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故事首頁
電視.幕後
人物.故事
網友.原創
線上互動
網友投稿
 版權聲明
央視國際“線上故事”欄目的獨家專訪文章,版權歸央視國際網絡所有,任何網站、報刊、電臺、電視臺未經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聯絡電話:
010-68508764轉309
010-68508381轉616
人物.故事  
 
一場特殊的官司

發佈時間:2004年06月15日 14:36 作者:CCTV《紀事》



    這原本是一場普通的官司,被告是一位因工傷雙目幾乎失明的民工劉朝正,原告是曾經幫助劉朝正打官司的律師周立太,他把劉朝正告上法庭的原因是因為劉朝正拒絕付給他律師費。

    這又是一場特殊的官司,説它特殊,不僅因為一直站在同一立場的周立太和劉朝正,這一次卻分別站在了原告與被告席上,還因為在這之前,周立太一直被譽為民工的保護神,以替民工維權而著名,而這一次狀告劉朝正,是周立太在替民工維權8年後,第一次將民工告上法庭!

    周立太從1996年在深圳開始專門為民工代理工傷索賠的官司,周立太介紹説:“這是深圳辦完的已裝訂的部分案卷,主要是斷手(案件)居多,通過我辦的案子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斷手的,每一個案卷是一個人,每一個案卷反映了一個人的故事。”

    到2004年的8年間,周立太一共為1000多位民工代理過工傷索賠案件,他在民工中的知名度極高,劉朝正就是這樣慕名而來的。因為劉朝正家庭貧困,無錢支付律師費,所以雙方在經過協商後,簽定了這樣一份合同:劉朝正在打官司之前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等到官司打贏之後,周立太將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這筆費用,這種方式被律師界稱為風險代理,它使得劉朝正在沒有任何經濟能力的情況下也可以打官司了。雙方約定:律師費收取的比例為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而對於百分之二十的額度,生活貧困的劉朝正當時提出了異議。他説:“差不多一年了,我家裏面沒有經濟來源,就是生活都是很苦的,我説你們收代理費是不是收得低一點,收少一點,就是按標準來收,但是他説不行。”

    雖然劉朝正對百分之二十的額度存有異議,但是,他在找到周立太之前曾經找過兩個律師,他們都提出要先收費後打官司。對於周立太所採取的風險代理的方式,絕大多數律師都不願意採用。這一方面,是因為辦理這類案件的週期很長,都在三年左右,另一方面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一個和周立太一同辦案的律師説:“打工者的誠信問題,因為我們也接觸過很多打工者,確實是沒什麼誠信的。”

    而之所以一直堅持代理民工維權的案件,周立太有自己的理由。他説:“我認為律師首先是做人,再做律師。這是第一;第二,律師必須是匡扶正義。周立太一輩子所堅持的仗義解冤情、直言護真理,這就是周立太所追求的理想。”

    在8年當中,周立太所代理的1000多個民工工傷索賠的案件,他都採取了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而這種方式在律師行業的收費方式中屬於協商收費,對於具體額度,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而是由律師和當事人雙方協商,據周立太説,這些年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他一直把自己的收費額度定為20%到30%。

    儘管劉朝正覺得周立太收費偏高,但是除了周立太,他已經別無選擇,無奈之下,劉朝正還是在合同上簽了字。

    合同簽定後,周立太根據劉朝正的傷殘鑒定等級和他本人提供的月工資水平,向法庭提出了35萬多元的賠償。開庭後,劉朝正應被告方的要求又做了一次傷殘鑒定,由原來的二級變成了一級。按照相關規定,傷殘鑒定的級別高了,索賠金額就應該增加,但是,周立太卻發現劉朝正虛報了自己的月工資金額,於是又相應地將索賠金額由35萬多元調整到32萬多元。正是這3萬元的差距,使劉朝正對周立太這個民工保護神能否真正維護他的權益産生了疑惑。

