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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錢和一家人

發佈時間:2004年12月16日 08:51 作者:《經濟與法》



    現在人們在生活中遇到了經濟糾紛,往往會選擇上法庭,因為他們希望,法院能夠幫助他們解決糾紛,劃分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今天就有這麼一家人,他們為了分清一筆財産也走上了法院,但是,最後真的分清楚了,對於這一家人來説,就真的是一件好事嗎?

    這裡是徐州市銅山縣的王豐莊,年過七旬的王家老媽媽已經在這個村莊裏生活了一輩子。2003年7月19日,有人來給老人送了一個信兒,在聽完送信人的話後,老人立刻就昏了過去。

    送信的人告訴老人,他的小兒子在外發生了意外,永遠地離開了她。老人的小兒子叫王后允。去世的時候,他才只有31歲。白髮人送黑髮人本來就是一件讓人心痛的事,老人、以及整個家庭都陷入了極大的悲痛之中。但是更讓老人心痛的是,兒子去世還不到一週,兒媳婦就天天上門,吵着鬧着管老人一家要錢,如果不給,就對老人的家人又打又罵。

    由於老人不肯給錢,小兒媳婦居然就把老人一家告上了法庭。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全家人都很驚呆了。老人的大兒子形容,那幾天,家裏每天都像是熱鍋滾一樣,作為大哥,他也不能理解,弟媳為什麼會這麼絕情。

    兒子屍骨未寒,兒媳婦不講情義,家裏上上下下一團糟。接踵而來的打擊和極度的悲傷讓年過七旬的老人難以承受,現在,老人的腦子時而清醒時而糊塗,身體,比從前差多了。

    短短一週之內發生這麼多事,也難怪70歲的老人會承受不了。説來也是,人才剛剛去世,這小兒媳婦怎麼在這個時候向老人要錢?就算是要錢,也完全可以好好商量,又為什麼一定要打官司,鬧上法庭呢?

    老人的小兒媳婦叫宋慶梅。自從丈夫去世後,宋慶梅就帶着兒子搬回了娘家,之後再也沒有回去過。

    宋慶梅:我丈夫去世以後,我和兒子太苦了,兒子也沒法上學,我這才去要錢去的。

    記者:那你為什麼要問婆婆一家人要錢呢?

    宋慶梅:我要的是我該要的錢,不是我不該要的錢。因為是我丈夫給我和兒子撇下來的錢。

    宋慶梅説,她絕對不是薄情寡義,也沒有故意在這個特殊的時候問婆婆要錢,她要的是丈夫留給她們母子的錢。那麼,王后允留給老婆孩子的,究竟是一筆什麼錢呢?宋慶梅告訴記者,丈夫王后允原來一直在鎮上的一家廠子裏工作,自從1997年兒子王騰出生後,原來那種微薄的收入就不夠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了。

    正當王后允琢磨着到外地打工時,他結識了搞建築的同鄉張海洋,張海洋是包工頭,專門承攬建築項目,於是,王后允就進了張海洋的建築隊,跟隨張海洋到全國各地施工。從那以後,每個月的工資,王后允都會寄回家中。有了錢,宋慶梅和孩子的生活也有了保障。但是,天有不測風雲,2003年7月19日,王后允在工地打樁時,由於機器故障從高處摔了下來。事故發生後,張海洋第一時間通知了宋慶梅。

    在宋慶梅的世界裏,丈夫就是她的“天”,可突然間,天塌下來了,這讓宋慶梅陷入了極大的悲傷和恐慌中,她不知道,沒有了丈夫,自己和兒子的生活該怎麼過下去。

    王后允去世後,他的大哥王后福,二哥王后勇馬上趕來處理後事,首先,他們把宋慶梅母子接到了大哥家照顧,另一方面開始和張海洋商討賠償事宜,因為他們覺得,王后允的死應該屬於工傷。經過幾番交涉,終於與張海洋達成了賠償協議。

    經過大哥二哥的努力,張海洋同意一次性支付王后允死亡後的賠償款共7萬3千元。在王后允去世的第5天,張海洋以及王后允的家人一同來到鄭集法律服務所,在這裡簽定了這份賠償協議,協議中對這7萬3千塊錢做出了具體的分配,其中王后允的母親王秦氏2萬元;妻子宋慶梅1萬5千元;孩子王騰3萬5千元;喪葬費3000元。在確定了各自分得的賠償款後,每個人都在協議上按了手印。張海洋分兩次支付了所有賠償款,二哥王后勇代替母親和宋慶梅簽收了所有賠償款,隨後就把錢帶回了王家。

    原來,王后允留下的這筆錢,是他的死亡賠償金。這筆賠償金無論是對於失去兒子的老母親來説,還是對於失去丈夫的宋慶梅來説,都是一種安慰。至少,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一些保障,孤兒寡母今後的生活也有了着落。然而,死去的王后允一定沒有想到,他留下的這筆錢,竟成了摧毀一家親情的導火索。

    在辦完王后允的喪事後,也就是和張海洋簽完協議的第三天,宋慶梅便帶着兒子去找大哥要錢,但是沒想到,卻吃了一個閉門羹。

    宋慶梅連續幾次上門,都沒能見到主事的大哥,這個時候,她的心裏有些犯嘀咕,她隱約的感覺到,婆家的人在有意的躲避着自己,於是她開始不斷地往婆家跑,幾次三番後,終於見到了王后允的大哥。

    明明協議中約定的很清楚,7萬3的賠償款中有宋慶梅母子5萬元,可大哥為什麼要扣着錢不給宋慶梅呢?

