行輿論監督,要充分估計到新聞批評難度。首先是事物的多變性,從採訪開始到完結,事情可能已變化成面目皆非,失去了原有的性質。其次是情節的複雜性,許多問題往往是非交錯,矛盾交叉,很難一下子分清誰是誰非。其三是觀察的片面性,由於採訪的視野有限,角度不同,很容易以偏概全。其四是對象的群體性,被批評者往往牽扯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盤根錯節,再加上地方保護,團體利益,一著不慎,就可能難以自拔。
輿論監督既然是社會公眾利用新聞媒介的民主監督,那麼,新聞批評就不是一種個人行為。所以説,記者一定要有自知之明。記者不能當斷案伸冤的法官,不能當拔刀相助的好漢,不能當救苦救難的菩薩,不能當手持紅牌的裁判。新聞批評一定要明確出發點:堅持真理,出以公心,立足穩定,著眼改進;一定要選準切入點:抓準典型,避免誤傷,掌握火候,留有餘地;一定要把握落腳點: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注重效果,有利大局。
鄧小平同志説過“考慮任何問題都要著眼于長遠,著眼于大局”。“報紙搞批評,要抓著典型,有頭有尾,向積極方面誘導”。用這段話觀照今天的輿論監督,仍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針對性。輿論監督要對黨務政務活動進行監督,對吏治腐敗、司法腐敗進行監督,對權錢交易、貪污浪費、官僚主義、享樂主義進行監督,對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輿論監督的空間也必將越來越擴大,同時,對輿論監督的質量要求也必將越來越高。
正確進行的輿論監督,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問題要抓準。要善於抓住最有代表性,最有典型意義、警省意義的人和事,抓著群眾最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為突破口,分析解剖,進行監督。所監督的內容,既是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又是黨和政府下決心要解決的問題,但又不是有意給黨和政府製造難題。所聚焦的熱點,既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又是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但又不是可能帶來不安定因素的政治敏感點。
事實要搞準。要真實準確,注重事實的真理性。許多時候,例子不是證據,“真的”不一定就是真理。要學會“從事實的全部總和、從事實的聯絡去掌握事實”(列寧)。要把握事物本質的數量界限,弄清總體真實和個別真實,本質真實和細節真實。要抓住最有代表性,最有把握的事實説深寫透。了解事實真相,要廬山之外看廬山,跳出圈子説圈子,不能先入為主,被假象牽著鼻子走,丟掉了真實,監督也就失去了對象。
基本觀點要拿準。提倡什麼,反對什麼,表揚什麼,批評什麼,要立場鮮明,毫不含糊。有關理論性、政治性、政策性的問題一定要先搞清楚,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堅持兩點論,防止片面性,絕對性,對問題表態要有政策的、法律的依據。要善於對群眾自發的、分散的、零碎的意見、要求和呼聲進行鑒別和篩選,使之在黨的政策的基礎上得到昇華和提高,真正形成社會共識。
批評方式要把準。有理需善論,感人賴情真。要有理、有利、有節,與人為善,真誠懇切。愛憎分明而不挾私憤,批評尖銳而不失風度,批評用語要措詞恰當,分寸得體,尊重人格,從容大度。要處理好記者與被批評者的關係,記者與被批評者周圍群眾的關係,記者與被批評者上級的關係。不要唇槍舌劍,咄咄逼人;不要冷嘲熱諷,作壁上觀;也不要居高臨下,以訓代問。要增強法制觀念和人權意識,在輿論監督中善於運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保護記者的採訪權利一致起來。
社會效果要吃準。社會效果是檢驗輿論監督成敗的試金石。新聞批評應該是動機和效果的統一,那種不計後果的輿論監督是不足取的。幫忙而不添亂,聚焦而不散光,轉化而不激化,是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有利大局,是輿論監督的歸宿點。要善於掌握輿論監督的適度、密度、溫度和力度,防止過熱過冷,保持常態,不要颳風。既要考慮群眾的承受力,又要考慮領導的承受力。報道熱點,不應加溫,使熱點更熱,而是為了緩解。報道難點,不是使難點更難,而是要探求解決困難的辦法和途徑。公開揭露的重大問題要公開交代處理結果。要學會根據不同時期黨和政府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來確定並形成輿論監督的主調,避免不加區別地批評指責,使人無所適從。批評什麼,怎樣批評,都要有助於解決問題,有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維護黨和政府的威望,有利於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絡。