    劉朝正説:“就是這一點我也非常不滿意,但是事先我都不知道,就是開庭的時候當時周立太沒有來是白治強(律師)來的,白治強他説實際上這一次起訴金額(傷殘)級別還高了,起訴金額還低了,他説才32萬多。”

    而對此周立太有自己的想法:“作為律師必須是更尊重事實和依照法律,充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我們不能違背事實違背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正當周立太為劉朝正的案件奔走的時候,他得知,劉朝正和被告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一次性接受了對方11萬5千元的賠償。對於為什麼要放棄32萬元的索賠而接受11萬5000元的調解,劉朝正有自己的考慮。劉朝正説:“因為我的律師他如果不是全心全意幫我,我就怕他們同那個法院,因為我自己不懂,不知他們會搞一個什麼樣的判決,比如説再給我搞一個判三年或者五年付給我這筆錢。”劉朝正最擔心的就是三五年內導致他受傷的煤礦可能就會倒閉,如果那樣的話,他將一分錢也拿不到。因此,他接受了對方一次性支付的11萬5千元的賠償。拿到賠償之後,劉朝正既沒有通知周立太也沒有支付律師費就回到了老家。

    記者問:“按照你和周律師在合同中的約定,你接受調解你依然要付給周律師律師費,這個事情你清楚嗎?”“我清楚。我當然是清楚的。因為我在委託他,如果他給我辦這個事情,如果是辦得盡心盡職那一種,那我這個代理費,不管是多少我就要付給他,如果是他最後給我辦這個事情的時候,好像有一點不維護我的利益那一種,我就決定不付這個代理費給他。”

    認為周立太沒有盡力是劉朝正拒絕支付律師費的理由,但是,在拍攝中我們了解到,對於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的劉朝正來説,每一分錢都已經變得非常重要。而周立態認為:“當你支付我們的時候我考慮到你的困難,你和我説明。人窮不能不講法律的規則。”劉朝正受傷之後,妻子就離開了他。現在他和3歲的兒子都要靠母親和繼父來照顧。原來繼父對他很好,但是劉朝正工傷後,家裏的關係就發生了變化。

    在劉朝正的家鄉,記者找到了劉朝正。“你母親剛才也在做菜,你怎麼還要單獨做一份?”“我現在沒跟我母親他們一起吃飯。就是我經常跟我那養父吵架。我自己清靜一點,因為自己不能做事了,就是自己的生活如果全靠他們來照顧我,就是那樣也不好。”

    劉朝正的母親説:“就是為了些錢,反正沒有誰能掙錢。他有點錢,他都捨不得拿出來,像這個孩子感冒了,他都沒有拿一分錢出來。都是一家兩老人,都是我們用幾十塊錢。”

    劉朝正説:“我現在就是沒有多少錢,我説把它放起來,給我的兒子讀書。我們分家的原因也不是説小孩感冒那些 ,主要是我現在不能種,因為他一個人我們現在就是種了四五個人的莊稼,四五個人的莊稼都是我繼父一個人種,他以前在外面種,他就是回來經常吵我。”

    劉朝正説,他的眼睛受傷之後,因為他做的飯不好吃,兒子就一直在母親家吃住,現在兒子漸漸和他疏遠了。他説:“我是這樣想只要把我的兒子撫養成人以後,我就靠我的兒子來養我,我現在就是我那10萬多11萬塊錢,但是花了幾萬塊。我還剩下幾萬,我就是把它藏在我家附近這些地方,我不會給別人知道的。即使法庭到時如果要強制執行,但是我也沒有辦法。反正我是不會拿出來給他們的。”

    周立太認為,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理由,既然當初簽定了合同,雙方就都應該履行,為此,2004年2月5日,周立太把劉朝正告上了法庭,追討自己應得的律師費1萬4千元。

