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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枕頭下的存款憑單
發佈時間:2005年06月02日 16:39 作者:《經濟與法》
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像我們熟悉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一些從事公務的人員都是國家工作人員,總之,這裡面是不包含農民的。
可在我們今天節目裏,卻有一位農民被涉嫌貪污罪,提起公訴了。
話説2004年3月的一天,安徽北部一個叫做碭山的小縣剛剛有了春意。
這一天,天氣是異常得晴朗,剛剛吃過了午飯的人們悠閒地聊着天、曬着暖,吃飽了穀子的雞也在踱着方步消食兒。
一陣刺耳的警笛聲劃破了村莊的寧靜。
來的車是檢察院的,他們帶走了一個村民,此人叫薛宗勇。
農民薛宗勇
薛宗勇: 意外,意外得很。
最讓薛宗勇意外的,還不是被檢察院帶走,而是自己的罪名。
薛宗勇: 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貪污?挪用公款?薛宗勇的老父、老母着實被這兩個罪名嚇了一跳。
薛宗勇的父親: 怎麼會,這個事情,薛宗勇不是國家幹部,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怎麼會搞貪污。
碭山縣是全國聞名的産梨大縣,薛宗勇一家幾代人都靠種梨樹吃飯,一個種梨為生的農民怎麼會貪污呢?
村裏的人也都非常詫異:薛宗勇既不是村幹部,也沒在哪個單位上班,一個種地的農民,怎麼會貪污?又挪用了誰家的公款呢?
然而,村裏有一個人卻沒有感到意外——村東頭的楊大娘。
楊大娘打小就沒讀過一天書,正所謂:豆大的字兒不識一個——可偏偏就是這位楊大娘,向檢察院舉報了薛宗勇。
楊大娘:不知道什麼叫貪污公款。
楊大娘既不知道什麼叫貪污,也不明白挪用公款是怎麼回事,那他為什麼要舉報薛宗勇呢?
楊大娘的女兒:他可是有罪,你坑老頭、老媽的錢能沒罪嗎?
原來,薛宗勇是欠了楊大爺、楊大娘的錢。可這欠錢的事兒頂多也就是一個民事官司——也就是兩位老人家把薛宗勇告了,讓他還錢,這也夠不上犯罪啊,怎麼這事就嚴重到向檢察院舉報的份上了呢?
楊大娘今年已經八十多歲了,就在2004年的2月,老伴楊文信離開了人世。家人整理遺物時,楊大娘的女兒無意中發現了一個秘密。
楊大娘的女兒:在枕頭套裏發現一個油紙包,裏面放着一張存款憑條。
這個被裏三層、外三層包着,連睡覺楊大爺都要枕在頭底下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呢?兒女們打開後一看,吃了一驚:裏面竟然是一張郵政儲蓄的存款憑單。戶名填的是剛剛去世的楊大爺的名字——楊文信,存款金額是5000元,日期是2002年的1月份,也就是楊大爺去世兩年前。
被楊大爺精心保存在枕頭下的存款憑單
整整5000元,在當地的農村來説,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那張存款憑單其實只是我們到銀行存錢的時候,事先填好,往櫃臺裏遞的那種存款憑條。今天早上,我特意到銀行拿了幾張存款憑條,很容易就拿到了,這種單子只要沒有交給銀行,沒有發生真正的交易,填什麼都不算數,頂多能表明某個人有存錢的想法。可就是這麼一張沒有太多價值的憑條,為什麼會被楊大爺如此看重、視若珍寶呢?説起這事兒,還真就跟薛宗勇有關。
看到存款憑單,楊大娘首先想到的就是薛宗勇,因為這張憑單是薛宗勇親筆寫的欠款憑據,這5000塊錢薛宗勇早就該給了。
楊大娘: 這5000塊錢薛宗勇不認了。
楊大娘找到薛宗勇的時候,薛宗勇承認這錢確實該給,但是這筆錢前兩天已經給了楊大娘了。
記者:是誰來你這兒把錢取走的。
薛宗勇:楊文信的親侄兒。
明明楊大娘的侄子已經幫她把錢拿走了,現在怎麼又來要呢?這事兒得問問楊大娘的侄子。
楊大娘的侄子: 的確去薛宗勇那裏取走過5000塊錢。
既然楊大娘的侄子已經把錢給了她了,現在楊大娘為什麼還來找薛宗勇要錢呢?
