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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律師事務所

發佈時間:2004年12月17日 08:58 作者:《今日説法》



    老易的煩惱始於一張10萬元的借據。1996年,當時老易正在做服裝生意,手頭有錢。他的一個朋友叫周繼成,向他借了10萬元錢,可是這個周繼成借了錢就不還了。老易要帳要到了1999年,實在是要不回來,就到法院起訴了周繼成。當時老易到江漢區法院直接口頭起訴,法官讓他去找個律師。碰巧法院對門就是一家律師事務所,老易就進去找律師。剛好看到有個年輕人在裏面辦公。

    這個年輕人叫朱從偉,老易沒想到這個朱從偉以後會給他帶來多大的煩惱和麻煩。此時,老易把他當作了能夠解決問題年輕律師。聽朱從偉説官司很有打頭,老易更加信任他,毫不猶豫地就請朱從偉當自己的代理律師,並且和他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全權代理自己的官司。

    請朱從偉擔任自己的代理律師之後,老易看到事情進展得非常順利,很快法院就接受了他們的立案。立案之後,老易就把一切和打官司有關的事務放心地交給了朱從偉,不但先後按照朱從偉要求交給他3萬多元的辦案費用,而且還把自己手上10萬元欠條的原件也交給了朱從偉,老易手上只留下了欠條的複印件。此後,老易就一心等著朱從偉打贏官司的好消息。

    可是一等再等,朱從偉就沒了消息,一直還沒有回信,再打他電話他也不接。自己找的律師不見蹤影,那案子怎麼樣了呢?老易趕緊來到了法院,一打聽才知道案子已經撤訴了,是朱從偉瞞著自己一手辦理的。老易當時就懵了,惟一的想法就是要儘快找到朱從偉。他馬上來到了朱從偉的工作單位協立律師事務所,一打聽才知道,朱從偉已經離開律師事務所了。

    朱從偉5月份代理了老易的官司,6月份就離開了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聯絡不上他。這個消息已經讓老易大吃一驚,緊接著聽到的另一個消息更是讓老易不知所措,朱從偉壓根兒就不是什麼正牌兒律師,他根本就沒有律師執業資格。他在律師事務所只是見習律師,主要是配合一些執業律師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而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也不知道到朱從偉接手了老易的案子。

    聽到這個消息,老易簡直不敢相信,因為當初相信朱從偉是執業律師,老易是有依據的。當時朱從偉手上有律師事務所的代理合同,而且到法院立案時朱從偉還向法院出示了律師函,合同和律師函上都有協立律師事務所的大紅公章。朱從偉出示的帶有公章的合同書和律師函不僅騙過了老易,還讓法官對他的律師身份深信不疑。

    如果朱從偉僅僅是個沒有執業律師資格的見習律師,如果律師事務所不允許朱從偉代理案件,為什麼協立律師事務所會給他出具委託代理合同和律師函呢?事務所的負責人説,朱從偉是盜用了蓋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律師事務所的説法徹底讓老易慌了神,畢竟朱從偉拿走了自己一大筆錢,更重要的是他帶走了自己打官司的重要證據,那10萬元的欠條原件。

    當時老易沒有多想,開始一門心思地尋找朱從偉。終於一個偶然的機會,他找到了朱從偉的父親。朱從偉的父親顯得很緊張,説自己願意償還兒子拿走的3萬元錢,當即就寫了一份還款協議,並且答應儘快將10萬元欠條原件還給老易。可是到了還款協議上規定的日子,老易還是不見朱從偉父親還錢。不僅朱從偉躲債,他的父親也躲了債,已經搬到別處去了。

    老易認為,如果當初自己沒有走進協立律師事務所,就不會看到朱從偉,如果朱從偉沒有拿出律師事務所的合同,他也不會輕易上當。老易認為自己有十足的理由去找律師事務所賠償損失。可是協立律師事務所並不認為自己有責任。事務所一再強調是朱從偉盜用了單位的合同和律師函,出了事與律師事務所無關。老易則認為,律師事務所是在推脫責任,因為現在還不能確定朱從偉是不是偷了帶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況且即便是朱從偉盜竊了帶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律師事務所也應該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但是律師事務所一口咬定自己沒有過錯,還説先到公安機關報案抓住朱從偉再説。由於朱從偉早就離開武漢,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找到他。老易覺得自己不能再等下去了,2004年4月,他到法院起訴了協立律師事務所,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及利息共計14萬元。他説14萬元的構成有三部分,一是被朱從偉要走的三萬元,二是10萬元欠條的損失,三是以上兩項損失的利息。

    今年10月,法院做出判決。法院認為,老易和協立律師事務所的代理關係成立,判令協立律師事務所賠償老易經濟損失3萬多元,也就是當初被朱從偉拿走的那部分錢。但是,關於老易要求賠償欠條上10萬元債務的訴訟要求,法院沒有支持。

    拿到一審判決書,老易很是不服氣。因為法院沒有支持他要求賠償欠條上10萬元債務的請求,因此他提出了上訴。就在記者來到武漢採訪老易的當天,也就是老易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時候,從公安局傳來了一個令人意外的消息,民警們剛剛抓到了朱從偉。

    朱從偉,25歲,某高校法律系專科畢業,沒有律師資格。1996年經人介紹,進入協立律師事務所。朱從偉告訴記者,協立律師事務所不光是同意他代理案件,還給他提供了律師函和合同書,所以他才跟老易簽訂了代理合同。他説那份律師函不是偷的,是律師事務所的人給他的。他還認為如果當初老易要打官司的話,獲勝的可能性很大。

    既然老易那10萬元欠款的官司有可能打贏,朱從偉為什麼還要撤訴然後卷款跑到外地去呢?朱從偉説,他從老易手上拿到的3萬元並沒用到辦案上,而是自己花了,又怕老易追究,就乾脆撤訴,帶著錢跑了。出於一種害怕心理,他也將那10萬元欠條的原始證據也一起拿走了。自己這一系列的行為給老易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朱從偉説自己也很愧疚,但他認為對於這些損失律師事務所也有管理不嚴的責任。

    目前,警方正在對朱從偉所涉嫌的犯罪行為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得知朱從偉被抓的消息,老易沒有任何反應。他覺得朱從偉的被抓與否和自己關係不大,他認為還是應該找律師事務所解決問題。老易狀告律師事務所的官司還在二審之中,他在等待著最後的結果,他不知道朱從偉的落網是否會影響二審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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