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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2004》徵文:英雄不論成敗

發佈時間:2005年01月11日 13:20 作者:馬長鵬



    2003年結束的時候,自己寫了一篇總結性的文章,標題是《風雨律師路》,説了一些自己做律師的感受,看著那篇去年的總結,感覺就象昨天寫的一樣。歲月如梭,現在已是2004年末了,回過頭來再審視一下那時的心情,卻又有了一種不同的認識。一年來自己忙忙碌碌,生活、工作都很充實,但收穫僅僅是案源的拓展或收入的增加嗎?

    一年來自己辦了不少案子,雖然每辦一件案子都會讓自己增加一分見識,但並不是每個案子都能讓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可有一件幾乎耗去我半年時間的案子,卻讓我記憶猶新。

    那是一件很普通的行政案件。2004年4月2日,農業局接到群眾舉報,到林某的種子商店檢查。經過現場檢查,認為有五萬餘斤種子涉嫌假種子。於是,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這五萬斤種子進行了證據登記保存,並向當事人下發了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經過調查,這批假種子價值已超過五萬元,根據刑事案件移交的有關規定,將案件移交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經過近兩個月的調查,認為林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便將案件移回,建議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這期間,公安部門已委託檢驗機構對這批種子進行了檢驗,結果證明這不但是假種子,而且是不能做種用的劣種子!農業局收回案件後,經充分討論,根據種子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林某處以沒收種子並罰款的行政處罰。應林某要求,農業局開始組織聽證,林某卻突然對農業局2004年4月2日向其下發的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提起了行政訴訟。

    我接到這個案子後,經過詳細了解案情,認為林某的起訴並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便提出了應該駁回原告起訴的意見。儘管一審法官並沒有當庭支持我的意見,但顯然我的代理意見已經開始引起了法官的重視。因為眾所週知的情況,我建議農業局事後應該與法官“溝通”一下,但卻遭到了拒絕。他們拒絕的理由並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除了認為我的意見是正確的外,更主要是行政機關認為初級法院不值得與其溝通,如果他們的判決不利於己,到中院再溝通不遲。

    一審法院果然判行政機關敗訴。當我去取判決書時,審判長意味深長地對我説:“行政機關不要以為可以目空一切,我們法院可是審判機關呀……”

    可這一結果卻令農業局對我這個代理律師非常不滿。經過多方諮詢,他們認為我的代理意見是導致敗訴的主要原因:如果沒有我的代理意見,他們很可能早就與法官“溝通”了!

    儘管如此,我還是為他們代理了二審,而且仍然堅持自己的意見。這一次農業局的領導們不再看重我這個律師,他們開始多方“溝通”,但二審的法官們卻説事情很不好辦,並説些如果在一審如何如何就好辦多了之類的話。這讓當事人對我這個律師的成見更深了,覺得好象一切都是我的錯!

    二審結果出來後,局領導給我打了個電話:“中院判完了,完全按咱們的意見辦的。”我取回二審裁定一看:撤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隨後農業局舉行了一個慶祝酒會,宴請了這次訴訟活動中的有功人員。而此前多次被請去參加案件討論的我這次卻沒有接到邀請。

    這就是我們的法院,這就是我們的當事人。

    記得剛到律師所時,很敬仰那些高級律師,那可是身份的象徵呢!無論自己遇到法律難題或是從業過程中的其他問題,都會向老律師虛心求教,在與老律師交流的過程中,的確受益非淺。隨著時間的推移,對律師的從業現狀有了更深的了解。雖然都叫律師,但卻有著很大的差別。有的律師收入很高,有的卻是養家糊口都難;有的律師無言卻能打贏官司,而有的律師有理卻要承擔敗訴的後果。經常聽説某某律師真厲害,官司場場贏,一年就收入上百萬,自己也很羨慕那樣的律師。於是便不免問老律師這樣的問題:某某律師是不是很厲害?資深的老律師就會瞇起眼睛看著我,意味深長地反問:你説啥叫厲害呢?

    是呀,怎麼才叫厲害呢?官司輸了就不是好律師?這讓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爭強好勝可能是每個人的天性,律師行業更是如此,誰不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都能勝訴呢?但要知道,我們只是律師而已,並沒有生殺予奪的大權,我們只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至於是否採信那是法官的事情。只要我們的供了正確的法律意見,便算是盡到了自己的職責。勝者王侯敗者寇,這是咱們幾千年來的傳統,但對於我們律師來説,就不必以此為目標了吧。

    人的腳步是永不會停的,除非死去。在前進的過程中,總會有讓自己刻骨銘心的東西。那麼在過去的一年裏,自己最大的收穫是什麼呢?我認為那就是讓自己有了一個平和的心態。一審敗訴不能説明自己是無能,那麼二審勝訴就能證明自己是高人了嗎?勝訴也好,敗訴也罷,無非都是別人的評説。只要做到問心無愧,任別人去説吧!

    做事如此,做人不更應該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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