楊大娘: 有兩個5000塊錢。
兩個5000?!薛宗勇聽到這話是一頭霧水。
薛宗勇: 一個五千,只有一個五千。
楊大娘: 就是有兩個5000。
看到這,我大概能看出個名堂了,這兩家之間有經濟往來,有一筆5000塊錢,説不清薛宗勇到底還沒還。但是他們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經濟往來,偏偏用存款憑單作為憑據呢?剛才對楊大娘的採訪中,提到了一個“存”字,沒錯,這事兒就是和存錢有關係。薛宗勇給我們講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那還是2001年陰曆年之前,老兩口找到薛宗勇,説想請他幫忙到鎮上存5000塊錢。
薛宗勇: 村裏都沒儲蓄點,整個他那就沒有,我們要存錢,就得跑12里路,老頭老媽要走,他一般車不能騎按,他得走路去。他錢擱家又不放心,再一個自己帶着又不安全。
薛宗勇一想,老人家行動不便,自己到鎮上辦事的時候,捎帶手就給辦了,自己又費不了多大事,還能幫人一個忙,他就一口答應了。
薛宗勇: 我就説捎着存5000塊錢説不清,我寫一個條子,替你存5000塊錢。
薛宗勇想得倒也周全,寫個條對雙方都好,一來免得在錢數上説不清,二來楊大爺拿條子換存摺,也保障了楊大爺的利益。
於是,薛宗勇拿出了一個郵政儲蓄的存款憑單,寫了楊文信的名字,寫了存款數額,交給楊大爺,以防後患。
薛宗勇: 我拿去存了之後,我再把這個存摺拿回來我就把這個存摺給他了。然後就是説,要這個條子的時候沒有這個條子了,弄丟了。
條子丟了,這可怎麼辦呢?
薛宗勇: 我説,你把條子再找找,別到時候,將來你再忘了,再拿這個條子找我要錢。他説,我找着給你。
薛宗勇説,這個單子楊大爺一直沒找到,不過他覺得大家都是一個村的,自己也就沒有在意。時間轉眼就過去了一年,楊大娘的存款是定期一年的,眼看著就到期了,楊大娘又找到薛宗勇,讓他幫忙把錢取出來,薛宗勇就又跑了一趟鎮上,把錢取了回來。可對於錢取回之後發生的事情,薛宗勇和楊大娘卻有不同的説法。
我們先聽聽薛宗勇的説法。
薛宗勇的説法是,錢取回來之後,楊大爺擔心自己和老伴歲數都大了,錢放在自己身邊不放心,直接就把錢保存到了自己這裡。
薛宗勇的妻子: 他們倆一路上俺家來,他説這個5000塊錢我先擱這裡。
薛宗勇: 我也不給你保管,我忙得很,他説幫幫我,他説我信得着你。
薛宗勇的妻子: 商量好幾回,才叫他擱俺家。
楊大爺有兒、有女,為什麼要把錢保存在薛宗勇那裏呢?
薛宗勇説,楊大娘家和自己家就隔着這麼一條小土路,兩家的關係很不錯。
薛宗勇的母親: 我們坐在一塊兒玩,那時候總誇我們大勇,我們要讓這孩子捎點什麼,他都給我捎。
記者:原來兩家關係挺好的?
薛宗勇的母親:好得很。
薛宗勇的父親:不好能替他辦事嗎?
一方面是因為兩家的關係不錯。另一方面,也因為老兩口不想讓兒子知道自己有存款的事。
薛宗勇: 他説我信得着你,你千萬別跟我兒子説,別跟我兒媳婦説。
薛宗勇的母親: 她覺得咱們離的近,你大爺説用錢就用錢,這個兒子不能指,指誰手裏誰孬種。就是這樣的情況。
記者: 也就是説,楊大爺的錢不敢放自己的兒子手裏。
薛宗勇的母親: 對。她怕這個錢到他兒子手裏就拿不出來。
楊大娘: 就這一個閨女,一個閨女兩個兒,大兒還可以,二兒不孝順,二兒不管不問,你説咋整啊。
楊大娘
兒子不孝順,而楊大娘的女兒又住在另外一個村子,離自己很遠,錢放在女兒那裏用着不方便,所以,老兩口就把錢放在了薛宗勇那裏。可錢擱在那兒得有個憑據啊。就這樣,楊大爺手裏就又有了一張薛宗勇親筆寫的條子。
薛宗勇: 他當時條都不要,我主動給他寫的。
薛宗勇於是又給楊大爺寫了一張條子。
薛宗勇: 註明楊文信暫放5000塊錢,我説到時候別錯了,你拿來錢,我把這個給你。
楊大爺去世以後,他的侄子來找薛宗勇取走那5000塊錢的時候,拿的就是後來打的暫放的條子。
薛宗勇: 楊文信死以後,我就把這個五千塊錢給他了。
記者: 那個條呢?
