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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的工資
發佈時間:2004年09月03日 08:38 作者:CCTV《經濟與法》
嚴永芳今年40歲,幾年前從國營企業下崗回了家,步入中年卻失去了固定職業,嚴永芳感到很無助。上海市對下崗職工有特殊的保護政策,凡是錄用嚴永芳這樣的下崗職工,必須要為其繳納三險一金,所以嚴永芳求職再就業的路似乎比年輕人要更艱難些。
居委會了解到嚴永芳的情況,就幫她積極想辦法,2003年11月,居委會就業援助員告訴她一個招工信息。
嚴永芳:當時援助員就打電話過來問我,你去吧有這樣一個工作,月薪八百塊,作營業員,做一天休一天,工作地址在正義路100號,我想這裡離家近,上班的路線又好走。我想還可以,這個工作對我來説是很可貴的。
嚴永芳要去的這家公司,專門經銷高檔家居用品,這裡平時客流量很小,營業員的工作也很輕鬆,嚴永芳感覺公司各方面的管理比較規範,承諾的工資待遇讓她都很滿意,她很慶倖自己終於找到了一份穩定舒心的工作,她説那時真的很希望能在這家公司長久地做下去。但是嚴永芳沒有想到,就在上班的第一天卻發生了變故。
11月22日,嚴永芳正式開始上班。按照公司的規矩,新來的都要和老營業員交接工作,嚴永芳借機向老營業員了解工資待遇方面的情況,然而聽到的第一個消息卻讓嚴永芳的心猛地一緊。
嚴永芳:他是跟我説的,他説是按照鐘點工的工資算的,4塊7毛7一小時。
面試時公司明明説營業員每個月工資是800元,自己就是衝著這是一份固定工作才來的,怎麼會出來個鐘點工的工資呢?
嚴永芳天生就是一個謹小慎微的人,平時最怕招惹麻煩。下崗後的那段時間,她擔心自己經不起風浪,就在家閒了半年多。期間也聽説過,她從前的同事找工作碰到過很多麻煩,本來同用人單位本來説好了工資、保險,可是做了一段時間,就被人家找各種理由炒掉了,有的是拿不到足額的工資,有的是工資拖著欠著。而此時,當她聽説自己找的這份營業員工作拿的是鐘點工的工資的時候,她自我保護的意識本能地生了出來,開始處處提防。隨後嚴永芳和前任營業員的隨意交流也開始變得有意起來,她想再問問保險方面的情況。
溫佳超也是店裏的一名營業員,做了三個月公司都沒給他上保險,嚴永芳由此聯想到自己,心裏不由得一陣陣發涼。就這樣,嚴永芳在惴惴不安中渡過了第一天上班最初的幾個小時,接二連三聽到的或是感覺到的情況讓她得到一種印象,這家公司並不像當初他們宣稱的那麼規範,自己原本期望得到的那個穩定、有保障的工作,現在看起來可能要落空。
對於嚴永芳來説,這第一天裏的所見所聞已經讓她對公司産生了懷疑,這家公司很有可能不守信用。那麼這家公司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公司?他們究竟會給營業員什麼樣的待遇?帶著這些問題記者來到這家公司。
嚴永芳工作的這家公司名叫乾瀚公司,公司負責人湯立軍出面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記者告訴她嚴永芳第一天上班時曾經懷疑過自己的身份是鐘點工,湯立軍表現得很吃驚。
湯立軍説因為營業員的工作時間特殊,核算出營業員每個小時的工資,是便於計算加班費用。而營業員的基本工資是每個月800元錢,為了證實這一點,湯立軍拿出了職工工資報表。
湯立軍:你看他們非但不止800元,而且還超出了,有的拿到1000多,你看這是他們的工資報表。
記者翻看了一下,工資報表上營業員實際發放的工資多數都在800元以上。關於工資的問題,公司方面拿出了證據,證明自己向來是遵守承諾的,那麼嚴永芳所擔心的保險問題公司會有什麼説法呢? 他們給營業員繳納保險嗎?
湯立軍:這個是每個人的工資情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這些都有。小溫是沒有保險的,因為他是臨時的,他是學生,他只是來這裡工作了幾個月,當時,他現在去上學了。他是學生而已。
上班第一天産生的疑惑,記者沒費什麼週折都在公司裏找到了答案。那麼後來嚴永芳有沒有試圖去和公司溝通一下,問個清楚呢?