    因為事務所承辦的大多是民工工傷索賠案件,耗時長,收入無法保障,很多律師都不願意留在這裡工作,為了能留住他們,周立太免費為這些律師提供吃住,但是每月大筆的額外開銷又使周立太越來越難以承擔。更讓周立太無法承受的,是這張長達161人的拖欠律師費的欠帳單。他的欠帳單上的人全部都是民工,有的律師費已經拖欠了8年,總金額達500萬!在這張161人的欠帳單上,劉朝正的是最後一個拖欠律師費的,但同時他又是第一個被周立太告上法庭的。周立太説:“我為什麼選擇劉朝正?這有兩個因素。第一劉朝正在重慶,我和他距離不遠,訴訟的成本不大。交通費的成本不大,其他城市第一我要往返的差旅費比較高,增加訴訟成本。第二在重慶除了劉朝正也有類似的現象,我要通過劉朝正來震懾一些當事人。不尊重社會誠信和法制這個基本的思想概念。”

    與劉朝正對簿公堂,似乎是周立太與民工之間矛盾的開始,但事實上,從8年前周立太為民工代理工傷索賠案件的那一天起,他就始終處於爭議當中。有人説,他是推動深圳司法進程的維權鬥士,也有人説,他是發民工財的黑律師,他曾經創造過中國傷殘民工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133萬,他也曾經讓很多民工在官司過後不願意再提起他的名字。

    與周立太共事的人這樣評價他:“他不是一個好人,但至少他不壞,從律師的角度來説我不知道該怎麼評價,我也不能評價,怎麼説實際上周律師這個人真的是一言難盡。他的這種優點的一面,為民工仗義執言這一面和他本身劣根性的一面,它是同時並存的。”

    一方面在狀告劉朝正拖欠律師費,另一方面,周立太仍然接待著那些前來求助的民工。“我們原來是在電視上看到過你,他原來是在公司裏面打工,打了九年了,現在醫檢出來生病他檢查出來的是身體裏的血細胞殺死了。”“長期燒電焊會造成你犯職業病,會造成你將來,你這個手抖,而且你的血小板減少。現在已經有點了,你要儘快,否則會産生敗血病的可能,你將來生命可以有危險。你聽我説那你目前要怎麼解決問題,就是首先你要馬上到成都有關部門申請職業病確診,職業病(確診)完了之後馬上申請工傷認定,你可以賠一筆錢。還要告訴你現在職業病可以雙賠,你繼續療養你會死在家裏,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在裏面發生病變。這個骨髓血小板減少會影響你發生病變,它把你包圍了。我前一段時間辦了一個人的案子,他從事了四年的電焊都造成了這個職業病。他天天這麼抖,連筷子都拿不了。你這個情況請我打官司,我給你講明到成都要去若干次,你最少要先交六千塊錢。打完了我們二八分成。路費差旅費,我律師事務所出,你案子打好了還要賠你錢,而且我去很多次。你不要看表面上你給我六千塊錢,我起碼要去十幾回成都。那能不能少拿點,還得借點,你最少要六千塊錢,我給你講明我要夠路費。第一個你的腎臟移植術起碼都要幾十萬。第二就是你的殘廢,還要賠你殘疾的費用。第三還有醫療費,很大一筆錢,很大一筆費用,幾十萬。你案子打下來,不把它賠一百萬你來問我。你第一個事我説的簽完合同。你到財會去交錢,交完我給你辦這個事,你儘快辦。否則你有生命危險。按照國家規定是這樣的,你打一次交一次律師費,你起碼交十幾萬律師費,我説你打了後你拿到錢才支付我律師費。周律師他的意思是你現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那麼大的經濟承受能力,那麼他承擔你的風險,但他承擔這個風險,他對這個案子有把握,能夠拿得穩,打贏了就支付我律師費。拿到錢了,你拿到1萬塊錢就給我兩千,拿到十萬給我兩萬。”“萬一的話如果説這種官司沒有結果,那又是怎麼辦?” “你都沒拿到錢,你還給我律師費?你拿到錢,執行了一筆錢,你才支付我一筆律師費。”