    大哥王后福告訴記者,錢,肯定會給宋慶梅母子,但應該暫時由他來保管,因為他實在不放心把錢交給宋慶梅。

    王后福:你一次把這個錢拿走,你家裏又沒有勞動力,就一個婦道人家,天天不在家,萬一叫人偷走怎麼辦?放在我母親那裏,我母親就住我這。

    大哥的擔憂,宋慶梅也覺得是一翻好意,家裏只有她和孩子,確實不安全。但是她覺得,只要多加小心,錢她是可以保管的。

    可在王后福的眼裏,這筆錢是弟弟用命換來的,所以非常的金貴,不能有一點閃失。

    在王后允去世的時候,他的孩子只有6歲,作為大哥,王后福知道,弟弟走後最放心不下的應該就是年幼的兒子王騰,他一定希望王騰能過得好,能有出息。為了死去的弟弟,作為大伯,王后福已經為小侄子的未來勾勒出了一幅美好的藍圖。

    王后福:現在我小侄子上學相當聰明,科科都考雙百,將來我準把他供到大學。如果説我侄子考上大學了,就把這個錢取出來上大學,如果考不上大學回家了,就把這個錢取出來給他蓋房子。

    原來,大哥早就做好了打算,他認為錢一定要留到王騰高中畢業後才能用。可這樣一來,王騰上小學、初中、高中的費用宋慶梅又該怎麼負擔呢?

    王后福:上小學、初中、高中的這些錢我們弟兄幾個和我妹妹家包了。

    王后福説,他們一家人已經商量好了,不只孩子的學費,就連宋慶梅的生活費在這一段時間裏,也由他們承擔。這樣看來,大哥已經把宋慶梅母子今後的生活安排的很妥當了。但是,宋慶梅對他的這個計劃卻並不滿意。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就是他的父母。所以宋慶梅覺得,就算錢是為了孩子的將來留着的,那讓她這個當媽的保管也理所應當。更何況,協議中約定,宋慶梅也有1萬5千塊的賠償款,那婆家這樣霸佔着自己的錢,更是沒有道理。看宋慶梅執意要把錢拿回去,王家大哥經過再三的考慮,終於做出了讓步,他們同意宋慶梅把錢拿走,不過,他們向宋慶梅提出了一個要求。

    王后福:當時我找她,我想把這件事處理的妥善一點,我叫她簽一個保證書,我讓她簽的意思就是這個錢怎麼怎麼用,這上面都寫得一清二楚,給孩子把錢保證一下子,將來孩子的生活沒有困難。

    大哥讓宋慶梅保證的是:

    1. 在王騰小學期間不能動用此錢;

    2. 在王騰上初中期間只能取出2萬元;

    3. 在王騰上高中期間只能取出1萬元;

    4. 剩餘的錢留到王騰結婚時再用;

    除以上四項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取錢。

    在宋慶梅看來,這份保證書對她太苛刻了。可如果宋慶梅不簽保證書,那就根本拿不回錢。

    宋慶梅怎麼也想不通,錢放在她這裡到底有什麼錯。於情,她是王后允的妻子,那王后允的賠償金她當然有一份;於理,當初協議上也定好了分配比例,有她和孩子的5萬元,那王家為什麼非要宋慶梅簽一份保證書呢?他們究竟在擔心什麼呢?

    王后福:帶回她娘家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因為他爹該錢該的太狠,有十幾萬。

    記者:你是怎麼知道這事的?

    王后福:宋慶梅她爹上我家來借過錢,在我弟弟沒出事之前我沒借給他,又找我三大爺借錢,又找我二弟借錢,我們都沒借給他,你的年齡越來越大,你的勞動能力越來越弱,你不要把這個錢浪費了,你把這個錢浪費了,將來你娘倆怎麼過?