嚴永芳説第一天交接過後,店裏就剩下她一名營業員,所以她找不到其他人去核實聽來的消息。那麼除了問其他營業員,嚴永芳還可以直接向公司求證這些疑問,嚴永芳為什麼不去呢?嚴永芳説上班的第一天,問這問那有點不合適,那樣做就等於告訴人家自己有懷疑,以後就很難回頭了。
結束了一天的工作,嚴永芳回到家裏心情很不痛快,第二天嚴永芳趁著休班,又跑到居委會援助員那裏詢問,這家公司到底是家什麼樣的公司?他們招聘的是固定工還是臨時工?可是援助員説對這家公司的情況也不是很了解,因為他也是間接得到的這家公司用人信息的。聽到嚴永芳的講述,援助員告訴她要小心些,現在某些用人單位的確不太守信用。
援助員的提醒讓嚴永芳很往心裏去,她覺得自己實在是太弱小了。嚴永芳居住的小區裏,居委會張貼了很多宣傳標語,有不少是提醒下崗職工的,要他們在就業過程中要學會保護自己。這些平時裏年來並不起眼的標語,此時卻讓嚴永芳下定了一個決心。趁著自己還沒有損失,離開那個公司。第二天上班,嚴永芳沒有向公司了解心中的種種猜測,也沒有跟任何人溝通自己的想法,只是悄悄地拿定了主意。
嚴永芳提出辭職是在上班第三天的一大早,那時她以為和公司打個招呼就可以回家了,可是當她提出離開時公司卻不讓她走。
湯立軍:必須給我幾天的時間,讓我有找人的一個時間,
嚴永芳:我説幫你是可以的,做兩天,但是有一點,到時候咱們工資結清走路,馬上結清,
馬上結清,嚴永芳的想法是,頂班結束後她馬上就能拿到工資,之後和這家公司到此為止,不想再與之發生任何糾葛。所以嚴永芳雖然答應了要幫公司頂班,但是卻提出最遲做到12月2號。
12月2號這一天,也就是嚴永芳上班的第六天,她來到店裏與公司派來的銷售經理辦理交接手續。
嚴永芳:(他説)你把營業款交出來,你回去,那我説我工資呢?工資你到公司去結好了。
聽到需要到公司去結算工資,嚴永芳心裏打起鼓來,這是不是公司在和她玩的什麼花樣呢?
嚴永芳本打算12月2號那天就可以拿到工資,拿了工資她就可以走人,從此與公司是錢款兩清,各不相欠。而此時銷售經理卻説領工資還要等到半個月後的18號,嚴永芳有些緊張。
幾件事放在一起,嚴永芳認為當初自己的猜測得到了印證,自己最擔心的工資還是出了問題,現在看來,即便是到了18號,自己能不能拿到工資也兩説,他懷疑自己是上了公司的當,這幾天頂班的功夫算是白搭了,嚴永芳感到非常後悔,自己當時就不該答應幫公司頂班。
當時嚴永芳腦子裏只有一個念頭,無論如何一定要拿到這六天的工資,于她做出了一個決定,扣下公司的營業款。
嚴永芳所説的營業款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她從前任營業員那裏移交過來的1500多元營業備用金,還有一部分是她上班幾天收到的貨款,加在一起有2000多元。此時堅信自己已經上當受騙的嚴永芳,自然不肯白白吃虧,既然你不給我工資,那我就不給你營業款。
嚴永芳回家了,同時也把公司的營業款帶回了家。那麼公司真的是想賴掉嚴永芳六天的工資嗎?
湯立軍: 她就是懷疑公司是想白用她幾天,不可能的事情,現在勞動法這麼嚴格,如果我們公司不給你,你完全可以去勞動仲裁告我們。你不能以這個作為要挾,你説我不交接了,我不盤點了,就拂袖而去,這是非常不正確的。
那麼除了拿走營業款,嚴永芳想沒想通過勞動仲裁的辦法保護自己呢?
嚴永芳:到勞動部門當然是很麻煩,錢多了那麼去主張,錢少了,你説兩三天的工資,沒幾天,那你就不合算的呀,來回的辦就不合算的呀。
嚴永芳説她從來沒有去過勞動部門,去勞動部門解決不合算的想法同樣出自嚴永芳自己的猜測,那麼事實真的像嚴永芳猜測的那樣複雜嗎?記者特意走訪了長寧區勞動局,工作人員聽了嚴永芳的一些情況後,答覆説她這樣的情況解決起來並不麻煩。
勞動局工作人員:事實比較清楚,法律上沒有什麼疑難問題的話,一般通過調解就可以解決,很快速的,這個很快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快則當天就可以解決,慢則可能半個月左右。
嚴永芳走後的第二天,公司財務給她打電話,要她來公司結算營業款和工資,結果被嚴永芳一口回絕了。此時的嚴永芳覺得自己握有營業款便握有了主動,她要公司財務來她家裏,到她所在的居委會結算,她認為只有當著就業援助員,她心裏才踏實,並且什麼事情都能講得清楚。
嚴永芳:我説你過來結,我現在已經不信任你了,我説你過來到我們安順路居委會,到就業援助員那裏,是他介紹我工作的,那麼我們按照什麼規定來結賬,工資多少,按照是不是工資800元,還是570,還是什麼鐘點工的工資,咱們都三頭六面的講。
湯立軍:其實她的想法既簡單又幼稚,居委會只是介紹工作,一般的公司都有公司的規章制度,我不可能一個財務跑到居委會去給你結賬,這在所有的公司都不可能是這樣的,所以我們當時就跟她講了,如果你怕什麼的話,你可以讓你的家裏人或者是誰陪你來。
湯立軍説,當時公司甚至把嚴永芳六天的工資都準備好了。
湯立軍:這是我們上一年的報表,你可以看一下,這是十二月份的,這是去年十二月十八號做的表,她的工資在這裡,263元,對,273元。不但這個報表跟工資單已經做好了,而且工資我們都給她準備了,你看這是給她準備的工資。我們不僅僅是多次的,不同的人給她去電話,要求她來領工資跟上交營業款,而且我們還在十二月二十六號,你看這裡是書面的掛號信,催促她前來交接營業款,並且明白無誤的告訴她,書面告訴她你可以來領取你的工資,但是她一直不來。
一個要求到居委會結算,一個要求到公司結算,雙方如此僵持著過了幾個月。最後公司方面覺得這筆款雖然數目不大,但終究要找到一個解決的辦法,於是由經理湯立軍出面找了一位律師。