薛宗勇: 那個條當時把錢給他時候,他把條給我,我把條就撕了。
錢也給了,條也撕了,薛宗勇本以為這件事就算是畫上句號了,誰成想沒過幾天,就出岔子了。
記者:後來沒幾天,他們家又拿條子又來了是嗎?
薛宗勇:對,找到存款憑條又來了。
薛宗勇仔細這麼一瞧,拿來的正是楊大爺以為弄丟的那張存款憑單。
按薛宗勇講的這個情況來説,幫楊大爺取了5000塊錢,在手裏保管的還是這個5000塊錢——這樣就只有一個5000塊,自己前後打的兩張條是為了這同一筆錢。
我們再聽聽楊大娘怎麼説。楊大娘説,取錢的事不假,讓薛宗勇保管錢也確有其事,但這並不是一筆錢,而是兩筆。當時5000塊錢取回來之後,楊大爺並沒有取走,隨後,又給薛宗勇送去了5000塊錢讓他保管,後來打的暫放的條子為的就是這第二筆錢,也就是説,楊大爺在薛宗勇那裏先後放了兩筆5000元,兩張條各對一筆。
楊大娘的女兒: 薛宗勇説的不是實情。
兩張條到底是一筆5000,還是兩筆5000,隨着楊大爺的去世成了一個無解的難題。現在雙方是各有各的説法,可事情總得有個了斷,於是,他們找來了村裏最大的官來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 楊書記在家嗎?
村支部書記: 我是楊書記。
記者: 你好,請問你是楊書記嗎?
村支部書記: 你好。
記者: 問您點事兒,跟薛宗勇訴訟有關係的一件事兒。
村支部書記: 我們村委會跟村支部研究一下,決定給他調解。
有事兒就找村幹部,這在農村是件再簡單不過的事兒,鄰里之間有了什麼解決不了的矛盾,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村幹部説和、説和。可這一次,村幹部也犯了難,薛宗勇和楊大娘到底誰説的是實情,到底是幾個5000呢?他也搞不清楚。村支書靈機一動,想出一個主意。
村支部書記: 薛宗勇拿出2500塊錢給楊大娘,中和一下。結果他們雙方都不同意。
薛宗勇: 調解啥,要麼我拿你錢,要麼我沒拿你錢,咋能説賠你2500,是吧,你也説不清。
楊大娘的女兒: 我們是5000塊呢,給2500怎麼能行呢。
村支部書記: 在這個情況下,最後我説你們要都不同意呢,我説你只有到法庭上去了。
連村支書都解決不了問題,楊大娘決定上法庭,她請來親戚幫忙,到檢察院把薛宗勇舉報了,罪名是貪污、挪用公款。
薛宗勇: 我就是一個農民,就在地裏幹活,咋想也想不通,咋能給我定個貪污?
薛宗勇一家人怎麼也想不通,就為一張憑單,人就被檢察院帶走,這事看來是鬧大了。
薛宗勇住進了看守所,村裏的人也開始風言風語。
薛宗勇的妻子: 不拿別人的錢,人家幹嗎告你?現在這個人這麼説你,人家對你不理解。就是老太太瞎説,年輕人都理解。都説我神經病,跟這些人也不接觸了,跟這些人也不説話了,整天提着倆淚罐子,眼淚嘩嘩地,整天都是這樣。
薛宗勇的父親: 隔兩、三天就去一趟看守所,什麼活都幹不成。
薛宗勇的母親: 要是早知道現在這樣的情況,我情願拿出5000塊錢給她,我兒子也不受這個罪了。
檢察院剛剛把人帶走的時候,薛宗勇的家人本來還以為是不是搞錯了,也許過兩天人就會放回來,可沒想到,檢察院很快就以貪污、挪用公款罪對薛宗勇提起公訴。這楊大娘不懂法,告一個農民貪污,這檢察院可不會不懂法吧,薛宗勇一個農民怎麼會貪污呢?不過我們從檢察院的卷宗上看到,薛宗勇的身份的確不是一個農民這麼簡單。
法官: 薛宗勇原來從事過這個儲蓄的業務工作。
原來,薛宗勇還曾經是一名郵政儲蓄代辦員。
早在1993年,為了方便農村儲戶,很多銀行都在村裏設置一個代辦員,代辦存、取款業務。那個時候,薛宗勇就是郵政儲蓄的代辦員之一。
薛宗勇: 那時候我手裏有存摺,你存錢,寫一個條子,寫好存摺,把這個存摺給他,他拿着存摺就可以取了。跟正式手續一樣。
記者: 也就是説你手裏拿着郵政儲蓄的存摺,還有公章。
薛宗勇: 對,還有公章,啥都有。
記者: 然後這個錢就擱你這裡了。
薛宗勇: 對,我就是擱着這裡到儲蓄所報賬,每天到那裏報賬。
記者: 每天去儲蓄報賬。
薛宗勇: 對。
記者: 那他取錢的時候呢?