    在將劉朝正告上法庭一個月後,周立太接到了重慶市律師協會打來的電話,希望周立太能夠考慮到劉朝正的家庭困難,象徵性地收取律師費。周立太拒絕了。在發給律師協會的公函上,周立太堅持要求依法辦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周立太説:“作為一個律師,給當事人打官司,打完以後不支付律師費,這個事是非常痛恨的事情。可以坦率地説有些當事人,打官司之前他管我喊爺爺,打完官司我只能管他喊爺爺,這是個不正常的現象,如果像這樣發展下去誰來給打工者民工打官司。”周立太認為,很多民工拖欠他的律師費,並不是因為家境困難,更重要的是不誠信。而這個叫張信國的民工就是其中之一。

    來到張信國家後,我們看到,張信國家蓋的房子是全村最好的,事實上,他用來蓋房子的錢正是當年周立太替他打官司後所得的賠償。他説:“2000年回來的,他説來拿錢我把錢留起,我就修了房。錢用完了,我反正是真的如果是周律師要錢的話,我肯定沒有錢拿來給他付律師費,肯定是沒有錢給他,反正我是這樣想,如果真的是來了我還是熱烈歡迎他,還是幫了很大的一個忙,幫我搞了這麼多錢,如果不是他我這筆錢也就得不到了。還是深深地把他記在心裏面。是周律師,還是深深地記得他,不是他的話,我也沒有今天了。不然的話我連個老婆都沒有了,如果沒有這筆錢老婆肯定也不跟我了。反正我失去了一隻手,我把這只手換成這點錢。反正他真正是搞不到這筆錢的話,當時我要把這個廠搞掉。反正我一個人,反正我一隻手打工也打不了,回家幹活又不行,反正我就用一條命來去換他一個廠我是這樣想的。”

    在當時的情況下,張信國在這紙帶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上簽字,並沒有過多地想到後果,所以也就談不上履行合同,支付相應的律師費。至於當時風險代理的額度,張信國就更沒有放在心上。“當時我也不怕,反正我一個人沒有手了,那時候,三七分成我把協議寫了。”

    在周立太161人的欠費名單上,我們發現了彭剛中的名字,這讓我們非常驚訝,因為彭剛中的官司正是周立太所代理的第一例民工工傷索賠案件,周立太認為這也是他律師生涯中的得意之作。在這個案子之前,按照深圳市的相關規定,一個斷臂民工只能獲得33101元的賠償,但是,周立太卻為彭剛中爭取到了高達17.8萬元的賠償,它甚至改變了深圳市延續了5年的地方性法規。賠償金額已經從3萬元達到了17萬元之多,彭剛中為什麼還不願意支付律師費呢?

    在四川省資中市一個偏僻的小鎮上,我們找到了彭剛中,他在鎮上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當我們問起他為什麼要拖欠律師費時,彭剛中的回答讓我們很意外,他説他支付了。他説:“給他就是四萬八千塊錢。”而周立態説:“他純屬放屁,我不是律師我會殺他,一個人不能不講良心。”關於是否支付了律師費,周立太和彭剛中各執一詞,事實上,當初是不是一定要打這個官司,雙方也有分歧。對於到底打不打這個官司,當時彭剛中一直很矛盾,一方面,按照規定只能獲得的3萬多元的賠償根本不足以保障他今後的生活,而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和廠方對簿公堂又無法贏得官司的話,他就會徹底失去這份工作,失去維持今後生活的經濟來源。“我都推了好幾次,不打了不打了。我有一次曾經都走到寶安縣人民法院去了,我想去撤訴,撤訴又覺得不對又轉來,轉來又給他打電話。他説不要去撤訴。沒有什麼,他説能夠給你打三四十萬,那時候我就繼續,就相信他打了。”周立太説:“我認為我是一個律師,那麼根據現有中國以及深圳廣東法律,彭剛中應當獲得多少賠償,現實在你彭剛中之前只賠三萬多塊錢,這是不對的。但是我這個人我從來覺得這個事是正確的那我這樣做下去。”

