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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化”大眾傳媒制度化時代的文學寫作
作者:王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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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寫作在這個大眾傳媒權力日趨制度化且肆意氾濫的時代,已經真正成了一種“儀式化的寫作”。 我這樣講,並不是説文學已經不是現時代一種人的精神存在形式。因為很顯然,迄今為止,儘管文學的市場在不斷縮小,但我們所找到的各種以書面文字為傳情表意符號的文學形式,至少在它們的功能層面,總還這樣那樣地保留著某種為寫作者本人津津樂道、自我感動的精神/情感宣泄價值。所以,即使在文學的精神意味已經相當衰弱的今天,我們還是要承認這種寫作形式所具有的精神活動特性。 然而,也正是這種留存在文學寫作形式上的精神活動特性,如今在大眾傳媒的圍追堵截、威逼利誘之下,已經發生了質的改變;文學寫作成了以適應大眾傳媒制度為目的、以寫作者的精神/情感自娛為過程的一種“儀式化”活動——精神/情感的自由宣泄必須借助大眾傳媒的技術支持,才能在文學殿堂裏排演一齣又一齣令寫作者自我陶醉的動人遊戲;文學寫作的精神艱辛演變為遊戲過程中的直接快感,價值結構的創造性深度則為儀式固有的直觀效果所代替。 這裡,作為大眾傳媒時代的“儀式化”存在,文學寫作首先由私人性的個體活動,急劇轉換成一種公眾性的集體事件。它表明,對於寫作者而言,寫作過程已經不再能夠充分保留個體實踐的精神體驗性;它必然指向那種在傳媒制度保障下最大程度地獲得活動的當下展示效果,從而使寫作本身直接進入大眾的日常消費範圍。這一情況的出現,既可以看作是文學對於大眾傳媒強大的制度性壓力的一種現實妥協,同時也生動地再現了文學在大眾傳媒時代的可能性生存策略。事實上,由於大眾傳媒具有的無與倫比的技術優勢,由於大眾傳媒所必定演化出來的那種毫無顧忌的技術控制能力,以及它在自身制度化過程中不斷激化起來的那種強制性意識形態意圖,總是不斷地在現實範圍內造就了人及人的精神活動的被動性,培養了人們對於大眾傳媒控制權力的無意識,因而,儘管文學至今仍然不斷標榜著自己的精神路線,但是,在實際過程中,文學寫作的私人性其實早已被大眾傳媒的權力運作過程及其具體效應所拆毀:原本是一場私人經驗的體驗活動,經由大眾傳媒的權力實踐,不得不走向一種公眾性的層面。“寫作”成了大眾傳媒制度體系中的一個具體事件——這個事件的發生與結束,都不再由寫作者自己來決定,而是通過傳媒和傳媒的運作來加以操縱的。這就是我們今天經常發現的那種情形:在大多數時候,寫作者是根據傳媒的需要來確定自己寫什麼或不寫什麼,而寫作的過程同樣脫離了寫作者對於文學性的深刻把握而轉向了對傳媒技術的適應。正是因為這樣,今天,文學寫作者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如何以符號形式來傳達自己內在的精神/情感經歷,而是必須從一開始就仔細盤算:怎樣才能讓自己的活動成為一種能夠被傳媒技術方式所接受或認可的東西?如何能夠使寫作過程同大眾傳媒的制度性要求保持一致,以便最終能夠通過大眾傳媒的技術渠道發生最廣泛的作品效應?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在大眾傳媒的時代,文學寫作已經成了一種十足的儀式性設計工作。對於大眾傳媒的屈服(其實也可以説是一種有意識的取媚),對於大眾傳媒制度的意識形態認同,不僅産生了文學寫作本身的過程轉換,而且也大規模地形成了大眾傳媒對於文學的操縱。 也因此,隨著大眾傳媒意識形態權力的無限擴張,在文學寫作本身日益融入傳媒制度體系的同時,作為一種原創性工作的文學寫作的基本尺度已經被取消;文學寫作不再可能以精神/情感的精緻表達來實現自己的獨創性,而是強調了自身在一場規模巨大的傳播活動中的觀賞性價值——只有不斷滿足大眾傳媒的意識形態利益、適應大眾傳媒的技術性要求,文學寫作才能被納入傳媒制度的保護之下並被賦予一種“意義”。由此,任何一種試圖使寫作過程成為或保持其自身精神深度的文學努力,都註定要被宣判為徒勞無益的事情。