律師:當時我想這個案子其實有兩種走向,是供她選擇的。這是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向公安報案,公安找她談了以後,我估計她也會把這錢款全部返還的,另外一條路是比較緩和的,就是作為一種債權債務的處理,然後通過法院的訴訟來索取她的貨款。
湯立軍:我覺得她也是一個下崗女工,肯定生活也不是特別的容易,我們還是通過一個比較溫和手段來解決這件事情。
2004年3月,乾瀚公司向上海市長寧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嚴永芳歸還被侵佔的營業款及各種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元。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嚴永芳得知自己無意間竟然成了被告,這心裏就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一般。
嚴永芳:你把工資給我,我這個錢本來是你的,我不要你一分錢的,我人是窮,但是志不短的。
幾十年來嚴永芳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活著,但是她斷然沒有想到,這份僅僅只做了6天的工作,卻為他招來了一場官司,反倒讓自己坐在了被告席上。2004年4月,上海長寧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嚴永芳歸還乾瀚公司營業款2296.50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101.90元。對於這一判決,嚴永芳表示很不理解。
嚴永芳:那我是想不通的,怎麼想不通,那我的工資他反倒不管的。
對這個問題,主審法官解釋説,嚴永芳主張工資屬於勞動糾紛,而公司的起訴是要求嚴永芳歸還營業款,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嚴永芳最終還是沒能繞過勞動部門。然而,此時當嚴永芳回身想再去找勞動部門的時候,她卻發現這條路已經走不通了。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算起來,從2003年12月到法院最終判決的2004年4月,已經過去了整整五個月,早已過了六十天的申訴期,嚴永芳到勞動部門申訴的路已經被封死了。
本來,嚴永芳保護自己的路有很多條,而且條條都是平坦的大路,可是嚴永芳卻偏偏走上了一條險路,結果卻耽誤了自己。其實嚴永芳要想真正做到保護自己,只需要我手裏的這樣東西,有了這樣東西,嚴永芳所有的擔心,所有的顧慮就會煙消雲散,這就是一份勞動合同。這是記者從長寧區勞動局拿到一份標準的勞動合同文本,一份勞動合同就能夠解決嚴永芳遇到的所有難題嗎?我們來看一下,翻開第一頁,第一項合同的類別及期限,你是固定工還是臨時工,在這裡可以明確下來;下面的第四條是有關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的,關於工資要求用人單位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職工最低工資的規定,並且用人單位還要填寫上工資發放的日期;再翻過來,這裡約定了職工在合同期的各類保險用人單位要按國家規定執行;另外在第九條裏明明白白寫著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可在六十日內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可以説如果嚴永芳手裏有這麼一份勞動合同,那麼她心中所有疑問都能夠得到解答,有了這份合同,嚴永芳才算是真正的安全了。事實上,能讓嚴永芳獲得安全的機會不是沒有出現過。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就在嚴永芳上班的第二天,公司曾經要和嚴永芳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但是嚴永芳卻拒絕了。
嚴永芳:因為一簽訂合同就要做半個月,他在合同上寫的,他説在試用期裏面,你要辭職要提前半個月,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那麼我不敢簽了,我一簽就得做半個月。
其實,回憶一下,嚴永芳上班的第二天,當時她已經下定決心要離開公司了,因此沒有簽訂這份勞動合同。然而,正是因為她手中沒拿到那份合同,使她失去了解除與公司之間誤會的機會,也失去了化解自己疑問的機會。所以,嚴永芳才不得不用營業款換工資,她認為只有這樣才會勝券在握,沒想到這卻是一條錯誤的道路,最後不僅錢款要還給人家,自己還搭上了訴訟費,甚至差一點因侵佔公司錢款被告到公安局。事到如今,嚴永芳只有後悔當初沒有簽下那份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後,嚴永芳沒有上訴,之後她將營業款交到了法院,而直到現在她也沒去公司取回那六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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