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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旅行記
發佈時間:2004年10月08日 09:24 作者:《經濟與法》
説到銀行存款單,我們大家都不陌生。我們今天要講的故事,就是有兩個人爭奪三張存款單,他們都説這三張存單是自己的。一方是因為存單的名字是自己的,一方是因為存單在自己手上,而且,有意思的是,這兩個鬧得不可開交的人,互相之間還根本不認識。
夏坤良和王志明兩個人,雖然同在河北巨鹿縣,但兩家所在的村子相距十五、六公里遠,彼此素不相識。可就是這麼兩個從來沒見過面的人,卻打起了官司,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2004年的春節剛過,夏舊城村的人還都沉浸在過節的氣氛中,但在這天,夏坤良卻聽到了一個不可思議的消息,自己那錢叫別人做貸款質押已經支取了。
究竟是誰用夏坤良的存單在信用社貸的款呢?夏坤良四處打聽終於得知,一個名叫王志明的人用他的存單在信用社辦理了質押貸款。而這個王志明夏坤良並不認識。
那麼夏坤良的三張存單,為什麼會跑到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手裏呢?
在夏舊城村,夏坤良算得上是個養豬專業戶,家裏養著大大小小四五十頭豬。這麼多年來他一直是通過賣豬、賣肉,來一點一點地充實著家裏的積蓄。
1999,那年春天,夏坤良正好連續賣了三欄豬,一下子得到了三筆不小的收入。
當時,夏坤良將這三筆錢,存在了他們村的信用社裏,村信用社給他開出了三張整存整取的存單,共13500元。
然而,錢存進去沒多久,2000年的元旦,夏坤良的家裏來了一個人。這個人來的目的,正是這三張存單。
來人不是外人,是夏坤良的親哥哥夏坤景,哥哥全家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只有每年過年的時候才會回來一次。
夏坤良:2000年元旦左右,我哥哥説用點錢,説他有點急事兒,用兩三天,我當時就給了他,我剛存不久。
夏坤良將這三張存單借給了他的哥哥夏坤景。那夏坤景借用這三張存單是想做什麼,在拿到存單之後,他又是怎麼處理的呢?採訪時,夏坤景遠在深圳,所以記者撥通他的電話。
記 者:當時你跟你弟弟去借那張存單是想做什麼?
夏坤景:我一個朋友,就是縣城的賈保箱,我那會兒做生意需要一點款,他説他能辦質押貸款,我就借了我弟弟的存單給他,我説過幾天還他,我就拿了他的存摺,拿了13500。
原來,夏坤景借用弟弟夏坤良的存單是想以存單作質押,貸一筆款用,而一個叫賈保箱的人説他能辦成,於是夏坤景便將這三張存單交給了賈保箱。
據夏坤景講,他剛把存單交給賈保箱,還沒有來得及辦質押貸款,賈保箱就失蹤了,而那三張存單也跟著他一起沒了下落。
存有13500元血汗錢的三張存單沒了蹤影,夏坤良心裏自然很著急,但一來賈保箱一直沒有下落,二來哥哥夏坤景又長年在外,所以,夏坤良除了等待,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索要這三張存單的事情,暫時被放在了一邊,而這一放就是四年。
那麼當時夏坤良為什麼沒有去辦理挂失呢?原來夏坤良的心裏還有一個主心骨兒。
夏坤良的這三張存單,是村裏的信用社開出來的,因為沒有聯網,無法做到通存通兌,所以別人要想支取這三張存單,必須來他們村信用社辦手續,而村信用社的夏廣煉認識自己,自然不會讓別人隨便取走這筆錢。
然而,守株待兔等了整整4年,夏坤良還是沒能等來那個姓賈的人。如今這三張存單突然出現,居然是被人質押給了後辛莊信用社,而且是一個自己不認識的人,夏坤良既吃驚,又有些莫名其妙。那麼夏坤良失蹤的存單,怎麼又會落在了王志明手裏呢?
從夏坤良家往東北方向走16公里,就是王志明所在的官亭村,王志明家經營著村裏的一個小飯店。我們找到他,提出想了解這三張存單的情況時,他很激動,迫不及待地帶我們去看一樣東西。
王志明:1998年李金良借我30000塊錢,他給我打了一張的欠條。
王志明所説的李金良,原來是當地官亭國稅所的所長,同時也是他的朋友,那麼李金良的欠條和夏坤良的存單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王志明:98年金良借我的錢,借我30000塊錢現金,當初我一直跟他要,都沒還我。後來是2000年元月份,我又找他要去了。
這一次,王志明總算沒有空手而歸。
王志明:我説你趕緊還我錢,我家還急著等用呢,他從裏屋拿了三張存單,説這是我的存單,你把這錢支了吧,支了以後,還給你一點錢,你先花著。
李金良拿出的,正是夏坤良的那三張存單,總額13500,王志明告訴記者,當時,拿到這三張存單後,他還特意在欠條的背後做了記錄。
王志明:當時他給我那三張存單我還在欠條的背後特地做了記錄。説他已經還了我13500元。
李金良告訴王志明這三張存單是自己的,但在三張存單上面,“儲戶姓名”一欄裏清清楚楚寫著夏坤良的名字,這麼明顯的區別王志明當時難道沒有發現嗎?
