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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美容店引出的恩怨
發佈時間:2005年05月11日 16:02 作者:《今日説法》
石家莊市付淑蘭開的美容店和其它美容店一樣分為兩個部分,前面一部分是做美發生意,裏間做美容。但是與眾不同的是,這前後兩個部分分別有兩個店主,美發的管美發,美容的管美容,但是這兩個店之間的員工又經常發生矛盾。終於在2003年的一天,兩個店的店員打起來了。
美容店店主的兒子叫魏樂,他説兩個店的員工打架根本原因就是美發店的出租問題,原來過去這裡只有一個美容店,是魏樂的母親付淑蘭開的。為什麼後來又分出一家美發店,以至兩個店經常發生衝突呢?這還得從兩年前説起。
兩年前的年初,魏樂娶了一個漂亮媳婦名叫李力,以前學過美容,但一直沒有工作。考慮到給兒媳婦找個工作,付淑蘭和老伴給兒媳婦開了這個美容店。於是2003年2月,付淑蘭老兩口投資成立了這個小小的美容店。因為付淑蘭是下崗工人,享有一定的投資優惠政策,所以美容店是以付淑蘭的名義註冊的,但平常的經營管理全由她的兒媳婦李力操持。
兒媳婦沒有辜負付淑蘭的期望,工作十分勤奮,生意越來越好。2003年10月,兒媳婦李力有了拓展美容店業務的想法,計劃把美容店的前半部分改造成美發店。她的一位叫王金芹的僱員得知此事後,提出要承租下這部分門面,於是和付淑蘭的兒媳簽訂了協議,而這份協議就是日後引發衝突的焦點。
王金芹是東北人,幾年前隨父母遷居到了石家莊。她曾經從事過美發工作,2003年初來到付淑蘭的美容店打工,而且後來還租下了美容店的前半部分做美發生意。王金芹承包美容店後僅僅一個多月,雙方便發生了打架事件。2005年4月6日,記者趕到石家莊時,正巧李力剛剛生完孩子,不方便接受我們的採訪。她的丈夫魏樂講述了打架的經過,並且説矛盾全是王金芹開美發店後引出的。
打架事件發生後,付淑蘭的兒子和兒媳感到很失望。原來與王金芹簽協議,就是因為知根知底,可沒想到卻出了這樣的事情。要不説人心隔肚皮,誰知道能發生這種情況。美容店發生衝突的消息很快傳到了付淑蘭的耳朵裏,她要求兒媳婦立即把王金芹趕走。可是這個要求遭到了王金芹的拒絕。王金芹認為,自己剛在這個店了投入了不少資金,不能説走就走。
付淑蘭看到王金芹不是那麼好打發,於是決定到法院起訴王金芹。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付淑蘭還同時起訴了她的兒媳婦李力。付淑蘭説,美容店的註冊人和投資人都是她自己,兒媳婦不過是負責經營管理,可是兒媳婦沒與她商量就把美容店出租給了王金芹,直到出了打架事件,孩子們才説出了實情。
付淑蘭覺得沒經過她的同意,兒媳婦與王金芹簽訂的租賃協議是無效的。但是王金芹卻説,付淑蘭和李力是一家子,婆婆不可能不知情。即便讓自己搬走,付淑蘭一家人也要補償她已經花出去的4萬多元裝修費。然而付淑蘭斷然拒絕了王金芹的要求。2003年12月,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李力未經付淑蘭同意私自出租房屋租賃協議無效,判令被告人王金芹無條件搬出該房。王金芹隨即上訴,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並且限令王金芹7日內搬走,否則將採取強制措施。
王金芹始終認為法院在判決中只提到讓她搬走,對賠償卻只字不提這很不公平。於是她來到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辦公室信訪,當時接待她的是程建玲法官,程法官仔細閱讀了她送來的材料,並對一二審判決進行了審查,她覺得判決可能存在錯誤。於是經過執行局審批,決定對本案進行暫緩執行三個月。
法院暫緩執行的通知下來了,王金芹松了一口氣。可是付淑蘭和她的家人對這樣的結果卻感到十分意外。他們認為二審判決都已經維持原判,怎麼還能夠更改呢?想不通的付淑蘭開始找省裏市裏一次次地進行信訪。
2004年4月,幾經周折的付淑蘭還是來到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辦公室,法官們仔細看過了她遞交的材料後,要她回家耐心等待消息。可付淑蘭和家人怎麼也無法耐下性子來等待法院的答覆。魏樂説,這個房子也是他們租別人的,因為沒有開業,現在損失已經很大了。眼看著一個月過去了,仍然沒有消息,這急壞了一家人。
付淑蘭和家人決定想個辦法督促一下法院。在一個漆黑的晚上,付淑蘭和她的家人把幾張告示貼在了法院信訪辦公室的門口,以表示他們對法院出臺暫緩執行裁定的不滿。第二天,來信訪辦上班的法官們吃了一大驚,他們清楚的看到了這幾張充滿過激言語的告示。法官們立即把付淑蘭叫到了法院,告誡她這種過激行為屬於鬧訪,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聽完法官説的話,付淑蘭和家人渾身冒出了冷汗。他們沒想到他們這種行為有可能會引發如此嚴重的後果。
其實付淑蘭和家人不知道在這段時間裏,法院信訪辦的法官們正在忙碌地調取他們的案卷準備重審,可耐不住性子的付淑蘭竟在此時做出了這樣過激的事情。由於付淑蘭認錯態度好,法院沒有追究她的責任,並且還舉行了對租賃協議案件的公開聽證。聽證會上討論的首要問題就是關於美容店裝修的補償,王金芹要求付淑蘭補償她4萬多元的裝修款,可付淑蘭卻認為最多只能給1萬元,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僵持不下。
看著當事人這樣的態度,程法官決定讓雙方在充分表達個人意見後都回去思考思考,冷靜一下。時間不長,程法官又通知各方參加第二次和第三次調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也都有所好轉。終於,在第三次調解中,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王金芹搬出美容店,付淑蘭付給王金芹經濟損失2萬7千元,李力因為無權代理簽訂協議有一定過錯,所以賠償她的婆婆付淑蘭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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