    大哥王后福終於袒露了真實緣由,原來,他們擔心宋慶梅用賠償款去替父親還債,這樣的話,孩子最後就什麼都落不着了。所以,大哥才專門寫好了那份保證書,目的就是希望宋慶梅把錢花在孩子身上。

    不論宋慶梅怎麼保證,大哥王后福卻怎麼都不放心。這讓宋慶梅也起了疑心,她覺得,大哥王后福嘴上口口聲聲説是為了孩子着想,其實是對這筆錢別有用心。

    王后福告訴記者,拿到賠償款後,他馬上就把錢存到了銀行,然後就把存摺交給了母親。

    王后福:結果我母親不要存摺,説存摺不是錢,非把這個錢取出來不行,當時我母親傷心過度,你跟她説什麼她都不聽,她非要把這個錢給她兒子燒了不行,我們也不能讓他燒這個錢。到現在這個錢還在我母親那裏,給他侄子留着呢。

    王后福説,自從他把這筆錢交給母親保管以後,錢就成了母親的一種感情寄託。

    老母親:我不給她,放她宋慶梅那我放心嗎?擱我這多好,這她改嫁不改嫁我也不好説,錢我是不放給她,我交給我孫子,我孫子大了,我自己交給我孫子,俺孩子是條根,是我小兒一條根。

    老母親也有她的擔心,但她的擔心似乎更現實一些。因為在農村,有很多失去丈夫的女人沒辦法一個人帶着孩子過日子,很快就會改嫁,所以母親擔心,剛剛30歲出頭的宋慶梅以後會帶着孫子改嫁。到了那時候,媳婦不是王家的媳婦,孫子跟着改了姓,也不是王家的孫子了,到頭來,自己兒子的亡命錢不僅便宜了別人,王家也落得人財兩空了。

    老人:誰都不給,誰都不許花這個錢,我就給俺孫子留着呢,我將來就是死了,我都不花它,我一分錢我都不花它,我得對得起我的死兒,對得起我的孫子,我熬着這條根,俺王家一條根。

    宋慶梅:就是我改嫁之後,這個錢也是屬於我跟孩子的。

    正是出於對宋慶梅用賠償款還債和將來可能再婚的擔憂,王家才覺得,宋慶梅必須簽保證書,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放心的把錢交給她。

    宋慶梅原封不動的把保證書還了回去,王家猜測,宋慶梅不簽保證書的背後,一定有什麼花花腸子,所以,他們把錢抱得更緊了。就這樣,因為這筆錢,宋慶梅和王家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爭吵也越來越兇了。

    孩子很快就開學了,可宋慶梅卻沒有錢給他交學費,生活也眼看就過不下去了,於是宋慶梅帶着兒子找到了律師,她希望律師能幫助她把丈夫的死亡賠償金要回來。

    律師:王秦氏以及王后勇將這5萬塊錢不予返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作為宋慶梅和王騰完全有理由,也有法律依據來向王后勇索要這筆賠償款。

    由於是王后勇代表母親王秦氏簽定的賠償協議,所以宋慶梅就以王后勇作為被告提起了訴訟。對於宋慶梅來説,起訴誰並不重要,要回錢才是重點。

    看樣子,宋慶梅是下定了決心,一定要把錢要回來了。事情發展到這裡,如果説這一家人之間還有“情”的話,那就只剩下他們對孩子的那份情了,在以孩子為核心的爭執過程中,王家有王家的用心良苦,宋慶梅也有她的無可奈何,法院又該如果化解這一家人的恩怨情仇呢?

    2003年8月27日,銅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最後判決:被告王后勇返還宋慶梅5萬元。

    判決生效後,日子一天天的過去了,可王家卻一直沒有把錢還給宋慶梅。宋慶梅在無奈之下,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的執行人員告訴王后勇,如果不勸老母親把錢還給宋慶梅,就會對他採取拘留,如果真到了這一步,那作為被告的王后勇,處境就很尷尬了。

    王后勇:我跟我母親説,叫她拿錢,不拿錢要把我拘起來,我母親是什麼話聽不進去。誰也不給,我是不希望再看到我母親再受到刺激、打擊了。要是要不過來,拘就拘吧。

    由於老母親還是不願把錢給宋慶梅,王后勇被公安人員帶走了,並以拒不執行為由對他進行了刑事拘留。此時,老人終於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她終於同意把錢還給宋慶梅。王后勇拘留13天后被釋放。

    問題終於解決了,生活也漸漸歸於平靜,而小王騰已經在大人們的爭執中慢慢地長大了,現在,王騰已經8歲了。 也許,大人們並不知道,他們之間的種種矛盾,已經在孩子的心裏,留下了一些不大也不小的傷口。

    在採訪中,我們經常會聽到“王家”“宋家”這樣的字眼。可見,宋慶梅雖然和王后允結了婚生了孩子,但王家卻並沒有從心底把她當自己家人看待,而是處處對她有所提防。當然,王家的出發點也是為了讓孩子過得更好,但是,他們卻忽視了宋慶梅作為妻子和作為母親的權利,以至於到最後傷害了宋慶梅的感情。經過了這件事後,王家的老母親已經很久沒有見到她的小孫子了,我們也希望, 宋慶梅能多體諒老人的心情,經常帶孩子回家看看,不要讓孩子因為這件事留下不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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