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的受眾定位與收視效果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請問老師,《經濟與法》做沒做過受眾調查,其收視效果怎麼樣?你們滿意嗎? 【特邀嘉賓:陳紅】《經濟與法》欄目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做過多次受眾調查,2003年2月10日之前,《經濟與法》在晚上10:30左右播出,當時的受眾大多是從商或者對經濟有濃厚興趣的人士,當時我們的數據是經常收看我們節目的是一些35歲—45歲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士,以男性為主。2003年2月10,《經濟與法》調整到黃金時段,也就是晚上8:30播出,受眾類別也相應有了一些變化,我們現在的受眾類型籠統的來説更加大眾了,從商界人士到家庭婦女,從中心城市到偏遠的農村都有許多觀眾在定期收看我們的節目。2003年2月10日以後,《經濟與法》的收視率處於急速爬升的狀態,在很短的時間《經濟與法》的收視率在二套基本固定在前五名之列,是二套所有專題類節目的收視冠軍,我們對目前的收視狀況基本滿意,也非常感謝觀眾對我們的支持,我們希望今後能夠有更好的收視率,也請觀眾繼續支持我們!
【《經濟與法》熱心觀眾】我是《經濟與法》的熱心觀眾,請問製片人,你們節目開播不久就有了很高的知名度,秘訣是什麼,能説説嗎? 【特邀嘉賓:陳紅】很幸運《經濟與法》一開播就受到觀眾的喜愛,首先我們要感謝觀眾。至於説到秘訣,我想一是我們的選題可能與觀眾的生活靠的比較近,每一個案例又都是一個情節曲折的故事,有可視性;另外,觀眾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對法律知識的渴望也是這個欄目日益受到觀眾關注的重要原因,法制節目的熱播是電視界的一個普遍現象。《經濟與法》正好是應時而生,這也是我們的幸運。 【漫遊世界】如果説有秘訣的話,我想應當是想觀眾所想,急觀眾所急,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更多的體現在我們的社會活動與法的密切關聯上,經濟活動尤應如此,如果我們社會的經濟活動沒有法律作為保障,寸步難行這不是不爭事實吧。
【中國吉祥0】請問敬愛的嘉賓,《經濟與法》的內容是否應該多具備新聞時效性? 【特邀嘉賓:陳紅】您的意見非常對,我們也一直在努力的改進這方面的問題。《經濟與法》由於一般只做審結的案件,所以可能會在時效性方面有所缺陷。最近,我們正在要求選題組跟蹤目前正在進行的重大典型案例,在恰當的時候我們會及時的予以報道。 【特邀嘉賓:畢根輝】我們的選題都是從法院拿的,法院判一個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呢?因為經濟與法所涉及到的選題都是已經通過法院判決之後已經有定案的案例,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編導拿到選題後,再去製作這期節目,這在時效上已經不是現實所發生的事情,但是,他可以將一個個刻板的法律條文解釋清楚。這些法律條文對每個人又是實實在在的。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一般來説,節目選題成為影響收視率表現的重要因素,請問嘉賓,就《經濟與法》來説,什麼樣的選題更受觀眾的歡迎? 【特邀嘉賓:陳紅】選題的確是一個節目成敗關鍵的因素,據我們的調查和分析,就《經濟與法》來説,與觀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也就是説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碰到的法律問題更受觀眾的信賴,比如小公司糾紛、房屋買賣糾紛、夫妻雙方財産的分割,遺産繼承、借貸糾紛等,這類選題往往會更受觀眾的青睞,收視率也會更高一些。我現在手裏就有一份上上周的收視報告,我發現在這周的五期節目中,物業管理糾紛的這一期和借名買房的糾紛這一期收視率都特別高。
【網絡主持人:邢立雙】作為經濟法制類欄目,請問嘉賓,你們認為《經濟與法》算是成功的欄目嗎?如果是,成功的因素在哪? 【特邀嘉賓:畢根輝】《經濟與法》是一個成功的欄目,它是一檔專利類的法制節目,所謂專題類的法制節目是指對受眾普遍關注,具有典型性的法制事件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報道,展示該事件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揭示當事人的內心世界,並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準確、透徹地剖析,從而它的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的電視節目。在這些方面,《經濟與法》做得不錯,用案例説明層層遞進,用電視的語言深入淺出的詮釋法律條文,我個人認為這個節目應該做成精品,要做成精品,應該在理論和專業深度上更加突出,更加細化,辦出特色。 【漫遊世界】一個成功的法治節目應當是專業化與大眾化的有機結合,是法律條文與具體案例的互釋,也應當是電視語言生動形象與法律語言簡要精確的相映成輝吧。
【^小忽悠^】就目前的幾大媒體相比,利用電視進行法律宣傳具有非常大的優勢,這是電視的特點決定的,是報紙和廣播沒法比的,關鍵是這個優勢利用得怎麼樣?是否達到其應有的傳播效果?這是問題的關鍵,請老師談談。 【特邀嘉賓:畢根輝】網友所談的電視與報紙廣播更具有優勢,我同意,因為電視具有著聲畫結合的雙重特點,可視性比較強,那麼目前《經濟與法》在節目製作中我認為做得還不錯,利用深入報道,法律顧問的評説,以及主持人的分析,充分地將法律中出現的典型案例進行剖析,條理非常清楚,而且原被告雙方的話語權也尊重。利用很好的剪輯手段將雙方的意見進行了很好的剪輯,使觀眾就像在電視中看到了庭上辯論。但是,還有些需要調整的,比如説,對當事人的採訪還可以再細化。 【特邀嘉賓:陳紅】與平面媒體相比,電視具有可視、可聽的優勢,一直是受眾最喜愛的一種傳播方式。電視化的問題也一直是我們欄目著力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們要求編導要充分的發揮電視的優勢,電視手法要多樣化,要現場化,後期剪輯要更加精緻一些,希望我們作為電視人能夠不辱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