薛宗勇: 取錢的時候擱我這裡取了。
記者: 等於説你家就相當於是郵政儲蓄的一個點。
薛宗勇: 對。
記者: 村民都來這裡存錢,你來收錢,你來開存摺,那大家對你得非常信任。
薛宗勇: 那是的,不然怎麼幹了七年了,到2000年才不幹。
到了2000年,根據銀行的規定,郵政儲蓄下令撤銷了所有代辦員。在這份通知裏,薛宗勇也在被清理之列。
代辦員雖然撤銷了,習慣卻不好改,有些人還是樂意找薛宗勇幫忙存錢,其中就包括楊大娘。同樣是出於習慣,薛宗勇在那一次幫楊大娘存錢的時候,像以前那樣給楊大娘寫了這麼一張存款憑條。
自打2000年之後薛宗勇就不是代辦員了,幫楊大爺存錢是後來的事,僅僅以個人的身份熱心幫忙不能算是職務行為了吧,又怎麼能算是貪污呢?
可是,這事兒可沒我們想的那麼簡單,檢察院在調查案子的時候,找到了一份證據。
檢察院在郵政儲蓄調查案子的時候,得到這麼一張單子,表明薛宗勇在2003年8月至11月期間,還在郵政儲蓄領過一筆錢,數額是630元。檢察院認為,這張單子説明,直到2003年11月,薛宗勇和郵政儲蓄之間還存在勞務關係,薛宗勇仍然是郵政儲蓄的代辦員。對這筆錢,薛宗勇的解釋是。
薛宗勇: 那是給的一份報酬金,因為什麼郵政局,他不下任務嗎?他一年儲蓄,給銀行個人下任務。你以前給郵政局幹,你跟有錢人打交道,讓有錢人都上我們這存,到時候我們適當給你點錢。
現在薛宗勇的身份就成了問題的關鍵。檢察院認為,雖然代辦員撤銷了,但薛宗勇還在郵政儲蓄拿工資,這就屬於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但是薛宗勇説,這個錢只是銀行給的一點兒獎勵,等於是跑腿錢、車馬費,跟以前按月拿工資完全是兩碼事兒。那麼,薛宗勇的身份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這麼一份領取報酬的單子,能不能説明薛宗勇還在郵政儲蓄領取工資,還是郵政儲蓄的工作人員呢?
為了把薛宗勇的身份弄明白了,辦理這個案子的法官們可沒少動腦筋。
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法官: 這張單子不是工資單,而是一張領款條。
法院審理後認為:薛宗勇在2000年被郵政儲蓄清退之後,雖然沒有完全停止與郵政儲蓄有關的行為,但性質和被清退前有着根本的不同,他的協儲行為,不屬於公務人員的職責範圍。因此,薛宗勇不具備貪污、挪用公款罪所要求的犯罪主體資格。
2004年9月20日,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薛宗勇無罪。
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法官: 他是農民身份,不是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從事公務人員,所以我們認為他不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薛宗勇: 八月十一齣來的,在家過的八月十五。剛一齣來心情特別好。
雖然法院判決薛宗勇無罪,但並沒有對那筆錢是一個5000還是兩個5000給出結論。因為本案中,法院審理的是薛宗勇是否構成貪污罪,他的身份並不具備貪污罪的主體資格,這個前提都不存在,所以事實部分也就無需審理了。對此,法官告訴我們,如果楊大娘想繼續向薛宗勇追要這5000塊錢,她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另案審理。
案子是結束了,兩家是原本關係不錯的鄰居,在這事之後,卻形同陌路。面對這樣一個局面,細想想,如果薛宗勇説的是實情,那麼,當初他在條子丟的時候能另打一張條子,或者在第二張暫放的條子上註明些什麼,就不會發生後來這些説不清的事情了。鄰里、朋友之間相互“信任”固然重要,但有經濟往來的時候,多做一些書面的約定、多留下一些憑證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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