王志明:我當時考慮,我問他了,他説那是我的,我是寫我的名字,他説你支去吧,沒事兒,當時存錢沒有實名制,願寫誰的名也行,大家都用化名存錢,他告訴我説你支去吧,沒事兒。
記 者:那會兒你們很多人都用化名存嗎?
王志明:對,那時候存錢不用實名制,就是怕別人知道你存錢了,都存別人名。
在2000年4月1日以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還沒有實行實名制,也確實一些人在存款的時候會使用化名。所以王志明説,他當時接過這三張存單後並沒有多想。
那麼這三張存單又是怎麼到了李金良手裏的呢?李金良為什麼説這是他自己的呢?我們試圖找李金良了解情況,但是,卻得到了一個出乎意料的消息。
國稅局領導:我是今年四月份新來的,我來了就沒見這個人,聽説,那個人早就已經被開除了,主要是根據公務員條例,他長期不上班,就開除了。
記 者:這是什麼時候的事兒?
國稅局領導:2001年的時候。
記 者:那你了解怎麼回事兒嗎?
職 員:具體也不太清楚,聽説是欠別人好多錢,後來跑了!
這三張存單,為什麼會從賈保箱手裏到了李金良那裏?中間是不是還經過一些轉手,這個問題因為李金良的失蹤而成了一個迷。
就這樣,夏坤良這三張存單,先是被他哥哥夏坤景取走了,交給了朋友賈保箱,賈保箱不辭而別,三張存單也跟著他消失了,但後來,又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存單到了李金良手裏,又被他用來還債交給了王志明,最後,王志明拿著他到信用社辦了質押貸款。屈指算來,這三張存單至少轉了五次手,可以説是經歷了一次長途旅行。但是,這一切存單的主人夏坤良卻並不了解。如今,夏坤良心裏是既高興又氣惱,高興的是失蹤多年的存單終於又出現了,而氣惱的是存單雖然出現卻被人質押在了信用社,思前想後,他決定把王志明和辦理貸款的後辛莊信用社,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存單或相應的錢款。
存單的出現讓夏坤良看到了追回錢款的希望,但對王志明來説,突然被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告上法庭,不免有些莫名其妙。而看到夏坤良要求返還存單的訴訟請求後,王志明更是難以理解。
王志明再三強調,他從李金良手裏得到這三張存單的時候,李金良明確説這是他自己的,所以,王志明並不了解這三張存單的真正來歷,自己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收的,應當屬於善意取得。
所謂善意取得,簡單地説就是甲從乙手中得到了丙的東西,但是甲當時並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這是丙的、而且也不知道乙無權處置,在這種情況下,甲就屬於善意取得。
在法律上,善意取得的後果是,原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受讓人返還原物。
但是,要想説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王志明首先就遇到了一個難題,由於給他存單的李金良已經失蹤,所有關於他當時不知道存單的來歷,認為存單就是李金良的説法,就只有他自己的一面之詞了。於是,王志明仔細回憶當時的情形,終於想起一個人,那天李金良還錢的時候,這個人也在場,他就是同村的馬彥明。於是,記者來到馬彥明家裏,找他了解情況。
馬彥明:那天我在金良那裏玩兒,結果中間王志明來了,他問李金良要債,李金良進屋拿了三張存單出來,説那是他的存單,先還一部分給王志明。
有證人給自己作證,這下王志明總算是松了一口氣。但夏坤良覺得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因為在這三張存單上除了寫著夏坤良的名字,還蓋著夏舊城村信用社的公章,意思是錢是在夏舊城村存的,而李金良並不是那個村的人,王志明當時完全有理由懷疑這一點,更應當去夏舊城村核實一下情況。
王志明:我家還急著等用呢,當時咱沒考慮得這麼多。
但夏坤良覺得王志明根本不是沒考慮那麼多,相反是考慮了很多,因為王志明實際上很容易就能知道存單的真相。
夏坤良告訴記者,因為沒有聯網,所以實際上,王志明拿著他的存單在別的地方根本取不了錢,要取必須要到夏坤良他們村裏的信用社辦手續,真要那樣的話,存單的主人究竟是誰,自然也就真相大白了。
但是,王志明拿到存單後並沒有來取錢,而是選擇了去別的信用社辦質押貸款,所以在夏坤良眼裏,王志明的這個舉動完全是在有意躲避,根本談不上善意。
那麼王志明既然急著用錢,又為什麼不直接去取,而是選擇了辦質押貸款呢?