    最終周立太為彭剛中贏得了官司,拿到了17萬元的賠償,但是直到現在,彭剛中對周立太都不想表示出任何感激之情。“我認為他打官司只是為他的錢而掙,不是為打工者在爭錢。也不是從打工者的利益出發的,他是為他的利益出發的。”

    彭剛中一案採用的正是周立太后來一直沿用的風險代理的方式,而他告訴我們周立太當時收取的律師費的額度,又一次讓我們感到意外。彭剛中説:“他説你這個官司要百分之五十的酬勞。”而周立太説:“根本沒這回事,我在所有代理深圳的案子都沒有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的,最高就是百分之三十。如果他説百分之四十請他拿出協議來予以支持。”“你的協議還在你手上?”“我擱在老家的。反正寫了個協議。你叫他把以前我們寫的那個協議拿出來,我簽了字的。”周立太説:“因為彭剛中以前在深圳,本身這個檔案管理不規範,這個合同找不到了,我一直想找這個合同,就一直沒找到。他彭剛中有,他拿出來看有沒有?”

    最終彭剛中也沒有拿出當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如今8年的時間過去了,誰是誰非已經無法考證,但是有一點可以確認,從周立太代理的第一件民工工傷索賠案件開始,就已經不斷有民工拒付律師費了。也就是從那時開始,關於周立太風險代理額度的爭執就一直沒有停止過。打官司總是會有輸有贏,所以先打官司後收錢,打輸了官司就不收錢才被稱之為風險代理。周立太多年來一直採取的風險代理的方式,其中的風險究竟在哪呢?

    記者問:“像這種工傷代理,就是律師代理這種工傷案件,他贏的幾率大嗎?”“工傷案件這個國家有規定,只要是用人單位,你用了人 受了傷,只要認定為工傷了,基本上他請這個代理應該是要贏的,就是贏的幾率是很大的,比較大的。只是一個額度的問題,根據等級來享受工傷待遇。”

    從法律的意義上講,民工工傷索賠案件的勝訴率高,因而案件所承擔的風險就相對要低一些,實際上,它的風險更多地來自於打完官司之後雙方能否履行合同。可能正因為如此,周立太把自己風險代理的額度定在了20%到30%。而那些履行了合同、支付了律師費的民工,他們又是怎樣看待這個額度的呢?

    記者:“你當時明白這個合約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嗎?”“明白。後來我也履行了,可能履行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我履行了。”“就説你這個案子結束之後你付他律師費了,那麼結案之後,你現在還認為這個合約是公正公平的嗎?”“這個我不想去評論它,他也要生活我們也考慮到了,但是我們就是説這點錢對我們來説也是很重要的。以後我們的生存想去再掙錢的話比別人的機會可能要少百分之六十這樣子。所以説在這一方面我覺得還是以平常人説就是説高了一點。如果不是周立太我只能獲得深圳的三萬三千一百零一塊二毛五。因為他是通過周立太才能獲得二十多萬,三十多萬的賠償。他不是通過周立太他只能獲得三萬三千一百零一塊二毛五。”

    對於風險代理額度的標準,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是由律師和當時人雙方協商確定。那麼風險代理額度的究竟應該定多少?專家説:“不贊成收的比例太高。如果高達百分之二十三十,作為弱勢群體他不知道他心裏也沒有底,我們勞動者他沒有底究竟官司打下來之後能夠打贏多少錢,我能享受多少錢?如果收的比例過高,一個案件打下來之後他最後所剩無幾。就有一點把這個律師服務的正當收費變成了商務行為就是追求最大利潤率。”