輿論監督的質量取決於輿論監督者的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豐厚的業務知識,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高尚的精神情操和深入的採訪作風,是新聞記者進行正確輿論監督所力求達到的個人素質。
優化輿論監督的環境
輿論監督離不開輿論環境,更離不開法制環境和體制環境。我國現行的新聞組織體制基本上與黨政組織體制相重合,媒體均附屬於某一系統和權力部門,自身獨立性很差。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輿論監督的行為能力。再加上至今沒有新聞立法,對許多新聞職業行為沒有嚴密的權威性界定,在許多地方,輿論監督缺乏一個寬容的正常的環境。
批評報道難,輿論監督難,這是所有進行輿論監督的傳媒和記者的共同體味。
一是採訪關。搞新聞批評,常常遭冷面孔,坐冷板凳,被批評者拒絕照面,知情者三緘其口,當地領導“無可奉告”。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作崇,小團體利益掩護,各種關係網縱橫交疊,記者採訪起來千難萬難。許多時候都是精疲力盡,無功而返。至於在採訪中記者遭餓飯,受恐嚇,被洗劫,挨打罵,種種不公平待遇,更是司空見慣。
二是説情關。被批評者大都採取阻止批評的態度,諱疾忌醫,竭力掩飾問題的性質和錯誤程度,千方百計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於是拉關係,托門子,送禮物,擺宴席,在編輯部搞“車輪戰”。有的動用到高層領導“打招呼”,有的動員記者的三親六故“施壓力”,還有的企圖用重金收買記者,阻撓曝光。
三是發稿關。批評稿審查嚴,難過關。每每是逐級審稿,層層把關。許多時候是寧可失之於嚴,不可失之於寬;寧要安全系數,不要監督力度。即使審查通過了,還要看“時宜”。節日不能發,忌日不能發,開會期間不能發,外賓到來不能發,一拖再拖,不少好稿拖成了“昨日黃花”。記者千辛萬苦採來的“精品”,到頭來反而成了“廢品”。
四是告狀關。批評一針對具體人具體事,記者就無形中成了當事人攻訐的目標。或全盤否定,或吹毛求疵,或寫信控告,或登門糾纏,一旦對簿公堂,陷入官司之中,再能幹的記者,也會鬧得精疲力竭,甚至心灰意懶。此外還有什麼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稍不小心侵了“權”,有理也變成了無理。十個問題,對了九個,一個失誤,就成了“失實報道”,記者就處於被動的境地。
可見,只有優化輿論監督環境,才能使輿論監督健康開展,才能真正發揮輿論的積極作用。
優化環境,領導幹部是決定因素。當前一些領導幹部對輿論監督有一種抵觸情緒和恐懼心態,缺乏應有的心理承受力。視新聞批評為“揭短”、“揚醜”,或一觸即跳,強烈不滿;或頸上點首,心中搖頭。製造種種藉口,壓制和拒絕輿論監督。一曰“有損形象”論,認為批評就是抹黑,損害了自己形象;二曰“影響穩定”論,指責曝光搞亂了人心,帶來了麻煩;三曰“內外有別”論,藉口“內部矛盾內部解決”而排斥傳媒干預;四曰“情況特殊”論,強調本地區本部門的“特殊情況”不讓記者介入。有的領導幹部,利用權力打擊刁難舉報人和接受採訪者,甚至掐斷正在播放的批評報道。還有的組織當地傳媒進行“反批評大合唱”,竭力抵消輿論監督的積極效應。
優化環境,法制是保證。法制不完善,監督制度滯後,是使輿論監督動輒得咎的重要原因。怎樣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聞傳媒的輿論監督權,保障記者的採訪權,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並確定侵權範圍和界限,顯得十分必要。當前,新聞傳媒的性質、地位,新聞記者的權利、義務,在法律上都很不明晰,主要規範手段是現行政策和行政規定,缺乏一部專門的法律制度。記者因批評報道而被告侵權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不僅使記者心有餘悸,也讓司法部門不堪其擾。看來,在新聞事業走向繁榮的今天,加速新聞體制的改革,加速新聞立法的進程,已成為當務之急。當然,輿論監督的同時也需要監督輿論。有效的輿論監督只能建立在新聞傳媒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上。矯正權力走向,規範社會行為,前提首先是新聞道德不能失范。明乎此,防止新聞批評權的濫用,也是優化輿論環境的一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