在事實上,當寫作者本人已經無力掙脫傳媒的控制,即在寫作者已經覺察到他必須同傳媒和傳媒制度實行最密切合作的時候,文學寫作便被決定了存在的命運——所謂“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同樣在大眾傳媒時代的文學寫作領域具有它的直接效力。換句話説,只有那種能夠自覺地同大眾傳媒的技術要求保持直接對應的寫作方式,才能是一種“有意義”的活動。特別是,由於大眾傳媒本質上那種訴諸大眾感官層面的直接效用特性,由於大眾傳媒根本就無意于將體現精神深度化能力的價值要求當作自己的完善功能而僅僅強制性地引誘大眾進入傳媒編制的感性歡娛和嬉戲之中,因而,對應于傳媒要求的文學寫作過程便同樣必須將直接提供和滿足大眾娛樂享受作為實現自己“意義呈現”的唯一立場。這就説明,在大眾傳媒制度體系中,文學寫作的“意義”總是建立在某種對於大眾感官能力的直接確認之上的;對於寫作者來説,如何讓文學本身具有更為直接具體的感性觀賞效果,是其能否在大眾傳媒時代産生生存意義的關鍵。也許,正因為這樣,在今天這個時候,我們的文學寫作者往往更願意讓自己的作品變成影視劇,甚至是影視劇的片段情節,因為這樣的轉換往往能給寫作者本人帶來最具快感的價值實現感。 如此,在大眾傳媒時代,文學寫作之成為一種“儀式化寫作”就不成其為問題了。因為“儀式化”本身總是首先指向了某種感覺層面上的觀賞和觀賞效應,並且意味著某種直接性的官能刺激與快慰。它提供的是一种經過精心排練的表演形象;在這種“形象”上面,永恒的人類理性把握追求與人在日常狀態下的精神體驗的意志,是一種不必要的東西,它們並不能給人在當下的生活過程增添什麼樂趣,相反只會令人産生許許多多的精神苦惱與價值迷惑。“儀式化”的“形象”本身就是它的“意義”所在;“形象”就是“意義”,“意義”就是“形象”。這種情形所帶來的,只能是對於人的感官活動能力的確認和強化。所以,當文學寫作作為一種“儀式化寫作”而出現的時候,它不僅符合了大眾傳媒的利益,同樣也完成了“儀式化”過程的具體功能。應該看到,也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大眾傳媒時代的文學寫作才具有了形成“轟動性效應”的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由文學寫作所引起的“轟動”,一方面取決於寫作者本身的“儀式化”能力及其作品“儀式化”程度,另一方面則取決於大眾傳媒對於這一寫作儀式的技術接受過程,以及由傳媒制度所規定的感性娛樂性標準。 基於上述種種理由,在我看來,文學寫作在我們這個大眾傳媒時代通常會具有一種十足的娛樂性——既是寫作者本人的一種竊竊自喜,又是傳媒制度娛樂大眾官能慾望的直接成果。當然,在根本上,這種娛樂效果主要源自於“儀式化”本身充分的感性魅力。由於“儀式化”的寫作活動直接同傳媒制度聯絡在一起,而傳媒制度的存在利益又主要是根據大眾消費的實際需要來界定的,因此,一方面,文學寫作的娛樂性産生了大眾直接消費的巨大前景,進而形成了一種對於大眾傳媒制度的充分肯定和再現;另一方面,考慮到這種大眾直接消費所具有的巨大傳染性和廣泛性,考慮到文學本身顯在的精神裝飾能力足以為實際生活中的社會人群帶來某種“詩意”的感覺享受,我們又應當承認,“儀式化”的文學寫作活動的娛樂性效果實際上也産生了大眾對於消費娛樂的進一步依賴,以及對於傳媒控制的極度無意識。這樣,文學寫作的娛樂性效果便具有了兩重性:其一,文學寫作的娛樂性直接形成于大眾傳媒技術的感性煽動力量,它無疑同我們時代對於大眾傳媒的直接依賴相關聯;其二,文學寫作的娛樂性效果又具有直接催生和擴張人在大眾傳媒環境中的感性要求及其相應能力的作用,而這種人的具體感性要求和能力常常反過來又激化著寫作活動本身的娛樂性追求,並且激化了寫作者借助傳媒實現自身感性功能的決心,因此,文學寫作的娛樂性效果往往成為大眾傳媒關注的具體對象。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的傳媒制度總是表現出對於文學的強烈控制意圖的重要原因。 毫無疑問,大眾傳媒對於人類感性發展的意義是怎麼估量都不為過的。而我們之於文學寫作的各種理解和觀察,必須順著這樣一個思路去進行:文學寫作的“儀式化”進程在改變著我們的寫作態度之際,也改變了我們時代的文學本性。 這是一個大眾傳媒的時代。這是一個文學寫作成為傳媒制度體系中的“儀式化”活動的時代。我們已經成為“儀式化”寫作的直接生産者和快樂的消費者。
責編:邢立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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