    這個額度的高低到底又意味著什麼?“不是説你風險代理收得高就能評價一個律師,我認為不能這樣評價,因為他經過太多的努力去做案子。本身在中國從事法律服務就比在有些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那一種提供法律服務,它的辛苦程度是傷神,不是説體力勞動,還沒有什麼,是傷神的程度。但在我心裏我是挺反感的。不是説作為律師不應該收費,律師本身應該收費,但是呢你作為律師,你拿的人家的這種基本的生活費用,那麼傷殘民工他本身就失去了一部分維持以後自己基本生存的費用。那你會選擇這種額度,讓他們付多少錢。我一般百分之十五,最多十五。為什麼説最多十五,不能再多了。我認為這個也不是不能再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可以協商,這是可以協商的。但是每個律師,他有他個人的方式在裏面,這個就不好説。”

    什麼才是衡量額度高低的標準?“我認為一個人想賺錢,正常的收入 都很正常,但是一個人如果不想收入,他就不正常因為你要生存,你要吃飯,你要開支,你要正常花費。”

    那什麼是底線?“底線就是法律和道德,比如説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該我得的我就要得。那道德的尺度怎麼來衡量:道德是自覺遵守的。調整規範,法律是強制性規範。”

    1996年,周立太開始在深圳市代理民工工傷索賠案件,那時,深圳外來的打工者有129萬人。而深圳當時的律師事務所有140多家,但是,幾乎沒有律師願意代理為民工維權的官司。深圳市的第二大工業區龍崗區,除了周立太之外,僅有的兩家律師事務所,那裏的律師都不願意代理民工的工傷索賠案件。“其實律師也是很矛盾的因為從律師個人來説他是很想賺錢,他當然是想賺錢,但另外一方面,那些民工他確實沒錢,如果你要跟他搞風險代理,比如説他工傷,他拿到十萬的賠款你跟他提成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很多時候其實律師心裏也會覺得有點不安,因為你拿了這個錢確實是會受到一種無形的譴責,而且你到很多地方辦事別人就會覺得你律師好黑,怎麼收這麼多,會有人這麼説。”

    “這個不能光這麼看不能説是道德不道德來衡量的。你説那些律師他收費是低,但是你説他道德嗎?他根本就不接這個官司。你説他道德嗎?能不能這麼衡量,你認識的所有的律師,很多很多律師這些律師裏面只有一個人願意站出來替你説話,剩下的律師都保持沉默,這是一個我認為這真是一個職業道德的問題。”

    如今,8年的時間過去了,深圳市的外來打工者已經增加到了400多萬人,深圳的律師事務所也已增加到200多家,但是,願意代理民工工傷索賠案件的律師卻仍然屈指可數。這一天又一個傷殘民工到周立太的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我們想讓你打官司,也拿不起錢。像我這樣可不可以少拿一點律師費。”“那可以適當考慮,就是暫時的。反正首先是要交點錢。”“聽説你很出名”“出名有什麼用,出名又不像演員,演員可以去拍廣告,但是你還要幫我們這些説話”“幫你們説話,我現在也得找個人幫我説話 。你案子能賠一筆錢,另外你到假肢安裝部門要他給你出個證明,就是你這個假肢,每幾年換一次,每年要穿多少襪子。因為你這個假肢有襪子,不然腳底摩擦你會受不了,需要多少雙襪子,幾年換一次都要給你出具證明。”周律師説對了。我們哪曉得這些,不諮詢根本就不懂這些。”

    每天,都有這樣的民工來到周立太的律師事務所,周立太仍然帶給他們最大的希望。除此之外,打電話來向周立太諮詢的人也絡繹不絕。一個記者説:“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年來,就再也沒有出現第二個周立太,如果説悲哀的話,這也是一種悲哀。其實他的同行,就是律師界有很多人覺得他是沽名釣譽的,就是用這樣的方法來出名,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既然律師這個職業來講出名肯定是要比不出名要好,這是很顯然的事情但是為什麼沒有第二個人願意來出這樣的名呢,為什麼呢?”
<<返回