王志明:當時我拿存單去了以後,我一看,一個4月份,一個是5月份,一個7月份,都快到期了,我當時就考慮這個利息,我支了以後這三張存單利息損失好幾百塊錢呢。
但是,夏坤良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三張存單到期後的利息是三百多塊錢,而辦貸款既要支付一筆數額接近的貸款利息,還得履行一套複雜的手續,可以説是既費力氣又不省錢。
王志明始終堅持這三張存單自己是善意取得,至於想怎麼用那是自己的事兒,現在存單已經質押給了後辛莊信用社,即便夏坤良想要,也該去找李金良或者信用社去要。但是,李金良下落不明,而一提起後辛莊信用社,夏坤良的情緒顯得更加激動。
夏坤良找來了一份《邢臺市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程》,其中規定,“用存單質押的,信貸員必須親自監督存款人簽訂質押授權書,並負責核查存款人身份證”。既然有明文規定,那麼當初王志明拿著署名夏坤良的存單是怎麼辦成質押貸款的呢?
在當時王志明辦理貸款時的手續中,記者發現了這樣一份特別的授權委託書,內容是夏坤良委託王志明用這三張存單進行質押貸款,在質押授權人一欄裏赫然簽寫著夏坤良的名字!這份授權書是怎麼回事呢?
王志明:……我寫的!
鄧國蓬:在當時這種情況下,採取化名的虛構名字的是非常的普遍的,這個辦理手續過程中,涉及到夏坤良,因為在一種化名的情況下,那麼從本身的存單持有人過來,他填一個授權證明也是應該的。
信用社指出在沒有施行實名制的情況下,簽這份質押授權書本身只是為了完善一下手續而已,但即便如此,夏坤良認為信用社仍然難逃其責,因為《邢臺市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程》中還規定“用存單質押的,信貸員必須同存單所有者一起到原存款單位核實登記,無誤後由原存款單位簽章生效”,而事實是後辛莊信用社的人員從未來過村裏核查。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夏坤良得知,王志明在貸款到期後並沒有去還錢,自己存單上的錢早已被信用社劃走。
在經歷了一連串的轉手後,夏坤良還能要回自己的存單嗎?法院最終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呢?
2004年6月14日,河北省巨鹿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判令:王志明償還夏坤良存單本金13500元,以及利息,後辛莊農村信用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巨鹿縣人民法院法官馬雲波:存款單是一種權利憑證,他的權利人就應該是存款單上寫的名字的人。要想處分存款單就必須得到權利人的授權。本案中王志明得到了存款單,但是沒有得到權利人的授權,所以説質押合同是無效的,最終必須返還存款單的本期。
關於這三張存單,信用社和王志明一直都強調自己是善意取得,對此,法院又是怎麼看的呢?
巨鹿縣人民法院法官馬雲波:信用社對於自己下屬信用站出具的存款單應該非常清楚,權利人就是夏坤良,在沒有經過夏坤良質押授權和擔保依次表示的情況下,讓王志明以夏坤良的名義辦理質押授權書,並非出於善意。
至於王志明,馬法官解釋,當時,這三張存單理論上可以直接支取,但是,實際上如果真要支取的話,需要到夏坤良他們村的信用站辦手續,夏坤良肯定就會知道。
馬雲波:他不能把存款單變現,他只能通過質押貸款這種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説,存款單被質押,就註定了被支取的結局,實屬惡意質押。
在這個故事裏,王志明因為接收並使用了別人的存單,不僅給自己帶來了一場麻煩,別人欠自己的錢恐怕也很難追回來了。在生活中,有時我們也的確會使用存單來進行一些交易,比如説用存摺來抵債等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存單上的金額之外,還應該注意些什麼呢?我們來請教一下本欄目的法律顧問。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燕:存單它只是記錄存款人有一筆存款,那麼它只能記錄存單的所有人這個存款人跟銀行之間的關係,它實際上是一種債權了,它不是實際的貨幣,那麼對於你它能不能履行權利,那要看這個存單代表這個債權是不是合法地轉移到了你的手上,如果存單上寫的不是你的名字,你把它交給我作為抵債,那麼我是應該首先懷疑一下,看看上面是不是有存款人這個存單上記錄的這個存款人的名字,一手一手轉讓過來的,到我的簽收的這麼一個連續的記錄。如果你能找到這個真實的存款人你應該跟它確認一下,最好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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